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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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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1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虚拟电厂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虚拟电厂建设,提升源网荷储高效互动水平,有效支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等,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涵盖项目管理、技术要求、能力测试、运行管理、市场交易、需求响应、退出机制等各环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运行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源聚合运营模式。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是指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业务,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或电力市场的主体。运营商与其建设运营的虚拟电厂一一对应,以运营商为市场注册主体,以聚合单元为交易单元。第五条 虚拟电厂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政企协同、多元参与、安全可靠”的原则,扎实推进基础设施、技术支持系统和接入管理- 2 -体系建设,引领和培育虚拟电厂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虚拟电厂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省虚拟电厂发展方案和建设管理规范,统筹指导全省虚拟电厂建设工作,建立常态化协调保障机制。各市发展改革委(含沈抚示范区发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电厂建设的统筹管理,承担辖区内虚拟电厂项目受理、公示等管理工作,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虚拟电厂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和参与需求响应机制的实施方案。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本地区虚拟电厂规范参与电力系统运行、电力市场交易、需求响应机制。第八条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电力公司”)负责统筹组织全省虚拟电厂建设接入和运行服务工作,负责建设运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负荷系统”),制定虚拟电厂接入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为虚拟电厂及其聚合资源提供计量、监测、结算等服务。各市供电公司负责辖区内虚拟电厂具体接入管理工作。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营销服务中心”)及各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依托负荷系统,组织虚拟电厂参与电力需求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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