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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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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持续推动全市能源结构绿色、稳定、可持续化发展,平湖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自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7 个工作日(即 5 月 15 日至 23 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 380 号发改局能源科 537 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电话向市发改局能源科(电话 85630537)反馈。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 年 5 月 15 日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我市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持续推动全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能源〔2021〕152 号)、《浙江省统筹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浙政办发〔2022〕6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支持分布式发电可持续发展重点推进工业领域企业屋顶光伏应用覆盖,补齐公共建筑、院校、医院、商业、农业、交通等领域光伏应用发展短板,推动分散式风机落地建设,探索“农光互补”等项目建设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居民光伏集中连片开发力度。对全量数据接入平湖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调控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补贴政策支持。(一)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村社区、景区、车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2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四)对居民集中连片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 1 元/瓦的一次性补助。(五)对分散式风机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二、支持新型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有效调峰作用的新型储能及新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建设。以试点示范带动储能高质量发展,重点突破电网侧和园区共享储能,科学引导用户侧储能发展。(六)对企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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