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湘发改价调〔2024〕7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各相关风电、集中式光伏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视同为大工业用户,充电价格执行分时电价政策,其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二、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放电价格参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5元/千瓦时执行。三、全省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充放电价差资金由省内未落实配储要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按照当月实际上网电量分摊,电网企业在其上网电费结算时一并扣除。未落实配储要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名单,由省能源局按月向电网企业提供。四、上述电价政策适用于我省202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的电化学独立储能电站,之后建成投运的另行明确。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国家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4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