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10CCSZ00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GB/T47657—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燃煤发电Greenhousegases—Quantificationmethodandrequirementsforcarbonfootprintofproducts—Coalfiredpowergeneration2026-07-02发布2027-02-01实施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 布目 次前言Ⅲ…………………………………………………………………………………………………………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量化原则3…………………………………………………………………………………………………5 量化目的3…………………………………………………………………………………………………6 量化范围4…………………………………………………………………………………………………7 清单分析5…………………………………………………………………………………………………8 影响评价9…………………………………………………………………………………………………9 结果解释10…………………………………………………………………………………………………10 产品碳足迹报告11………………………………………………………………………………………附录 A (资料性) 燃煤发电产品碳足迹量化常用因子缺省值12…………………………………………附录 B (资料性) GWP参考值14…………………………………………………………………………附录 C (资料性) 产品碳足迹报告(模板)15………………………………………………………………参考文献19……………………………………………………………………………………………………ⅠGB/T47657—2026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共同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能源集团电力营销中心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龙源(北京)碳资产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国能大渡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国能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国能吉林江南热电有限公司、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国能河北沧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能三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常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碳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绿色低碳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地方煤矿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晶杰、冯田丰、陈旭伟、闫楠、王安、杨帆、王恩军、石丽娜、刘潇、谷尔雪、杨明、邹祖建、周林、赵路、陈博、丁天朗、于伟静、王充实、贾瑞、顾朋喜、李锐、田相峰、杨昊、陈德强、沃海乔、赵志广、张玉娜、王霂晗、葛恒春、苏国新、匡智奇、肖俊超、左克祥、陈晶明、徐微、卓岳、陈衎、宋尧、李哲、龙腾、秦雯雯、王建峰、王莉、陈令强、庞晓晋、王桢、鲁凤鹏、杨兴荣、陈忠、段长宇、任健、杜歆欣、魏玲、董博、雷雨蔚、王晨龙。ⅢGB/T47657—2026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燃煤发电1 范围本文件确立了燃煤发电产品碳足迹量化原则,规定了量化目的和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和产品碳足迹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燃煤发电产品碳足迹量化。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4040—2008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GB/T24044—2008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GB/T24067—2024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GB/T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1.1—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部分:发电企业GB/T32151.2—2015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2部分:电网企业DL/T904 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24040—2008、GB/T24044—2008、GB/T24067—2024、GB/T32150—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燃煤发电 coalfiredpowergeneration利用以煤炭为主的化石燃料,在锅炉中燃烧加热水生成蒸汽,驱动汽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生产电能量。3.2热电联产 combinedheatandpowergeneration;CHP同时向用户供给电能和热能的生产方式。[来源:DL/T1365—2014,4.4.30]3.3供热量 heatsupply统计期内机组(或电站)向外供出的热量。[来源:DL/T1365—2014,5.3.1.5]1GB/T47657—20263.4温室气体 greenhousegas;GHG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本文件涉及的温室气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和六氟化硫(SF6)。[来源:GB/T32150—2015,3.1]3.5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dioxideequivalent;CO2e比较某种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单位。注:给定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等于该温室气体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来源:GB/T32150—2015,3.16,有修改]3.6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3.4)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数。[来源:GB/T32150—2015,3.15]3.7产品碳足迹 carbonfootprintofaproduct;CFP产品系统中的 GHG 排放量和 GHG 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3.5)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来源:GB/T24067—2024,3.1.1]3.8生命周期 lifecycle产品相关的连续且相互连接的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或从自然资源中生成原材料至生命末期处理。[来源:GB/T24067—2024,3.4.2]3.9系统边界 systemboundary通过一组准则确定哪些单元过程属于产品系统的一部分。[来源:GB/T24067—2024,3.3.4]3.10功能单位 functionalunit用来量化产品系统功能的基准单位。[来源:GB/T24067—2024,3.3.7]3.11活动数据 activitydata导致温室气体(3.4)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来源:GB/T32150—2015,3.12]3.12上网电量 on-gridenergy发电企业在电网电量计量点向系统(电网)输入的电量,即发电企业向市场出售的电量。[来源:DL/T1365—2014,4.1.4,有修改]3.13取舍准则 cut-offcriteria对与单元过程或产品系统相关的物质和能量流的数量或环境影响重要性程度是否被排除在研究范2GB/T47657—2026围之外所作出的规定。[来源:GB/T24067—2024,3.4.1]3.14分配 allocation将过程或产品系统中的输入和输出流划分到所研究的产品系统 以及一个或更多的其他产品系统中。[来源:GB/T24040—2008,3.17]4 量化原则4.1 概述4.2~4.8的原则是燃煤发电产品碳足迹量化的基础。4.2 相关性数据和方法的选取适用于所研究系统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评价。4.3 完整性在产品碳足迹研究中,将所有对产品系统有显著贡献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包括在内,显著程度取决于取舍准则。4.4 一致性在产品碳足迹研究的全过程中,使用相同的假设、方法和数据,以得到与目的和范围一致的结论。4.5 统一性采用国际上已认可并已应用于具体产品种类的方法、标准和指南,以提高任何特定产品种类中产品碳足迹之间的可比性。4.6 准确性产品碳足迹和产品部分碳足迹的量化是准确的、可核查的、相关的、无误导性的,并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4.7 透明性以公开、全面和可理解的信息表述方式处理和记录所有相关问题。披露所有相关假设,并适当引用所使用的方法和数据来源。明确地解释所有估计值并避免误差,以使产品碳足迹研究报告如实地阐明其意图说明的内容。4.8 避免重复计算相同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仅分配一次,以避免温室气体排放量的重复计算。5 量化目的本文件用于量化燃煤发电产品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基于本文件开展碳足迹量化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3GB/T47657—2026a) 识别燃煤发电生命周期碳排放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因素,提高燃煤发电生命周期低碳管理水平;b) 明确和传递碳足迹信息,推动上游供应链低碳措施实施,为下游产品碳足迹量化提供依据。6 量化范围6.1 功能单位燃煤发电产品的功能单位为1kW·h电量。6.2 系统边界6.2.1 系统边界设置本文件界定的燃煤发电产品系统边界包括原材料获取阶段、运输阶段、生产阶段、输配电阶段。燃煤发电产品系统边界示意图见图1。图 1 燃煤发电产品系统边界示意图6.2.2 原材料获取阶段原材料获取阶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过程:a) 燃煤发电过程中所需煤炭的获取;b) 脱硫脱硝过程中所需的石灰石、尿素、液氨的获取,水处理过程中所需的盐酸、液碱、阻垢剂、杀菌剂、聚合氯化铝、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的获取,和输配电所需SF6 的获取。6.2.3 运输阶段运输阶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过程:a) 煤炭从煤炭生产企业到燃煤发电厂的运输;b) 其他大宗材料从生产厂家到燃煤发电厂的运输。6.2.4 生产阶段生产阶段包括输煤配煤、发电供热和污染物废物处置。a) 煤配煤。从煤炭入厂开始,到煤炭进入原煤仓结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过程:4GB/T47657—20261) 卸煤过程;2) 储煤过程;3) 配煤过程;4) 上煤过程;5) 煤炭采制化。b) 发电供热。从煤粉制备开始,到电力外送、对外供热结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过程:1) 燃烧系统:包括煤粉制备与输送过程、引(送)风系统,锅炉燃烧过程等;2) 汽水系统:包括制水系统、汽轮机系统、循环水系统、空冷系统、供热系统等;3) 电气系统:包括发电系统、输变电系统、厂用电系统等。c) 污染物废物处置。从废水、烟气、固废处理开始,到废弃物处置结束,包括以下过程:1) 脱硝过程;2) 除尘过程;3) 脱硫过程;4) 灰、渣、石膏等固废处置过程;5) 废水处理过程。6.2.5 输配电阶段输配电阶段为燃煤发电产品经输配电设备输送到用户使用的过程,该阶段使用六氟化硫设备检修与退役过程存在六氟化硫逸散情况。6.2.6 取舍准则在燃煤发电产品碳足迹量化过程中,所涉及数据的取舍应遵循如下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