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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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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912: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_安徽省人民政府https://www.ah.gov.cn/szf/zfgb/565354621.html1/1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6月26日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省地级城市细颗粒物(PM)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降至0.2%以下。其中,皖北六市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约束性目标基础上,力争PM控制在37.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十四五”期间氮氧化2.52.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2024/9/912: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_安徽省人民政府https://www.ah.gov.cn/szf/zfgb/565354621.html2/13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减排8.3万吨、3.07万吨。(二)实施范围。1.重点区域。合肥、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市。2.非重点区域。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布局(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四)有序推动落后产能淘汰。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逐步退出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和装备。有序推动生产设施老旧、工艺水平落后、环境管理水平低下的独立焦化、烧结、球团、热轧企业和落后煤炭洗选企业退出市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禁违规新增钢铁、水泥(熟料)、焦化、电解铝、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压延2024/9/912:1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4〕36号)_安徽省人民政府https://www.ah.gov.cn/szf/zfgb/565354621.html3/13玻璃)产能。鼓励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五)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涉气产业集群要制定发展规划。开展石灰岩、陶瓷等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高水平打造皖北等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结合“绿岛”项目等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活性炭再生中心;推进建设钣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六)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健康发展。深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OCs污染治理、超低排放、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系统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七)加快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深入实施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倍增工程,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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