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能源电力资料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VIP免费

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_第1页
1/3
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_第2页
2/3
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_第3页
3/3
邮箱微博智能问答简繁English无障碍浏览长者浏览模式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公报> 网上公报室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6-07-14 14:54 字体:[大 中 小]苏政办发〔2016〕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5日 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省发展改革委 第一条 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6〕57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保障本省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和温室气体报告工作的有序开展,确保核查工作科学合理、高效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核查机构,是指具有一定的资格和能力,根据规定的核查规则、技术标准和程序要求,对本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和本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单位提交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及补充数据表进行真实性、准确性核实查证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报告实施核查活动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及其核查员的监督和管理。碳排放报告包括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江苏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第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核查活动的核查机构及核查人员进行备案、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备案的核查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满1年(含)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办资金不少于300万元; (二)在江苏省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核查工作所需的设施和办公条件,设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具有良好的从业信誉; (三)具有10名(含)以上符合要求的核查员; (四)具备健全的核查工作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管理层和核查人员的任务、职责和权限,明确至少1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核查工作负责人,明确保密管理、核查人员管理、核查活动管理、核查文件管理、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不...

1、当您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声明:本站为非经营盈利性个人网站(C2C模式),即所有资料为用户上传并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所有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他用。本站所获取的赞助将用于本站服务器及运营成本,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倡导共建、共创、共享的模式分享知识!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资料或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等任何权益,请立即通知联系客服或在资料页面直接举报反馈,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

客服微信:pv3515客服QQ:2090330665客服邮箱:2090330665@qq.com

若无法下载、资料侵权等问题联系客服立即处理!微信:pv3515

江苏省: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
开通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