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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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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 网站地图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登录您当前位置:首页 > 正文目录项的基本信息公开事项名称: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索引号: 000019705/2025-000374主办单位:国家能源局制发日期: 2025-11-28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5﹞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绿证相关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5年11月28日 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核发等相关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号)及相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对应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与我国境内有物理电量交换的境外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制度设计及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的建设、运维,为绿证核发、交易、应用、核销等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工作。 第五条 各绿证交易平台(含绿色电力交易平台,下同)配合做好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间的信息交互工作,将绿证交易、核销等信息实时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请输入关键字 首 页信息公开 领导活动 新闻中心 能源要闻 在线办事2026/1/8 11:02国家能源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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