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我市清洁
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推动全市能源绿色低碳
发展。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
能源〔2021〕152 号)、《浙江省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2〕60 号)精
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分布式发电可持续发展
重点推进工业领域企业屋顶光伏应用覆盖,补齐公共
建筑、院校、医院、商业、农业、交通等领域光伏应用发展短
板,推动分散式风机落地建设,探索“农光互补”等项目
建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居民光
伏集中连片开发力度。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
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
持。
(一)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
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
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
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
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2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