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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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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机关司局 >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 文件发布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成文日期: 2026-07-13 发布日期: 2026-07-22发布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 分 类: 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零碳工厂建设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等减排措施,实现边界内二氧化碳排放的持续降低、逐步趋向于近零的过程。按照分阶段梯度培育要求,选择具备一定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择优纳入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做好标杆引领。二、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二)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三)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1. 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2. 非化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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