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推动全社会践行低碳发展新理念,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省属国企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稳妥有序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鼓励开展海南省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指导意见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争当“双碳”工作优等生,鼓励稳妥有序开展大型活动碳中和,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双碳”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鼓励在全省大型活动中稳妥有序实施碳中和,发挥省级会展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行绿色低碳环保的办会(展)理念,以碳中和活动展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绿色低碳形象,提升生态文明影响力。(二)基本原则。坚持自主自愿。鼓励大型活动相关方按照自愿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条件与工作基础开展碳中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实施碳中和活动给予支持激励。坚持绿色低碳。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低碳规划、绿色低碳设计、绿色低碳投资、绿色低碳建设、绿色低碳生产、绿色低碳流通、绿色低碳生活、绿色低碳消费,坚持节能降耗,积极推进绿色办会(展)和低碳运营。坚持科学规范。做出碳中和承诺或宣传的大型活动,其组织者或受委托方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情况,完整、规范、准确核算碳排放量,对实现碳中和全过程真实性负责,做好相关信息批露,并接受社会监督。二、实施范围大型活动主要是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演出、论坛、体育赛事、展览、节庆活动等。政府部门主办的参与人数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提倡实施碳中和。其中,会展类活动实施碳中和可作为省级会展项目的重要绩效评价指标。活动组织方可根据《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19号)的碳中和要求,开展减排行动并采取抵消措施,并在海易办“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碳中和信息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非政府部门主办的其他活动,鼓励自愿开展碳中和。活动组织方可通过海易办“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自我承诺确认实现碳中和(对承诺真实性负责)并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组织者、举办时间、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抵消方式等。三、实施流程(一)制定碳中和实施计划。大型活动组织方在活动筹备阶段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计划。碳中和实施计划应确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边界,预估温室气体排放量,提出减排措施,明确碳中和的抵消方式等内容。(二)实施碳减排措施。倡导大型活动组织方自觉遵守设计简约化、构件模块化材料低碳化、施工安全化、垃圾无害化等要求,推广实施绿色低碳会展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先通过使用绿色电力、乘坐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拒绝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减少办公用品消耗、节约用水用电、开展光盘行动等方式主动减少碳排放。(三)核算活动碳排放。大型活动组织方应根据大型活动的实际开展情况核算碳排放量,鼓励通过海易办“海南碳普惠”系统核算相关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为碳抵消提供数据支撑。如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核算,则应符合相应自愿减排交易核算要求,并将相关核算材料提交至省生态环境厅备查。(四)采取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大型活动组织方可通过植树造林等方式以抵消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或通过购买海南碳普惠减排量、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国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