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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跨越航道管理的通知(建设〔2025〕29号)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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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普通事项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部门文件建设〔2025〕29 号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部关于加强输变电工程跨越航道管理的通知各地市供电公司,江西送变电公司、国网江西经研院、国网江西建设公司:为加强输变电工程跨越航道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320-2021)、《内河助航标志》(GB5863-2022)等相关要求,提升工程建设依法合规水平,请各单位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强输变电工程跨越航道航标设计管理1.在可研、初设阶段,设计单位要取齐航道管理部门路径协议,核查跨越航道规划等级,结合航道管理规程规范,落实航标— 2 —设置要求,足额预列费用。2.建管单位、评审单位要落实管理责任,在组织开展工程可研、初设评审时,加强对设计单位跨越航道方案审查,确保航标安全措施要求执行到位;建管单位、设计单位要在设计交底阶段,宣贯跨越航道手续办理(含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航标设置及验收有关工作要求。二、做好输变电工程航道标志设置及验收管理1.建管单位要及早启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手续(以下简称“航评”)办理,跨越航道施工前,取得航评批复并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水上水下活动许可手续办理。2.各建设管理单位要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落实航评批复相关工作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接手续办理等事宜,紧盯工程建设各环节,做到航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3.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建管单位应按航评批复要求向航道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缆线实际净空测量情况、专用标志设置情况等资料。同时,航标设施经航道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应与输变电工程同步移交运行单位负责后续运维管理。4.各建管单位组织对在建、已投运未完成结算的工程跨越航道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于 7 月 15 日前将排查情况报省公司备案。对于未在初设阶段列支费用的在建项目,采用设计变更、现场签— 3 —证增补相关措施及费用,并在工程投运前完成航标设施设置及验收;对于已投运未完成结算的项目,及时办理工程尾工预留手续,在结算中补列相关费用,并在 3 个月内完成航标设施设置及验收。建设部2025 年 7 月 15 日(此件发至收文单位本部及所属二级单位机关)— 4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2025 年 7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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