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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免费下载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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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2023-06-28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建〔2023〕118号 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你单位申请,现下达2023年度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支付方式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具体金额见附件2。项目代码和名称为“10000017Z175060070001 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1100407节能环保”,支出列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生物质能发电补助”,列2023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 其他对企业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电网企业或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企业,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项目应优先足额拨付至2022年底。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按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已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清单的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发电项目,并及时公开资金拨付情况。 二、电网企业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按如下原则执行:(一)优先足额拨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内项目(扶贫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2022年和2023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 (二)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符合拨款条件的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 首页中央政府预决算中央部门预决算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 (三)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家认可的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障拨付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补贴的50%;(四)对于剩余的其他发电项目2022年当年电量对应的补贴,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五)上述项目如为纳入补贴核查范围的项目,拨付资金时仅考虑其中经合规项目清单公布没有异议的项目或经补贴核查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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