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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高速公路:© Trevor Samson/世界银行
加纳,向水箱中注水:© Arne Hoel/世界银行
加纳,大象:© Arne Hoel/世界银行
苏丹萨布露卡,使船人。摄影师:© Arne Hoel/世界银行
印度,女青年:© Arne Hoel/世界银行
在巴西干旱的东北部巴伊亚州,正在耕作木薯的农民:© Scott Wallace/世界银行
肯尼亚基苏木近郊,农民在收割庄稼:© Peter Kapuscinski/世界银行
Ain Beni Mathar集中式太阳能电厂:© Dana Smillie/世界银行
保加利亚保加雷沃乡村附近的风力发电场:© Boris blabanov/世界银行
越南Ta Ban乡村的小女孩。摄影师:© Mai Ky/世界银行
印度尼西亚的水稻田。摄影师:@ Barmen Simatupang
封面设计:Beth St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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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框架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2017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1818HStreetNW,Washington,DC20433电话:202-473-1000;网站:www.worldbank.org权利和许可本著作可以根据知识共享3.0政府间组织许可(CCBY3.0IGO)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3.0/igo授权使用。根据该许可,在下列条件下,使用者可以复制、发行、传播、改编本著作,包括用于商业用途:标明出处—请按如下方式引用本著作:[2016年,《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框架》。世界银行,华盛顿特区]。许可:知识共享引用许可协议CCBY3.0IGO。翻译—若要翻译本著作,请在标明出处的同时加上下列免责声明:本翻译不是世界银行的作品,不应被视为世界银行的正式译本,世界银行对翻译中的任何内容或错误概不负责。改编—若要翻译本著作,请在标明出处的同时加上下列免责声明:本翻译不是世界银行的作品,不应被视为世界银行的正式译本,世界银行对翻译中的任何内容或错误概不负责。第三方内容—世界银行未必对本著作所有内容拥有知识产权。因此,世界银行不保证使用本著作中第三方所有的内容不会侵犯第三方权利,由此引起的赔偿风险由使用者全权承担。如果您想使用著作中的第三方内容,您要负责确定是否需要获得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这类内容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表格、示图和图片。所有关于版权和许可的询问,请联系世界银行出版部门。地址:TheWorldBankGroup,1818HStreetNW,Washington,DC20433,USA;传真:202-522-2625;电子邮件:pubrights@worldbank.org。封面照片:道路/高速公路:©TrevorSamson/世界银行加纳,向水箱中注水:©ArneHoel/世界银行加纳,大象:©ArneHoel/世界银行苏丹萨布露卡,使船人。摄影师:©ArneHoel/世界银行印度,女青年:©ArneHoel/世界银行在巴西干旱的东北部巴伊亚州,正在耕作木薯的农民:©ScottWallace/世界银行肯尼亚基苏木近郊,农民在收割庄稼:©PeterKapuscinski/世界银行AinBeniMathar集中式太阳能电厂:©DanaSmillie/世界银行保加利亚保加雷沃乡村附近的风力发电场:©Borisblabanov/世界银行越南TaBan乡村的小女孩。摄影师:©MaiKy/世界银行印度尼西亚的水稻田。摄影师:@BarmenSimatupang封面设计:BethStover.环境和社会框架目录iii目录缩略语.......................................................................................vii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框架概述....................................................................ix可持续发展愿景...............................................................................1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3目的.......................................................................................3目标与原则..................................................................................3适用范围...................................................................................4世界银行要求.........................................................................5A.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6B.使用并加强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6C.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7D.特殊项目类型..........................................................................8E.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ESCP)...............................................................9F.信息公开...............................................................................9G.协商和参与............................................................................9H.监测与实施支持........................................................................10I.申诉机制与问责制.......................................................................11机制与实施安排..............................................................................11借款国责任–环境和社会标准1-10................................................................13环境和社会标准1.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价和管理................................................15简介.......................................................................................15目标.......................................................................................16适用范围...................................................................................16要求.......................................................................................17A.使用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17B.环境与和社会评价.......................................................................18C.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20D.项目监测和报告.........................................................................21E.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公开...............................................................22iv环境和社会标准1–附件1.环境和社会评价........................................................22A.综述..................................................................................22B.机构能力..............................................................................24C.特定项目的其他要求.....................................................................25D.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指示性提纲...........................................................25E.《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的指示性提纲......................................................26F.环境和社会审计的指示性提纲..............................................................27环境和社会标准1–附件2.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28A.简介..................................................................................28B.《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内容...........................................................28C.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28D.执行项目活动的时限.....................................................................29环境和社会标准1–附件3.承包商管理...........................................................29环境和社会标准2.劳工和工作条件................................................................31简介.......................................................................................31目标.......................................................................................31适用范围...................................................................................31要求.......................................................................................32A.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关系管理.............................................................32B.劳动保护..............................................................................33C.申诉机制..............................................................................34D.职业健康和安全.........................................................................34E.合同工................................................................................35F.社区工作人员...........................................................................35G.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36环境和社会标准3.资源效率与污染预防和管理.......................................................39简介.......................................................................................39目标.......................................................................................39适用范围...................................................................................39要求.......................................................................................40资源效率...................................................................................40A.能源利用..............................................................................40B.水利用................................................................................40C.原材料利用.............................................................................40污染预防和管理..............................................................................40A.大气污染管理...........................................................................41B.有害和无害废物管理.....................................................................41C.化学品和危险品管理.....................................................................42D.农药管理..............................................................................42目录v环境和社会标准4.社区健康与安全................................................................45简介.......................................................................................45目标.......................................................................................45适用范围...................................................................................45要求.......................................................................................46A.社区健康与安全.........................................................................46B.安保人员..............................................................................48环境和社会标准4–附件1.大坝安全.............................................................48A.新建大坝..............................................................................48B.现有大坝和在建大坝(DUC)................................................................49C.大坝安全报告...........................................................................49环境和社会标准5.土地征用、土地使用限制和非自愿移民..............................................53简介.......................................................................................53目标.......................................................................................53适用范围...................................................................................54要求.......................................................................................55A.综述..................................................................................55B.移民..................................................................................57C.与其他主管部门或地方机构合作...........................................................59D.技术和财政协助.........................................................................59环境和社会标准5–附件1.非自愿移民文件........................................................59A.移民安置计划...........................................................................59B.移民安置框架...........................................................................62C.程序框架..............................................................................63环境和社会标准6.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67简介.......................................................................................67目标.......................................................................................67适用范围...................................................................................68要求.......................................................................................68A.综述..................................................................................68B.主要供应商............................................................................72环境和社会标准7.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75简介.......................................................................................75目标.......................................................................................76适用范围...................................................................................76要求.......................................................................................77A.综述..................................................................................77B.要求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情形(FPIC)................................................79viC.申诉机制..............................................................................82D.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和更广泛的发展规划........................82环境和社会标准8.文化遗产......................................................................85简介.......................................................................................85目标.......................................................................................85适用范围...................................................................................85要求.......................................................................................86A.综述..................................................................................86B.利益相关方磋商和文化遗产的识别.........................................................86C.法定保护的文化遗产区域.................................................................87D.特定文化遗产类型的规定.................................................................87E.文化遗产的商业使用.....................................................................88环境和社会标准9.金融中介机构..................................................................91简介.......................................................................................91目标.......................................................................................91适用范围...................................................................................91要求.......................................................................................92A.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93B.利益相关方参与.........................................................................94环境和社会标准10.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公开......................................................97简介.......................................................................................97目标.......................................................................................97适用范围...................................................................................98要求.......................................................................................98A.项目准备阶段的参与.....................................................................98B.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外部报告.........................................................100C.申诉机制..............................................................................100D.组织能力和承诺.........................................................................100环境和社会标准10–附件1.申诉机制............................................................101术语表.......................................................................................103缩略语viiBP世界银行程序CDD社区主导型发展CO2二氧化碳DUC在建大坝EHSGs世界银行集团《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EIA环境影响评价ERP应急响应计划ES环境和社会ESA环境和社会评价ESCP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ESMF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ESMP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ESMS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ESS环境和社会标准FI金融中介机构FPIC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GHG温室气体GIIP良好国际行业实践GRS申诉处理服务IBR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DA国际开发协会IPM病虫害综合管理IVM病媒综合管理NGO非政府组织O&M运行和维护OHS职业健康和安全OP业务政策PMP病虫害管理计划RHA风险危害评价SEP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SESA战略环境和社会评价缩略语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框架概述ix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框架概述1.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框架通过一项世界银行政策和一套环境和社会标准阐明了世界银行对可持续发展的承诺。这些政策和标准的设计初衷是为借款国的项目提供支持,以消除极端贫困,促进共享繁荣。11本概述仅供参考,不构成《环境和社会框架》的一部分。2.本框架由以下部分组成:•可持续发展愿景,阐明世界银行在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方面的愿望;•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规定适用于世界银行的强制性要求;•环境和社会标准及其附件,规定适用于借款国及其项目的强制性要求。3.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规定了世界银行在通过投资项目融资为项目提供支持时必须遵守的要求。4.环境和社会标准,针对世界银行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所支持的项目,规定了借款国在识别和评价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时应满足的要求。世界银行认为,通过重点关注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识别与管理,这些标准的应用将支持借款国采用可持续的方式减少贫困并促进繁荣,使环境和公民同时受益。这些标准将:(a)支持借款国达到与环境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良好国际实践的标准;(b)协助借款国履行其国内和国际的环境和社会义务;(c)增强非歧视性、透明度、参与度、问责制和治理能力;(d)通过利益相关方的不间断参与,提高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效果。1x5.十项环境和社会标准规定了借款国和项目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应满足的标准。具体如下:•环境和社会标准1: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价和.管理;•环境和社会标准2:劳工和工作条件;•环境和社会标准3:资源效率与污染预防和管理;•环境和社会标准4:社区健康与安全;•环境和社会标准5:土地征用、土地使用限制和非自愿移民;•环境和社会标准6: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环境和社会标准7: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环境和社会标准8:文化遗产;•环境和社会标准9:金融中介机构;•环境和社会标准10: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公开。6.环境和社会标准1适用于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所有项目。该标准确定了下列事项的重要性:(a)借款国在处理项目风险和影响方面现有的环境和社会框架;.(b)综合的环境和社会评价,以识别项目的风险和影响;(c)通过披露项目相关信息、磋商和有效反馈实现有效的社区参与;(d)借款国在整个项目周期内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世界银行要求,项目所有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都应是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项目的所有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都必须得到应对。环境和标准2-10规定了借款国识别和应对可能需要特别关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义务。这些标准规定了目标和要求,以避免或尽可能降低、减少和缓解这些风险和影响,在存在重大残留风险和影响的情况下加以补偿或抵消。7.世界银行将发布一项涉及弱势个人或群体所面临风险和受到影响的银行指令。该指令将就识别弱势个人或群体对世界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强制性要求;同时还将规定相关程序,用于制定处理这些个人或群体特殊情况的不同.措施。8.世界银行还将发布环境和社会程序,就管理层已批准的适用于投资项目融资所支持项目的强制性环境和社会程序作出规定。该环境和社会程序将详细阐明世界银行如何为建议由其资助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9.与本框架一起,世界银行还将提供非强制性指导和信息工具,用以帮助借款国实施这些标准,帮助世界银行职员开展尽职调查和为实施提供支持,以及帮助利益相关方提高透明度和分享好的做法。10.世界银行信息公开政策体现了世界银行对透明度、问责制和良好治理的承诺,适用于整个框架,同时包括与世行投资项目融资相关的信息公开的义务。11.借款国和项目应采用《世界银行集团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的相关要求。2该指南是包括良好国际行业实践的通用范例和具体行业范例的技术参考文件。12.本框架还涵盖申诉处理和问责制方面的规定。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包含一系列处理与项目相关的问题和申诉的机制。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可酌情使用项目申诉处理机制、本地申诉机制、世界银行的申诉处理服务.(http://www.worldbank.org/GRS;电子邮箱:.grievances@worldbank.org)和世界银行监察组的服务。将担忧的问题直接向世界银行提出并给予世界银行管理层合理的时机进行回应后,受项目影响的各方还可向世界银行的独立监察组提交申诉,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因为世界银行没有遵守自身的政策和程序而直接造成伤害。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ipanel@worldbank.org或2http://www.ifc.org/wps/wcm/connect/Topics_Ext_Content/IFC_External_Corporate_Site/IFC+Sustainability/Sustainability+Framework/Environmental,+Health,+and+Safety+Guidelines/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框架概述xi访问以下网站http://www.inspectionpanel.org/,联系世界银行监察组。13.本框架将取代下列业务政策(OP)和世界银行程序.(BP):OP/BP4.00试点使用借款国制度处理世界银行资助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安全保障问题;OP/BP4.01环境评价;OP/BP4.04自然栖息地;OP4.09病虫害管理;.OP/BP4.10原住民;OP/BP4.11物质文化资源;OP/BP4.12非自愿移民、OP/BP4.36林业和OP/BP4.37大坝安全。本框架不取代OP/BP4.03私营部门活动的世界银行绩效标准;OP/BP7.50国际水道项目和OP/BP7.60争端地区内.项目。愿景1可持续发展愿景1.世界银行集团战略1提出了在所有成员国消除极端贫困并促进共享繁荣的共同目标。保障地球、地球上的人类和资源的长远发展,确保社会包容以及减轻后代的经济负担是支撑这些努力的基础。这两大目标强调经济发展、包容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并包括对公平的强烈关注。1见《2013年世界银行集团战略》,http://imagebank.worldbank.org/servlet/WDSContentServer/IW3P/IB/2013/10/09/000456286_20131009170003/Rendered/PDF/816970WP0REPLA00Box379842B00PUBLIC0.pdf2.基于这一愿景,世界银行集团在全球范围内致力于环境可持续性,包括采取强有力的集体行动,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这对于一个自然资源有限的世界而言是至关重要的。这种努力体现在世界银行集团为未来十年制定的各项主题战略中2。这些战略认为:所有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仍需继续增长,但必须以可持续的方式增长,而非在限制或剥夺后代发展机会的情况下寻找创收机会。这些战略还认为,气候变化正在影响项目的性质和地点,并且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应通过选择低碳排放的替代方案来减少对气候的影响。世界银行正在着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因为它是我们目前及今后发展的根本性威胁。世界银行致力于支持其客户国家管理本国经济、实现脱碳发展和进行恢复能力投资,同时消除贫困,促进共同繁荣。3.同样,社会发展和包容性对世界银行的所有发展措施以及对实现可持续发展也都起着关键作用。对于世界银行而言,包容性指的是允许所有人参与并从发展过程中获益。包容性涵盖促进平等和非歧视性的政策,包括能使贫困及弱势群体在内的所有人有更多机会获得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平价能源、就业、金融服务和生产性资产等方面的服务和利益。包容性还包括采取措施,为被排除在发展过程之外的群体,如妇女、儿童、残疾人、青少年和少数民族等,清除障碍,并确保能够倾听所有人的声音。就此而言,世界银行的活动支持实现《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表达的人权。通过其资助的项目,并以符合其协定条款3的方式,世界银行设法避免不利影响,并将继续支持其成员国努力逐步实现其人权承诺。2例如,《为所有人打造一个绿色、清洁、有韧性的世界:世界银行集团环境战略(2012-2022年)》,它向所有人描绘了一个绿色、清洁、有韧性的世界。3特别是第三条第5(b)款和第四条第10节。24.世界银行以其号召力、金融工具和智力资源,在所有活动中履行其对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的承诺,包括世界银行对气候变化、灾难风险管理和性别平等等问题的全球参与,确保环境和社会问题在所有部门战略、业务政策和国别对话中得到体现。5.在项目层面上,这些全球愿景将转化成为所有人、特别是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争取更多发展机会,并促进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因此,世界银行寻求在项目范围内:•避免或减轻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保护或恢复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栖息地,以及促进有效、公平地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服务;•促进劳工和社区的健康和安全;•确保对受项目影响的个人或社区不存在偏见或歧视,并给予原住民、少数民族以及处于不利地位的弱势人群特别关注,尤其当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分享发展效益时;•应对项目层面的气候变化影响,考虑气候变化对项目选择、选址、规划、设计、实施和停止的影响;及•通过加强磋商、参与和问责制加大利益相关方的参与。6.世界银行的愿景超越“不伤害”,以最大限度提高发展效益。在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已经识别出与项目有关的潜在发展机会的情况下,世界银行将与借款国讨论把这些机会引入项目的可行性。在适当情况下,可利用这些机会促进更大的发展。7.世界银行将与借款国合作,确定国家战略计划和目标,并在适当情况下,将支持国家发展优先领域作为国家参与的一部分。在支持这些优先发展领域时,世界银行将与借款国、捐款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寻求合作。关于环境和社会问题,世界银行将保持与捐款国政府、国际组织、项目国家和民间团体的对话。8.世界银行认识到实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各方的有效协作,特别是每个与项目开发成果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包括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发展伙伴。世界银行承诺使用并发展借款国框架以避免不必要的建设国家能力方面的重复努力,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框架目标基本一致的发展成果。世界银行承诺开展公开对话和公共磋商,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建立有针对性的申诉机制。9.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将这些愿望和原则转化为项目层面的实际应用。尽管本框架本身并不能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成果,但其合理实施将确保这些标准得到应用,为实现发展目标提供必要的基础,并在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范围之外为其他项目活动提供典范。3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目的1.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政策》1规定了世界银行2关于支持投资项目融资项目的必要条件。31本政策取代下列业务政策(OP)和世界银行程序(BP):OP/BP4.00试点利用借款国制度处理世界银行资助项目下的环境和社会保障问题;.OP/BP4.01环境评价;OP/BP4.04自然栖息地;OP4.09病虫害管理;OP/BP4.10原住民;OP/BP4.11物质文化资源;OP/BP4.12非自愿移民;OP/BP4.36森林和OP/BP4.37大坝安全。本政策不取代OP/BP4.03私营部门活动的世界银行绩效标准;OP/BP7.50国际水道项目和OP/BP7.60争端地区内项目。2在本政策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世界银行”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或国际开发协会(无论代表其自身或作为由捐赠者资助的信托基金的管理人)。3见《OP10.00投资项目融资》。投资项目融资由世界银行贷款和世界银行担保组成,见《OP10.00》中的定义。目标与原则2.世界银行承诺支持借款国4开发并实施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可持续发展的项目,加强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评价和管理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5与影响6的能力。为此,世界银行已经制定具体的环境和社会标准,以避免、尽可能降低、减少或缓解项目带来的负面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世界银行将按照本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环境和社会政策》(简称:政策)之规定,协助借款国在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项目中执行这些标准。3.为执行本政策,世界银行将:(a)针对拟议项目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开展与其本质和潜在重要性相称的尽职调查;(b)在必要时,协助借款国与利益相关方7尽早开展并持续的接触,进行有意义的磋商,特别是与受影响社区的磋商,并建立基于项目的申诉机制;(c)协助借款国选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评价并管理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d)就世界银行提供项目支持的条件与借款国达成一致,具体条件见《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84在本政策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借款国”指一项投资项目融资的借款国或接受者,及负责项目实施的任何其他实体。5环境和社会风险包括某些危害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此类发生所导致影响的严重性。6环境和社会影响是指潜在或实际的任何变化:(i)物理、自然或文化环境影响;(ii)要支持的项目活动对周围社区和工人造成的影响。7《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中对借款国规定了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更多要求。8《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见第E节。4(e)根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及有关环境和社会标准监测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94.世界银行在尽职调查中考虑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均与项目相关,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环境风险和影响包括:(i)世界银行集团《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中明确的环境风险与影响;10(ii)与社区安全(包括大坝安全和农药的安全使用)相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iii)与气候变化和其他跨国界或全球影响相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iv)对自然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育、维护和恢复构成的任何实质性威胁;(v)与生态系统服务和渔业资源和森林资源等现存的自然资源利用有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b)社会风险和影响包括:(i)由于个人、社区和国内冲突、犯罪或暴力不断上升对人类安全造成的威胁;(ii)项目对弱势的个人或群体造成的影响导致的风险;11(iii)获取发展资源和项目效益时对个人和群体造成偏见或歧视,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iv)与非自愿征用土地或限制土地使用有关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负面影响;(v)与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占用和使用相关的风险或影响,包括对当地土地使用模式和占用安排、土地获得和可用性、食品安全和土地价值产生的潜在影响,以及与土地和自然资源冲突或争论有关的任何相应风险;(vi)对劳工以及受项目影响社区的健康、安全和福祉产生的影响;(vii)文化遗产风险。9请参阅《OP10.00》,了解监测要求的更多内容。10《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是阐述一般性与具体行业的良好国际行业实践的技术参考文件。《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包含使用现有技术、按照合理成本、在新设施中一般可实现的绩效等级和措施。完整的参考文件,请参见《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http://www.ifc.org/wps/wcm/connect/Topics_Ext_Content/IFC_External_Corporate_Site/IFC+Sustainability/Sustainability+Framework/Environmental,+Health,+and+Safety+Guidelines/11弱势群体指更易受到项目的不利影响和/或在利用项目效益方面的能力受到更多限制的个人或群体。这些个人/群体也更有可能无法全面参与磋商或被排除在主流磋商程序之外,因此需要施以特定的措施和/或协助。这要考虑与年龄相关的因素,包括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并将他们可能被驱离其所依赖的家族、社区和其他的情形考虑进去。5.世界银行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项目需满足下列环境和社会标准:•环境和社会标准1: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价和.管理;•环境和社会标准2:劳工和工作条件;•环境和社会标准3:资源效率与污染预防和管理;•环境和社会标准4:社区健康与安全;•环境和社会标准5:土地征用、土地使用限制和非自愿移民;•环境和社会标准6: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现存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环境和社会标准7: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环境和社会标准8:文化遗产;•环境和社会标准9:金融中介机构;•环境和社会标准10: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公开。6.这些环境和社会标准通过一种基于风险的、以结果为导向的方式,帮助借款国管理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改善环境和社会绩效。每一项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目标都对项目的预期结果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用来帮助借款国采取适合项目性质和规模、符合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程度的方法来实现目标。适用范围7.本政策与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世界银行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所有项目。12,13世界银行仅支持符合《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要求并在其规定范围内的、并以世界银行认可的方式和时间表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项目。12这些是OP/BP10.00《投资项目融资》所适用的项目。《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并不适用于发展政策贷款支持的项目(详见OP/BP8.60《发展政策贷款》,以了解适用的环境和社会条款),亦不适用于结果导向型规划融资支持的项目(详见《世界银行结果导向型规划融资指令》,以了解适用的环境条款)。13这些项目包括适用于世界银行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技术援助(无论是作为单独项目提供还是作为项目的一部分提供)。因此,《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14-18条所述的要求应适当应用于与风险和影响性质相关的技术援助活动。借款国应制定职权范围书、工作计划或其他规定技术援助活动范围和产出的文件,确保其建议和其他支持符合《环境与社会标准1-10》的要求。在项目完成后,借款国在开展没有世行资助的活动或与技术援助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时不受《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的约束。5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8.在本政策中,“项目”是指上述第7条提及的、由借款国寻求世界银行支持的、经借款国和世界银行在项目法律协议中定义的活动。14项目可能包括新的设施或活动和/或现有设施或活动,或二者的组合。项目可能包括若干子项目。9.当世界银行与其他多边或双边投资机构共同融资某一项目时15,世界银行将与这些机构及借款国合作,就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评价和管理的通用方法达成一致意见。若通用方法可使项目实现基本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的目标,世界银行即可接受。16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把该通用方法应用于该项目。世界银行还将与这些机构进行协调,以使世界银行和借款国能够披露一套与项目有关的材料,用于利益相关方参与和协商。10.本政策还要求对关联设施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关联设施应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但仅限于借款国可以施加控制和影响的此类设施。1711.就本政策而言,关联设施指的是在世界银行看来,不作为项目一部分进行融资的设施或活动,但:(a)与项目直接关联且显著相关;(b)与项目同时开展或计划同时开展;以及,(c)对项目的可行性非常必要,若本项目不存在,则关联设施不会被建造、扩展或进行。1812.若:(a)已同意项目采用某种通用方法,则该通用方法将适用于关联设施;(b)当关联设施由其他多边或双边投资机构融资时,世界银行可同意采用该机构的要求来评价和管理关联设施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前提是他们的要求可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质上一致的目标。14OP10.00规定了投资项目融资所资助活动的范围以及批准程序。15这些机构将包括IFC和MIGA。16在确定是否接受通用方法或第9、12和13款所述的要求时,世界银行将考虑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程序。通用方法认可的措施和行动将包含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17世界银行可能还会要求借款国按其认可的方式提供相关考虑的细节内容(可能包括法律、监管和机制因素),阐明其无法控制或影响关联设施的程度。18对于相关的设施或活动,它们必须满足所有三个标准。13.若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涉及某金融中介机构,且其他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将要或已经为该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世界银行可能采用其他融资机构的要求来评价和管理该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已经实施的制度安排)。前提是此类要求可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质上一致的目标。14.若世界银行认为借款国:(a)由于自然或人为灾害或冲突需要紧急援助;或(b)由于能力不足或缺陷导致能力限制(包括针对小国),则应适用OP10.00的相关条款。19世界银行要求15.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按照《环境和社会与标准1》,对拟申请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开展环境和社会评价。2016.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准备并执行项目,使项目采取世界银行接受的方式和时间表来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在确定可接受的方式和时间表时,世界银行将考虑: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本质和重要性、项目开发和实施的时间、借款国及其他参与项目开发和实施实体的能力以及借款国应对此类风险和影响的具体措施和行动。17.若世界银行认为,借款国可能计划或采取具体措施或行动,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避免、尽可能降低、减轻或缓解项目的具体风险和影响,则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在按照《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完成其相关计划、措施或行动之前,承诺不开展与项目相关的任何可能带来实质性的不利环境和社会风险或影响的活动或行动。18.在世界银行批准项目时,若项目下包含不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的现有设施或活动,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按照《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的安排,采取并实施令世界银行满意的措施,使此类设施或活动的实质部分在世界银行可接受的时间内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在确定令人满意的措施和可接受的时间表时,世界银行将考虑项目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拟议措施的技术和财务可.行性。19更多详情,请参见OP10.00。20见《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3条。619.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应用《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中的相关要求21。《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包含项目通常可以接受且可操作的绩效等级和措施。如果东道国的要求与《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中规定的绩效水平和衡量标准不同,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以更严格者为准。若由于借款国的技术或财政条件限制或其他特定项目情况,导致采用与《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中规定的绩效水平或衡量标准相比更低的要求更为合适时,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应在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价过程中为任何拟定的替代标准提供充分而详细的合理性证明。其中必须证明:在世界银行认可的条件下,选择替代性绩效水平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和适用《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的目标,不会导致重大环境或社会危害。A.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20.世界银行将所有项目(包括涉及金融中介机构的项目)分为以下四类:高风险类、较高风险类、中等风险类或低风险类。在确定适用的风险类别时,世界银行将考虑相关事项,如项目的类型、位置、敏感性和规模;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性质和量级;以及借款国(包括任何负责项目实施的其他实体)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规定的方式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能力和承诺。风险的其他方面可能与环境和社会缓解措施的实施以及相关成果的实现有关,具体取决于特定的项目和项目开发的背景。这些可能包括法律和体制方面的考虑;所提议缓解措施和技术的性质;治理结构和立法;以及有关稳定性、冲突或安全性的考虑。世界银行将在其网站上和项目文件中公开项目的分类和分类的依据。21.世界银行将定期审查项目的风险分类,包括在实施期间进行审查,并将在必要时更改分类,以确保分类适当。分类的任何更改将在世界银行网站上公开。22.若世界银行向一个或多个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支持,项目的风险分类将由世界银行根据所涉及的金融工具或产品的类型、金融中介机构现有投资组合的性质,以及子项目相关的风险程度来确定。21见脚注10。B.使用并加强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23.世界银行支持利用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对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项目进行评价、开发和实施,但前提是,该框架能够应对项目的风险与影响,可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质上一致的目标。在完成下文提及的评估后,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将商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2224.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涵盖国家政策、法律和制度框架等方面,包括国家、地方或部门层面的执行机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程序以及实施能力,且这些方面均与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相关。相关的方面因项目而异,取决于项目的类型、规模、位置和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以及不同机构的作用和权力等因素。2325.如果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建议全部或部分使用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世界银行将审查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以评估是否符合第23条的要求。26.世界银行将尽早披露开展评估的意向,具体说明将要评估的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的方面。世界银行将与有关的利益相关方合作,以便他们的意见能够用于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世界银行可能考虑并采用世界银行、其他投资机构、借款国或利益相关方近期开展的与拟议项目相关的研究、审查和其他评价的结果。在完成对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的评估后,世界银行将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摘要。27.世界银行与借款国一道,识别和商定弥补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的差距和强化该框架的措施和行动24,并使这些措施和行动在实质内容方面满足第23条的要求。商定的措施和行动,以及完成此类措施和行动的时间表,将成为.《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一部分。22全部或部分使用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的决定不会免除世界银行在本政策C节中规定的任何尽职调查义务。23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中的内容与相关部门或管辖区的规定存在任何不一致或未予澄清的,则应予以确认。24这可能需要采取措施和行动来解决项目的具体风险或影响。7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28.若世界银行获知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发生任何可能影响项目的重大变更,世界银行将与借款国讨论这些变更。如果世界银行认为这些变更与第23条和《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要求不一致,世界银行将有权要求修改.《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以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并采取世界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包括采用世界银行的补救措施。2529.为了支持更多的使用和加强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世界银行可以应借款国的要求并在世界银行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对借款国在解决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及其相关实施能力方面的现有政策、法律和体制框架进行全面评价。全面评价将确定现有框架中应加强的方面,以及支持这一行动所需的能力建设。全面评估不是将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全部或部分用于特定项目的先决条件。但是,如果全面评估已经完成,它将有助于完成26条所述的世界银行对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的评价。C.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30.世界银行将对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所有项目开展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协助世界银行决定是否向拟议项目提供支持,以及确定在项目评估、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应对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方式。31.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取决于项目的性质、规模以及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程度,并适当考虑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26尽职调查将评价项目是否可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进行开发和实施。25OP10.00规定了世界银行的追索权和补救措施。世界银行的法定补救措施见相关法律协议。26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7条。32.世界银行的尽职调查责任将酌情包括:(a)审查借款国提供的与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相关的信息,27并在可能出现信息不足,阻碍世界银行完成尽职调查的情况时,要求借款国提供其他相关信息;(b)提供指导,以协助借款国依据《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的适当措施,应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借款国负责确保向世界银行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使世界银行能够按照本政策履行其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的职责。33.世界银行认识到,在其开展尽职调查时,借款国可能掌握不同程度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世界银行将根据可获得的信息来评估拟议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对以下内容做出评价:(a)在拟议项目开发和实施的特定背景下,评估与项目类型相关的风险和影响;(b)借款国依据《环境和社会标准》开发并实施项目的能力和承诺。世界银行将评估信息缺口的大小以及可能阻碍实现《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的目标的潜在风险。在拟议融资项目提交董事会批准时,世界银行将在相关项目文件中反映该项评估结果。34.若要求世界银行向在建项目提供支持,或该项目已经获得国家许可,包括对本地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的批准,世界银行的尽职调查应包括: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开展信息缺口分析,以确定是否需要开展其他研究和/或采取缓解措施,以满足世界银行的要求。35.根据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潜在重要性,世界银行将决定借款国是否需要聘用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协助进行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27例如,预可行性研究、概略研究、国别环境和社会评价、许可证及.许可。8D.特殊项目类型涉及多个小型子项目的项目36.对于涉及在项目过程中确定、准备和实施多个小型子项目28的项目,世界银行将审查与子项目相关的国家环境和社会要求的充分性,并根据第37条评估借款国管理29子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能力。必要时,项目将包括加强借款国能力的措施。37.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对子项目进行适当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并准备和实施如下子项目:(a)高风险子项目,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b)较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子项目,根据国家法律以及《环境和社会标准》中世界银行认为与子项目相关的所有要求。3038.若世界银行对借款国的能力不满意,所有高风险和较高风险子项目应获得世界银行的事先审批,直到确定借款国有足够的能力为止。39.如果子项目的风险等级有所提升,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以世界银行同意的方式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31的相关要求。这些认可的措施和行动将包含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并由世界银行进行监督。28第36至39条适用于涉及多个小型子项目的世界银行支持项目,例如社区主导型的发展项目、涉及配套赠款计划的项目或世界银行指定的类似项目。29世界银行将评估借款国:(a)筛选子项目的能力;(b)获得必要的专门知识以进行环境和社会评价的能力;(c)审查各个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的发现和结果的能力;(d)实施减缓措施的能力;和(e)在项目实施期间对环境和社会绩效进行监测的能力。30很少或根本没有不利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子项目在初始筛选后,不需要进一步的环境和社会评价。31《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将与风险等级增加的原因有关。涉及金融中介机构(FI)的项目40.如果世界银行向某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支持32,世界银行将审查与项目相关的所在国环境和社会要求的充分性,.同时考虑正在开展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33的类型,与金融中介机构的投资组合相关的风险水平,以及金融中介机构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能力。世界银行将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建立并维护一个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ESMS),以持续识别、评价、管理和监测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将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性质和规模、融资类型以及在组合层面聚合的总体风险相称。世界银行将审查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充分性。41.世界银行对涉及金融中介机构项目的要求及其应用范围将取决于世界银行提供给金融中介机构的资助类型、正在执行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类型,以及与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组合相关的风险等级。42.世界银行要求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规定以下要求:(a)筛选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防止法律协议中的任何排除条款;(b)筛选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c)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和社会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和实施金融中介子项目;.(d)特定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如第44条中指出)需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以及(e)对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进行适当的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包括环境和社会评价。43.世界银行可能要求金融中介机构采取并实施额外或替代性环境和社会要求,取决于潜在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以及金融中介机构运营的行业。32这种支持可以由世界银行直接向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或由借款国向金融中介机构提供。金融中介还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向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33“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一词指的是金融中介机构资助的获得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如果项目中涉及一个金融中介机构向另一个金融中介机构贷款,则“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将包含各接受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子项目。9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44.若涉及金融中介机构的项目被世界银行分类为高风险或较高风险,且世界银行认为该金融中介机构没有足够的能力进行分类、开展环境和社会评价或审查环境和社会评价的结果,并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相关风险或影响较小)、对原住民有不利的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较高风险或影响的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都要获得世界银行的事先审批,直到确定金融中介机构已建立足够的能力为止。45.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等级显著增加,世界银行将要求金融中介机构:(a)通知世界银行;(b)按照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规定,以世界银行同意的方式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34的相关要求;以及(c)监督获得同意的措施和行动的实施,并酌情向世界银行报告。E.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ESCP)46.世界银行将与借款国商定一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35。《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制定项目所需的实质性措施和行动,以期在特定时间内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构成法律协议的一部分。必要时,法律协议应包括借款国支持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义务。47.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按照《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规定的时间认真实施规定的措施和行动,审查实施状态,并将此作为监测和报告的一部分内容。《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草案应在项目评估前尽早公示。48.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制定一套程序并提交世界银行审批和执行,以便对拟议项目的变更或不可预见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获得认可的动态管理程序将包括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此程序将规定如何管理和报告变更和相34《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将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等级增加的原因有关。35如本政策第3条所述,世界银行将协助借款国选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评价并管理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并与借款国商定世界银行准备支持项目的条件,这些条件将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阐明。关情况;如何对《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以及借款国使用的管理工具作出必要的变更。F.信息公开49.《世界银行信息公开政策》适用于借款国提供的所有文件。50.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提供有关项目潜在风险和影响的充分信息,以便借款国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按《环境和社会标准10》的规定,这些信息应在合适的地方,以受项目影响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及语言公开,使其能够对项目的设计和缓解措施提供有意义的反馈。51.世界银行将在项目评估前公示与高风险和较高风险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有关的文件。此文件将反映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并以草案或最终形式(如果有)提供。文件将以适当的方式处理项目的关键风险和影响,.并将提供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为利益相关方参与以及世界银行的决策提供信息。最终或更新的文件将在可获得时公开。52.对于高风险和较高风险项目,世界银行将在项目评估文件中指明项目的相关文件将在董事会批准后编制和公示。对于每个关键文件,世界银行将尽可能提供以下细节:文件的目标和拟议内容;编制时间的理由;与编制文件及其执行有关的费用估算;资金来源;以及编制的安排。文件的细节和交付时间将酌情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列出。G.协商和参与53.世界银行认识到尽早并持续与利益相关方进行互动和有意义协商的重要性。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通过信息公开、协商和知情参与的形式,与受拟议项目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包括社区、群体或个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采取适当方式开展互动。世界银行有权参与协商活动,了解受影响人群的关注点,以及借款国如何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在项目设计和缓解措施中回应这些关注。作为其尽职调查的一部分,世界银行将监督借款国实施磋商和利益相关方参与。1054.为确定《环境和社会标准7》的适用性,世界银行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7》的第8条和第9条的标准进行筛选,以确定拟议项目区是否存在原住民(或他们在国家语境中被指涉的名称),或是否有原住民对拟定的项目区具有集体依附性。在筛选的过程中,世界银行可能会征求项目区社会和文化群体方面专家的技术意见。世界银行还将与涉及的原住民和借款国进行磋商。当这些程序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7》的要求时,世界银行可能在项目筛选过程中采用借款国对原住民识别的国家程序36。对于存在原住民或原住民对拟议项目区拥有集体依附性的项目区,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7》37与原住民进行有意义的磋商过程。有意义磋商的结果将被记录在案。世界银行将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确定有意义磋商的结果,这将有助于银行作出是否继续该拟议项目的决策。55.此外,世界银行认为,土地丧失、转让或开发、以及自然和文化资源的获取几方面对原住民(或他们在国家语境中被指涉的名称)的影响较大。由于认识到这种脆弱性,因此若存在《环境和社会标准7》描述的情况,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获得受影响原住民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38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没有普遍接受的定义。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不一定要求一致同意,即使受影响的原住民中有些个人或群体明确表示不同意,也可能达成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就《环境和社会标准7》的目的而言,同意是指通过文化上适宜的方式过程,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对影响他们的项目活动达成的集体支持。也可能存在一些个人或群体反对这些项目活动的情况。当无法确定该类同意是否由受影响原住民给予时,世界银行不会继续支持项目中无法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与受影响的原住民有关的内容。在此情况下,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确保项目不会对受影响原住民产生不利.影响。36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7》第8条和第9条。37见《环境和社会标准7》第23条。38更多详情,请参见《环境和社会标准7》B节。H.监测与实施支持56.世界银行将根据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要求,监测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并将审查《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任何修订,包括项目设计变更或项目情况的变化。世界银行对环境和社会绩效的监测程度和模式将与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一致。世界银行将根据OP10.00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持续监测39。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的措施和行动得到实施前,项目不得被视为完成。如果项目完成时,世界银行评估认为此类措施和行动未能完全实施,世界银行将决定是否要求采取进一步措施和行动,包括继续开展监测和实施支持。57.世界银行将就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提供实施支持,包括审查借款国关于项目对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执行情况的监测报告。58.在适当情况下并根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规定,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组织利益相关方和第三方,如独立专家、当地社区或非政府组织等参与监测,补充或验证项目监测信息。若其他机构或第三方对管理特定风险和影响及缓解措施的实施承担责任,则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与该机构和第三方合作,共同制定和监测缓解措施。59.当世界银行已就改正或预防措施和行动与借款国以及其他相关机构40达成一致,所有实质性措施和行动均将包含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此类措施和行动应依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实施。若此类措施和行动未包含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应在世界银行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实施。若借款国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实施此类措施和行动,世界银行有权采取补救措施。39世界银行将在OP10.00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监测并提供实施支持。40若世界银行与其他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通用做法达成一致,世界银行将根据第9条审查与借款国商定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和行动。11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I.申诉机制与问责制60.世界银行将要求借款国提供申诉机制、过程或程序,用于接受并解决受项目影响方对项目的关注和申诉,特别是关于借款国环境和社会绩效的关注点和申诉。申诉机制将与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一致。4161.受项目影响方可以就世行资助的项目向项目申诉处理机制、适当的本地申诉机制、或世界银行集团的申诉处理服务提交申诉。申诉处理服务应确保立即审查收到的申诉,以解决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在将投诉直接提交世界银行,并给予世界银行合理的时间进行回应后,受41申诉机制将使用现有的正式或非正式申诉机制,前提是该类申诉机制已正确设计并实施,并适用于项目目的。在项目特定安排中可能需要对这些申诉机制进行补充。项目影响方可向世界银行的独立监察组提交申诉,要求开展调查,以确定是否因世界银行未遵守其政策和程序而直接造成伤害。机制与实施安排62.世界银行将对责任和适当资源进行分配,为本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支持。63.本政策生效前,获得世界银行管理层初步批准的项目需遵守本政策脚注6中的世界银行现有政策。64.世界银行将制定并维护指令、程序以及适当的指导和信息工具,协助实施本政策。65.世界银行将对本政策进行持续审查,经董事会批准在适当情况下进行修正或更新。13借款国责任–环境和社会标准1-1015环境和社会标准1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1》规定,在世界银行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所支持的项目的各阶段,借款国对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负有评价、管理和监测的责任,以取得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相符的环境和社会成果。2.这些环境和社会标准通过风险管理、以结果为导向的方式,帮助借款国管理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改善环境和社会绩效。每一项环境和社会标准都对项目的预期结果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要求,用来帮助借款国采取适合项目性质和规模、与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程度相一致的方法来实现目标。3.借款国1将针对世界银行资助的拟议项目进行环境和社会评价,确保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环境和社会评价应与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符,并能影响项目设计,及被用于确定减缓措施和行动,从而改善决策。4.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借款国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潜在风险与影响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进行与之相适应的系统管理。5.在评价、拟定和实施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项目时,.借款国可与世界银行达成一致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采用借款国的国家环境和社会框架来应对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前提是此举能够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实质性一致的目标。1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国可能不是直接实施项目的实体。然而,借款国应负责确保项目按照世界银行认可的特定方法和时间进行准备和实施,.以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全部适用要求。借款国应确保参与项目实施的任何实体均支持借款国在《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和特定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条款下的承诺和义务。借款国雇用的,或代表借款国的承包商或项目执行机构均被认为在借款国的直接控制之下。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价和管理1166.《环境和社会标准1》包括以下附件,这些附件详细列出了具体要求,并构成《环境和社会标准1》的一部分。•附件1:环境和社会评价;•附件2: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附件3:承包商管理。目标•按照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的方式识别、评价和管理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采用管理及减缓措施排序的方式,以便:(a)预测并避免风险和影响;(b)若无法避免,应尽可能将风险和影响降低或减少到可以接受的水平;(c)当风险和影响有所降低或减少后,进行缓解;(d)在技术2和财务上3可行的前提下,如果仍然存在显著的残余影响,应对影响予以补偿或抵消。•实施有区别对待的措施,以确保不利影响不会落在弱势个人或群体身上,同时确保他们在享有发展效益和发展机会时不处于不利地位。•在项目的评价、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可适时适当采用国家环境和社会制度、体系、法律、法规和程序。•采用认可并加强借款国能力的方式,促进借款国环境和社会绩效的改善。2技术可行性基于建议的措施和行动是否可以从商业途径获得技术、设备和材料加以实施,同时考虑到当地因素,比如气候、地理、人口、基础设施、安全、治理、能力和运行可靠性。3财务可行性基于对相关财务因素的考虑,包括与项目投资、运行和维护成本相比,采用这些措施和行动带来的增量成本的大小,以及这些增量成本是否使得项目对借款国而言不可行。适用范围7.《环境和社会标准1》适用于世界银行4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所有项目5,6。78.“项目”是指上文第7条所指的、由借款国寻求世界银行融资的、由借款国和世界银行在项目法律协议中定义的活动。89.若世界银行与其他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9共同融资某一项目,借款国将与世界银行和相关机构合作,就评价与管理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通用方法达成一致意见。若通用方法可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实质上一致的目标,即可接受。10世界银行要求借款国把该通用方法应用于该项目。10.《环境和社会标准1》同样适用于所有关联设施。关联设施应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但仅限于借款国可以控制和影响的此类设施。114这些项目适用OP/BP10.00《投资项目融资》的规定。《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不适用于发展政策贷款支持的项目.(针对此类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规定在OP/BP8.60《发展政策贷款》中有所表述),或者结果导向型规划融资支持的项目(针对此类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规定在OP/BP9.00中有所表述)。5这些项目包括适用于世界银行通过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的技术援助(无论是作为单独项目提供还是作为项目的一部分提供)。因此,《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14-18条所述的要求应适当应用于与风险和影响性质相关的技术援助活动。借款国应制定职权范围书、工作计划或其他规定技术援助活动范围和产出的文件,确保其建议和其他支持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1-10》的要求。在项目完成后,借款国在开展没有世行资助的活动或与技术援助没有直接关系的活动时不受《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的约束。6如《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第7条规定,世界银行仅支持满足协定要求且在世界银行协定范围内的项目。7若需要根据OP10.00规定为项目提供担保,则《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适用范围取决于担保所覆盖的活动或承诺。8OP10.00规定了投资项目融资所资助活动的范围以及批准程序。9这些机构将包括IFC和MIGA。10在确定是否接受通用方法或第9、12和13款所述的要求时,世界银行将考虑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程序。通用方法认可的措施和行动将包含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11世界银行可能还会要求借款国提供相关问题的细节内容(可能包括法律、监管和机制因素),阐明其无法对相关设施施加控制或影响的.程度。17环境和社会标准111.就《环境和社会标准》而言,关联设施指的是不作为项目一部分进行融资的设施或活动,但:(a)与项目直接关联,且显著相关;(b)与项目同时开展或计划同时开展;(c)对项目的可行性非常必要,若本项目不存在,.关联设施则不会建造、扩展或进行1212.若:(a)已同意项目采用某种通用方法,则该通用方法将适用于关联设施;(b)当关联设施由其他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融资时,世界银行可同意采用该机构的要求评价和管理关联设施的环境和社会的风险与影响,前提是他们的要求可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质上一致的目标。13.若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涉及某金融中介机构,且其他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13已经为该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借款国可能同意世界银行采用其他机构的要求来评价和管理该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已经实施的制度安排),前提是此类要求可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质上一致的目标。要求14.借款国按照世界银行可接受的方式和时间在整个项目周期中评价、管理和监测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确保其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1415.借款国将:(a)针对拟议项目开展环境和社会评价,包括利益相关方参与;(b)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开展利益相关方参与活动并发布适当的信息;12对于作为关联设施的设施或活动,它们必须满足所有三个标准。13这些机构将包括IFC和MIGA。14在确定方式和可接受的时间段时,世界银行将考虑: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本质和重要性;项目开发实施的时间;借款国、其他参与项目开发和实施实体的能力;以及借款国应对此类风险和影响的具体措施和行动。(c)制定《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并实施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的所有措施和行动;以及(d)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监测并报告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16.在《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要求借款国计划或采取具体措施或行动,避免、最小化、减少或缓解项目在特定时间段的特定风险和影响的情况下,借款国在制定和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规定的相关计划或措施之前,不得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可能导致发生实质性不利的环境或社会风险及影响的任何活动或行动。17.若项目包含的现有设施或活动在董事会批准时未能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借款国应采用并实施世界银行认可的措施,以便根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使此类现有设施和活动的具体细节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18.项目应符合《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的相关要求。如果东道国的要求与《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中规定的绩效水平和措施不同,借款国应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若由于借款国的技术或财政条件限制或其他特定项目情况,导致采用低于《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中规定的绩效水平或措施时,借款国应在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过程中为任何拟定的替代标准提供充分而详细的合理性证明。其中必须证明:在世界银行认可的条件下,选择采用替代性绩效水平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和适用的《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的目标,不会导致重大环境或社会危害。A.使用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19.在项目申请世界银行支持时,借款国和世界银行将考虑使用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的全部或部分对项目进行评价、开发和实施。如果该框架能够应对项目的风险与影响,使项目实现与《环境和社会标准》实质上一致的目标,则可以考虑。1820.如果世界银行和借款国建议全部或部分使用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15,世界银行将根据第19条的要求审查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借款国将向世界银行开展的评价提供有关的信息。1621.如果评价识别出了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存在的不足,世界银行将与借款国合作,制定解决这些不足的措施和行动。此类措施和行动可在项目准备或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包括(如有必要)用于解决借款国、相关国家、地方或部门实施机构以及任何实施机构的能力发展问题的措施和行动。商定的措施和行动与实施时间均将成为《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一部分。22.在整个项目周期中,借款国应根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所确认的措施和行动,采取所有必要行动,维护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以及可接受的实施惯例、跟踪记录和能力。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如有任何可能影响项目的重大变更,借款国将通知并与世界银行进行讨论。17如果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以不符合第19条和.《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要求的方式进行了变更,借款国将以合适的方式,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进行附加评价和利益相关方参与,提出《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变更申请,并得到世界银行的批准。15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应包含与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相关的借款国政策、法律和制度框架(包括国家、地方或区域层面的实施机构框架)、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程序以及实施能力。若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与相关机构或司法管辖机构框架存在不一致或未予澄清时,世界银行将与借款国讨论确认。借款国现有环境和社会框架的各个相关内容因项目而异,包括项目的类型、规模、位置、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以及不同机构的角色和权限等方面。16借款国向世界银行提供的信息有助于世界银行确定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框架是否可以使用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能够解决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与《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目标实质相符。借款国应向世界银行提供借款国或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对近期实施情况的研究和评估,包括借款国对其他与拟议项目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的研究和评估。17若世界银行认为此类变更有助于完善借款国环境和社会框架,借款国应在项目中应用这些变更。B.环境与和社会评价23.借款国应开展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18,以评价整个项目周期各阶段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19评价应与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相匹配,应从整体上评价项目周期内所有相关的、直接的20、间接的21和累积性的22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2-10》中特别指出的方面。24.环境和社会评价应依据当前信息(包括项目与相关方面的准确描述和简要介绍)以及适当详细的环境和社会基准数据,描述风险和影响及缓解措施的特征和识别措施。对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进行评价;分析项目的替代方案;确定完善项目选择、选址、规划设计和实施的方法,从而针对环境和社会不利影响应用管理及减缓措施排序,并寻找机会提高项目的正面影响。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环境和社会评价中应包含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内容,这是评价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5.环境和社会评价应是由有资质有经验的人员对风险和影响进行的充分、准确和客观的评价和描述。对于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项目以及借款国能力有限的情形,借款国将聘请独立的专家执行环境和社会评价。18在与世界银行磋商后,借款国确认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工具(包括范围、环境和社会分析、调查、审计、调研和研究),以确定和评价拟议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这些方法和工具反映项目的性质和范围,并酌情包括以下任何内容(或其中几项):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环境审计、危害或风险评价、社会和冲突分析、《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区域或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战略环境和社会评价。项目的具体特征可能要求借款国使用特定的评价方法和工具,例如《文化遗产管理计划》。若项目有可能具有部门或区域影响,则需要进行部门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19这可能包括预施工、施工、运行、停运、关闭和复原/恢复。20直接影响是指由项目引起的,并且在项目所在地同期发生的影响。21间接影响是指由项目引起的影响,与直接影响相比,其发生更晚或距离更远,但仍然是可合理预见的,不包括诱发影响。22项目累积性影响是项目的增量影响,包括项目引起的稍晚或在其他地方发生的影响,包含过去、现在及可预见的变化以及未计划但可预计到的活动。累积性影响可能是由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一系列单独看来不重要但累积效果重大的活动导致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具有科学重要性的累积性影响和/或反映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关切的累积性影响。潜在的累积性影响最好作为项目范围界定的一部分尽早确定。19环境和社会标准126.借款国应确保环境和社会评价以合适的方式考虑与项目所有的相关方面,包括:(a)国家适用的、与环境和社会问题相关的政策框架、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机构能力.(包括实施能力);国家条件和项目背景的变化;国家环境或社会研究;国家环境或社会行动计划;以及在相关国际条约和协议下直接适用于项目的国家义务;(b)《环境和社会标准》下的适用要求;(c)《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和其他良好国际行业实践(GIIP)23。对项目的评价和评价报告包含的所有提案应与本条要求相一致。27.环境和社会评价将应用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24,.其将:(a)预测并避免风险和影响;(b)若无法避免,尽可能将风险和影响降低或减少到可以接受的水平;(c)风险和影响有所降低或减少后,进行缓解25;并且(d)在技术和财务可行的前提下,如果仍然存在显著的残余影响,应对影响予以补偿或抵消。2623良好国际行业实践(GIIP)是指熟练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相同或相似情况下进行同类活动时所表现出的专业技能、努力程度、谨慎程度和预见力。采取这类实践的结果应是项目因地制宜地采用最适当的技术。24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将在《环境和社会标准2-10》中进一步讨论和说明(如适用)。25减轻影响的要求可包括帮助受影响各方改善或至少恢复其在特定项目环境中的生计的措施。26借款国将作出合理努力,把补偿和/或抵消显著残留影响的成本纳入.项目成本的一部分。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这些残余影响的重要性,.这些影响对环境和受项目影响的居民的长期影响,以及在项目背景下它们被认为合理的程度。如果确定补偿或抵消这种残余影响在技术上或财政上不可行,应在环境和社会评价中列出确定的理由(包括所考虑的.选项)。28.在已知问题的范围内,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项目所有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a)环境风险和影响,包括:(i)《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中明确的环境风险和影响;(ii)与社区安全(包括大坝安全和农药安全使用)相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iii)与气候变化和其他跨国界或全球影响相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iv)对自然栖息地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保育、维护和恢复构成的任何实质性威胁;(v)与生态系统服务27和渔业资源、森林资源等现存的自然资源利用有关的环境风险和影响;(b)社会风险和影响,包括:(i)由于个人、社区和国内冲突、犯罪或暴力不断上升对人类安全造成的威胁;(ii)项目对弱势的个人和群体造成的影响导致的风险;28(iii)获取发展资源和项目效益时对个人和群体造成偏见或歧视,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iv)与非自愿征用土地或限制土地使用有关的经济和社会方面的负面影响;(v)与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占用和使用相关的风险或影响,包括对当地土地使用29模式和占用安排、土地获得和可用性、粮食安全和土地价值产生的潜在影响,以及与土地和自然资源冲突或争论有关的任何相应风险;(vi)对劳工以及受项目影响社区的健康、安全和福祉产生的影响;(vii)文化遗产风险。27生态系统服务是人们从生态系统获取的益处。生态系统服务分为四种类型:(i)供给服务,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产品,可能包括食品、淡水、木材、纤维、药用植物;(ii)调节服务,人类通过生态系统过程的调节功能而获得的益处,可能包括地表水净化、碳储存和碳封存、气候调节、自然灾害防护;(iii)文化服务,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非物质益处,可能包括成为圣地及重要娱乐和观光区域的自然区域;及(iv)支持服务,维持其他服务的自然过程,可能包括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和初级生产。28弱势群体指更易受到项目的不利影响和/或在利用项目效益方面受到更多限制的个人或群体。这些个人/群体也更可能无法完全参与磋商或被排除在主流磋商程序之外,因此需要施以特定的措施和/或协助。这将考虑年龄方面的因素,包括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并包括可能被驱离其所依赖的家族、社区和其他个人的情况。29由于在许多情况下权属问题比较复杂,且权属保障对于生计非常重要,所以需要进行仔细评估和设计,以确保项目不会无意损害现有合法权利(包括集体权利、附属权利和妇女权利)或者产生其他意想不到的后果,特别是涉及项目支持土地所有权和相关问题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国将至少需要以令世界银行满意的程度表明,适用的法律和程序以及项目设计特点:(a)可为相关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提供明确且充分的规则;(b)能建立公平的标准和运作正常、透明和有参与性的过程,用于解决有争论的权属问题;及(c)包含向受影响人群告知有关其权利的信息并提供获取中立意见的途径。2029.当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识别出处境不利或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或群体时,借款国应实施区别对待措施,以确保不利影响不会落在他们身上,同时确保他们在享有发展效益和发展机会时不会处于不利地位。30.对于涉及在项目过程中确定、准备和实施的多个小型子项目30的项目,借款国将对子项目进行适当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在准备和实施这些子项目时要做到:(a)高风险子项目,依照《环境和社会标准》;(b)较高风险,中等风险和低风险子项目,依照根据国家法律,以及《环境和社会标准》中世界银行认为子项目相关的任何要求。3131.如果子项目的风险等级增至更高风险等级时,借款国将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32的相关要求,并对《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进行相应更新。32.环境和社会评价同时还将在适当范围内识别并评价关联设施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借款国应根据其对关联设施的管控和影响进行相应的管理。如借款国无法控制或影响关联设施,使其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环境和社会评价还应识别关联设施可能对项目产生的风险和影响。33.若项目属于高风险类别或有争议时,或涉及多方面重大环境或社会风险或影响,世界银行可能要求借款国聘用一名或多名国际知名独立专家。基于项目情况,上述专家可作为顾问小组的成员,或另行由借款国聘用,针对项目提出独立建议和见解。3330第30至31条适用于涉及多个小型子项目的世界银行支持项目,例如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涉及配套赠款计划的项目或世行指定的类似项目。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环境和社会标准9》中涉及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31具有很少或根本没有不利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子项目在初始筛选后,不需要进一步的环境和社会评价。32《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将与风险等级增加的原因有关。33这项要求涉及对这类项目的独立咨询和监督,而不涉及借款国将需要保留独立专家进行环境和社会评价的情况,见第25条。34.环境和社会评价还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2》和《环境和社会标准6》的要求,考虑与主要供应商34相关的风险和影响。借款国解决这些风险和影响时,应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2》和《环境和社会标准6》的规定,以与其对主要供应商的控制或影响相匹配的方式进行。35.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跨国界和全球性风险与影响,例如来自废水和排放物的影响、增加使用或污染国际水道、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的排放35、气候变化缓解、适应和恢复问题,以及对濒危和遗存的迁徙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影响等,与项目相关的潜在重大项目。C.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36.借款国应制定和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包括项目要求的策略和行动,以实现在特定时间内遵守和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36《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应征得世界银行的同意,并构成法律协议的一部分。《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草案应在项目评估前尽早公示。37.《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包括环境和社会评价的结果、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以及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结果。《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必须是避免、最小化、减少或缓解项目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具体措施和行动的精确概述。37《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应明确每项行动的完成日期。34主要供应商是指持续地为项目的核心功能直接提供必要货物或原料的供应商。项目的核心功能是指对某一具体项目活动至关重要的生产和/或服务过程,项目缺之不可。35这包括所有的温室气体(GHG)和黑碳(BC)。36世界银行将协助借款国选取适当的方法和工具,评价并管理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并制定《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37这包括任何已经制定的缓解和绩效改进策略和行为;可能在世界银行董事会核准前完成的行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且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的行动;用于解决借款国在环境和社会框架下差距的行动;以及任何使项目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的必要行动。根据相关.《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评估差距。21环境和社会标准138.若已同意使用通用方法38,《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包括借款国同意的、用于满足通用方法要求的所有措施和行动。39.《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制定对拟议项目的变更或不可预见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的流程。该流程需说明管理和汇报此类变更或情况的方法,以及需要对《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作出的任何变更和相关的管理工具。40.借款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所述的措施和行动,并检查《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其监测和报告工作的一部分。3941.《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应描述借款国用于制定和实施商定的措施和行动的不同管理工具40。这些管理工具可酌情包括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业务政策、业务手册、管理体系、程序、做法和资本投资。在项目周期内,所有管理工具将用于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并确保项目满足《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及适用法律法规和《环境和社会标准》41的要求。42.管理工具还应在最大可能情况下明确可测量的预期结果,例如以基准条件为依据,包括目标和可在规定期限内追踪的绩效指标等因素。43.考虑到项目制定和实施过程的动态特性,管理工具应采取长期方法和分阶段方法,同时针对项目情况变化、.不可预见事件、监管环境变化以及监测和审查结果进行.设计。44.如项目范围、设计、实施或运行情况发生任何变更,且该变更可能对项目的环境或社会风险或影响造成不利影响,借款国应立即告知世界银行。借款国应根据《环境和38见第9条。39详见第D节。40管理工具的详细程度和复杂程度应与项目风险和影响以及用于解决相关风险和影响的策略和行动相适应。管理工具应考虑项目相关方(包括实施机构、受项目影响的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经验和能力,从而为改善环境和社会绩效提供支持。41包括相关的良好国际行业实践。社会标准》开展进一步评价和利益相关方参与活动,并根据评价和协商结果适当更新《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和相关管理工具,并征得世界银行同意。更新的《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予以公示。D.项目监测和报告45.借款国应根据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监测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借款国应与世界银行就监测的程度和模式达成一致,该安排与项目性质、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以及合规要求相符。借款国应确保适当的机构安排、监测系统、资源和人员到位,以开展监测工作。在适当情况下并根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规定,借款国应组织利益相关方和第三方(如独立专家、当地社区或非政府组织)参与,补充或确认其监测活动。若其他机构或第三方对管理特定风险和影响及实施缓解措施承担责任,借款国可与这些机构和第三方合作,共同制定并监测缓解措施。46.监测通常包括跟踪和记录绩效方面的信息,以及建立相关的业务管控机制以确认和比较合规性和其过程。监测应根据绩效、相关监管机构要求采取的行动,以及来自利益相关方(例如社区成员)的反馈进行调整。借款国应记录监测结果。47.借款国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要求定期.(在任何情况下,至少每年一次)向世界银行提交监测结果并予以说明。报告应准确客观地记录项目实施情况(包括是否符合《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和《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的要求,此报告应反映在实施过程中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情况。借款国和项目实施机构应指派高级主管负责审查报告。48.根据监测结果,借款国应识别任何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以世界银行可接受的方式将其纳入修正的《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或其他相关管理工具中。借款国应根据修正的《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或相关管理工具实施商定22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和报告。49.借款国应为世界银行职员或代表世界银行的咨询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提供便利。50.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与项目相关的、可能对环境、受影响社区、公众或工作人员有显著负面影响的事件或事故,借款国应立即通知世界银行。通知中应包含事件或事故的详细说明(包括死亡人数或严重伤害情况)。借款国应根据国家法律和《环境和社会标准》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事故或事件,并预防再次发生。E.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公开51.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的规定,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借款国将持续按照与利益相关方利益性质一致的及与项目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相符的方式,与利益相关方协商并向其提供充分的信息。52.对于高风险和较高风险项目,根据与世界银行的协议,借款国将在项目评估前向世界银行提供并公开与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有关的文件42。文件将以适当的方式处理项目的关键风险和影响,并将提供足够的详细信息,以便于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和世界银行的决策。借款国将向世界银行提供并公开《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规定的最终或更新文件。53.如果项目发生了可能导致其他风险和影响的重大变化,特别是这些变化会影响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借款国将提供有关此类风险和影响的信息,并与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就如何缓解这些风险和影响进行磋商。借款国将公开更新的《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包括更新的缓解措施。42根据与借款国达成的共识,针对在项目评估之前和董事会批准之后提供和公开的文件,世界银行将考虑该政策的第51和52条。环境和社会标准1–附件1.环境和社会评价A.综述1.借款国应开展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以评价整个项目周期各阶段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环境和社会评价”是一个通用术语,用以描述借款国在评价中使用的分析和规划过程,以确保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得到识别、避免、最小化、减轻或缓解。2.环境和社会评价是确保项目在环境和社会方面都是健康和可持续的主要手段,将用于作出明智的决策。环境和社会评价是一个灵活的过程,可以根据项目的细节和借款国的情况使用不同的工具和方法(见下文第5条)。3.环境和社会评价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执行,整体评价项目周期内所有相关的、直接的、间接的和累积性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1-10》中特别指出的方面。环境和社会评价分析的广度、深度和类型取决于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可能导致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借款国将按照与潜在风险和影响规模和级别相符的方式执行环境和社会评价。434.环境和社会评价的开展方式及要解决的问题视项目不同而不同。借款国将与世界银行协商确定要使用的过程,需将各种项目活动考虑在内,包括范围界定、利益相关方参与、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以及世界银行与借款国之间出现的任何具体问题。环境和社会评价将包括并考虑与受项目影响群体和其他相关方之间的协调和磋商,尤其是在早期阶段,以确保所有潜在的重要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都可得到识别并解决。43详见《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B节。23环境和社会标准15.借款国实施环境和社会评价以及记录此类评价结果所采用的不同方法和工具,包括要实施的缓解措施,将反映项目的性质和规模44。如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45中所指定的那样,这些方法和工具将酌情包括以下任何组合(或其中几项):(a)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ESIA)《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ESIA)是识别并评价拟议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替代性方案及设计合适的缓解、管理和监控措施的一种工具。(b)环境和社会审计《环境和社会审计》是确定现有项目或活动的所有环境和社会问题的性质和程度的一种工具。该审计指出解决问题所需采取的适当措施和并证明其合理性、估算措施和行动的成本并建议实施这些措施和行动的时间表。对于特定的项目,环境和社会评价可能只包括环境或社会审计;在其他情况下,该审计是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c)危害或风险评价危害或风险评价是识别、分析和控制与项目现场所存在的危险材料和情况相关的危害的一种工具。世界银行要求对涉及某些易燃、易爆、活性和有毒物质的存量超出指定阈值级别的项目进行危害或风险评价。对于特定的项目,环境和社会评价可能只包括危害或风险评价;在其他情况下,环境和社会评价包括危害和风险评价。(d)累积性影响评价累积性影响评价是一种工具,用于考虑项目的累积性影响,包括过去、当前和合理可预见的相关发展的影响;以及对在未来或其他地方由项目导致的计划外或可预见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44这些也会反映国家的法规要求,但这取决于借款国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的程度。45见《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3条。(e)社会和冲突分析社会和冲突分析是评估项目可能导致下列情况的程度的工具:(a)加剧现有紧张局势和社会中的不平等.(包括受项目影响社区内,这些社区之间及与其他人之间);(b)对社会稳定和人类安全产生不利影响;(c)受到现有紧张局势、冲突和不稳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战争、叛乱和内乱的情况下。(f)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ESMP)《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ESMP)是一种工具,用于细化(a)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中为消除或抵消不利的环境和社会影响或将这些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水平而采取的措施;及(b)实施这些措施所需采取的行动。(g)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ESMF)《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ESMF)是用于当项目涉及某个计划和/或一系列子项目,而其风险和影响在得知计划或子项目详细信息前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考察其风险和影响的一种工具。《环境和社会管理框架》规定了评价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原则、规则、准则和程序。该框架包含了减少、缓解和/或抵消不利风险和影响的措施与计划、估算此类措施成本并作出相关预算的规定,及有关负责解决项目风险和影响的机构的信息,包括其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能力。它还包括预计子项目所在地区的恰当信息,包括该地区的任何潜在环境和社会脆弱性;以及可能发生的潜在影响和可能预期使用的缓解措施。(h)区域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区域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用于考察某个区域(例如城市区域、流域或沿海区)内与某项特定策略、政策、计划或规划,或与一系列项目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及问题;评价和比较不同替代方案的影响;评价与风险、影响和问题相关的法律和体制方面的问题;并就用于加强该区域内环境和社会管理的广泛措施提出建议。区域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特别关注某个区域内多个活动的潜在累积性风险和影响,但可能不包括具体项目在特定地点的分析,这种情况下借款国必须提供补充信息。24(i)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考察与某个区域或国家内的某个特定行业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及问题;评估和比较有关不同替选方案的影响;评估与风险和影响相关的法律和体制问题;并就用于加强该区域内环境和社会管理的广泛措施提出建议。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也特别关注多个活动的潜在累积性风险和影响。行业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可能需要以有关项目及其场地的具体信息为补充。(j)战略环境和社会评价(SESA)战略环境和社会评价(SESA)通常是对国家层面.(也可能是较小的区域)某个政策、计划或规划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及问题的一种系统考察。.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考察将包括考虑《环境和社会标准1》至《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中列入的全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战略环境和社会评价通常不是特定于某个地点。因此,需结合评估项目风险与影响的针对其场地的具体研究信息来编制战略环境和社会评价。6.项目的具体特征可能要求借款国使用特定的评价方法和工具,例如《移民安置计划》、《生计恢复计划》、.《原住民计划》、《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文化遗产管理计划》及世界银行同意的其他计划。7.借款国应在项目过程中尽早启动环境和社会评价。.借款国应尽早与世界银行进行磋商,以便在一开始设计环境和社会评价时即可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8.环境和社会评价应与项目的经济、财务、制度、社会和技术分析紧密结合在一起,以确保在项目选择、选址和设计决策阶段考虑环境和社会因素。借款国将采取措施确保在个人或实体执行环境和社会评价时,避免任何利益冲突。环境和社会评价将不会由准备工程设计的顾问承担,除非借款国能证明这些顾问与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并且这些顾问当中包括合格的环境和社会专家。9.当借款国在世界银行参与项目之前就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环境和社会评价时,世界银行将对该环境和社会评价进行审核,以确保其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若需要,借款国还应开展额外工作,包括公众磋商与信息公开。B.机构能力10.环境和社会评价可提供以超越项目界限/责任的方式在东道国内协调环境和社会相关责任与行动的机会,因此,若环境和社会评价可行,应将其与其他环境和社会战略与行动计划以及其他独立项目关联起来。因此,特定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有助于加强东道国内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能力,借款国和世界银行都应抓住机会将环境和社会评价用于该目的。11.借款国可以在项目中包含加强其执行关键环境和社会评价职能的法律或技术能力的子项目。如果世界银行认为借款国没有足够的法律或技术能力来执行此类职能,可能需要将加强能力列为项目的一部分。如果项目包括加强能力的一个或多个子项,这些子项的内容需要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25环境和社会标准1C.特定项目的其他要求12.在相关情况下,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OP7.50(针对国际水道项目)和OP7.60(针对争端地区内项目)的政策要求。D.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指示性提纲13.若一次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作为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进行准备,将包括以下:(a)执行摘要•简明讨论重大发现和行动建议。(b)法律和制度框架•分析执行项目环境和社会评价的法律和体制框架,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6条46中所述的问题。•将借款国现有的环境和社会框架与《环境和社会标准》进行比较并确定它们之间的差别。•确定并评估任何联合投资者的环境和社会要求。(c)项目描述•简明介绍拟议项目及其地理、环境、社会和时间背景,包括可能需要的任何场外投资,例如专用管道、施工便道、供电、供水、住房以及原材料和产品储存设施,以及项目的主要供应商。•通过审议项目的细节,指出需要何种计划以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1》至《环境和社会标准10》的要求。46《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6条指出,环境和社会评价以合适的方式考虑项目所有相关方面,包括:(a)国家适用的、与环境和社会问题相关的政策框架、国家法律和法规和机构能力(包括实施能力);国家条件和项目背景的变化;国家环境或社会研究;国家环境或社会行动计划;以及在相关国际条约和协议下直接适用于项目的国家义务;(b)《环境和社会标准》下的适用要求;(c)《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和其他良好国际行业实践。•提供具有足够详细信息的地图,显示可能受项目直接、间接和累积性影响的项目地点和范围。(d)基线数据•详细提供与项目选址、设计、运营或缓解措施决策相关的基线数据。这应包括关于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和来源的讨论,以及与项目识别、计划和实施日期相关的信息。•确定并估算现有数据的范围和质量、主要数据缺口及与预测相关的不确定性;•根据目前的信息,评估将研究的范围,描述有关自然、生物和社会经济状况,包括项目开始之前预估的任何变化。•考虑项目区域内与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现有和建议的发展活动。(e)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考虑项目所有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2》至《环境和社会标准8》中具体指出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以及因为项目特定性质和背景而引起的任何其他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8条中确定的风险和影响。(f)缓解措施•确定缓解措施及无法缓解的重大残余负面影响,并尽可能评估这些残余负面影响的可接受程度。•确定有区别的措施,以便不会对弱势群体造成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评估环境和社会影响缓解措施的可行性、拟议项目的资本和经常性费用及其在当地条件下的适用性;以及针对拟议缓解措施的制度、培训和监测要求。•具体说明不需要进一步关注的问题,同时提供这一决定的依据。26(g)备选方案分析•将可行的备选方案与拟议的项目场地、技术、设计和运营(包括“无项目”的情况)就潜在环境和社会影响系统地进行比较;•评估备选方案缓解环境和社会影响的可行性、备选缓解措施的资本和经常性费用及其在当地条件下的适用性以及对于备选缓解措施的制度、培训和监测要求;•对于每种备选方案,尽可能量化环境和社会影响,并在可行时考虑经济价值。(h)设计措施•规定选择拟议的具体项目设计的依据,并指定适用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如果《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确定为不适用时,需证明建议的排放水平及污染防治和减排方法符合良好国际行业实践。(i)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ESCP)的关键措施和行动•概括项目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所需的关键措施和行动以及期限。这将用于制定《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ESCP)。(j)附件•参与准备及对环境和社会评价工作做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的名单。•参考文件—列出使用的已出版和未出版书面材料。•与利益相关方活动相关的会议、磋商和调查的记录,包括与受影响人群和其他相关方之间的会议、磋商和调查。这些记录应明确记载为获取利益相关方、受影响人群和其他相关方的意见而采用的参与方法和方式。•显示正文中提及或总结的相关数据的表格。•相关报告或计划的列表。E.《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的指示性提纲14.《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包含一系列缓解、监测和制度措施,这些将在项目实施和运营阶段执行,以消除不利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抵消这些风险与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还包括实施这些措施需要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借款国将(a)确定对潜在不利影响的应对措施;(b)设定要求以确保有效且及时制定这些应对措施;(c)说明满足这些要求的方式。15.根据项目,《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可能作为单独的文件47进行编制或其内容可能直接并入《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以下:(a)缓解•《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确定将潜在的不利环境和社会影响降低至可接受概水平的措施和行动。如适用的话,该计划将包括补偿措施。具体而言,《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包括:(i)确定并概述所有预期的不利环境和社会影响.(包括涉及原住民或非自愿移民的影响);(ii)描述每个缓解措施的技术细节,包括与缓解措施相关的影响类型及需要采取缓解措施的条件(例如连续的或在应急情况下),以及设计、设备说明和运营程序(酌情);(iii)估计这些措施的任何潜在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及(iv)考虑项目所需的其他缓解计划(例如针对非自愿移民、原住民或文化遗产),并与这些计划相一致。(b)监测•《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确定监测目标并指定监测类型,这些均与环境和社会评价中所评价的影响及《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48中所描述的缓解措施有关。具体而言,《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的监测部47当借款国将聘用承包商时,这可能尤其相关,《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规定了承包商要遵循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应作为借款国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的一部分,包括相应的监测和实施条款。48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测提供关于项目的关键环境和社会方面的信息,尤其是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影响及缓解措施的有效性。借款国和世界银行可通过此类信息评估缓解措施作为项目监督的一部分是否成功,并可在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27环境和社会标准1分提供(a)监测措施的具体说明和技术详情,包括测量的参数、使用的方法、取样位置、测量频率、检测范围(若合适)及用于指示是否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阈值的界定;和(b)监测和报告程序,以(i)确保尽早检测到需要执行某些特定缓解措施的条件,及(ii)提供有关缓解进展和结果的信息。(c)能力建设和培训•为支持及时、有效地执行环境和社会项目子项及缓解措施,《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利用环境和社会评价来确定现场或机构和部级责任方是否存在以及其角色和能力。•具体来说,《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应提供制度安排的具体说明,确定哪一方负责执行缓解和监测措施(例如运营、监管、执行、实施监测、补救行动、融资、报告和人员培训)。•为加强负责实施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能力,.《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应建议负责方建立或扩大相关机构、人员培训以及支持实施缓解措施所需的任何其他措施,以及环境和社会评价方面的任何其他建议。(d)实施时间表和成本估算•对于所有三个方面(缓解、监测和能力建设),《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应提供(a)必须作为项目一部分执行的缓解措施的实施时间表,显示阶段划分以及与整体项目实施计划的协调,及(b)资本和费用估算及实施《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的资金来源。这些数字也将并入工程总造价表中。(e)《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与项目的整合•借款国是否进行项目的决定及世界银行是否资助项目的决定部分取决于《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单独的文件或并入《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是否有效执行。因此,应明确界定要实施的每个措施和行动,包括各个缓解与监测措施和行动、与每个措施和行动相关的机构责任、执行这些措施和行动的成本,都将并入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预算和实施中。F.环境和社会审计的指示性提纲16.本审计的目标是确定现有项目或活动中的重大环境和社会问题,并评估其目前状态,特别是能否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a)执行摘要•简明讨论重大调查结果,说明建议的措施和行动及时间表。(b)法律和制度框架•分析现有项目或活动的法律和制度框架,包括《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6条中所述的问题,以及现有投资人的任何适用的环境和社会要求(若相关)。(c)项目描述•简明介绍了现有项目或活动及其地理、环境、.社会和时间背景,以及任何关联设施的情况。•识别任何已制定的用于解决特定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计划(例如土地征用或移民安置计划、文化遗产计划、生物多样性计划)。•包括具有足够详细信息的地图,显示现有项目或活动的场地,以及为拟议项目建议的场地。(d)现有项目或活动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审查将考虑与现有项目或活动相关的关键风险和影响。将考虑《环境和社会标准1-10》中确定的与现有项目或活动相关的关键风险和影响。该审计还将审查《环境和社会标准》中未涉及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问题代表项目情形下的关键风险和影响。(e)环境和社会分析•审计还将评估(i)拟议项目的潜在影响(要考虑与现有项目或活动相关的审计结果);(ii)拟议项目是否可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f)拟议的环境和社会措施•根据审计的结果,本节将列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措施。这些措施将包括在拟议项目的《环境和28社会承诺计划》(ESCP)中。本节所涵盖的措施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所需的具体行动•针对与现有项目或活动相关的潜在重大环境和/或社会风险及影响提出的纠正措施和行动•避免或缓解与拟议项目相关的任何潜在不利环境和社会风险或影响的措施环境和社会标准1–附件2.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A.简介1.借款国将与世界银行商定《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ESCP)。《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构成法律协议的一部分。作为一份汇总文件,《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整合了为使项目在指定时限内以世界银行认可的方式实现符合《环境与社会标准》的目标所需的实质措施和行动。2.《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根据有关项目潜在风险和影响的已知信息进行制定。《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考虑环境和社会评价结果、世界银行的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以及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结果。《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应尽早编制,通常始于项目范围界定时,并将作为协助确定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以及缓解措施的一种手段。.《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草案应在项目评估前尽早公示。B.《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内容3.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应是关于解决项目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和影响的重要策略和行为的一份精炼综述。该计划将构成监测项目环境和社会绩效的基础。所有要求都将清楚列明,以便在合规性、时限和监测方面没有模糊不清之处。视具体的项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可能明确用于完成措施或行动的资金,并可能包括有关完成计划的其他详细信息。4.《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还将包括对提议的项目变更或不可预见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的流程。该流程需说明管理和汇报此类变更或情况的方法,以及《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及相关管理工具中需要作出的任何变更。5.另外,《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概述借款国建立并保持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组织架构。该组织架构需考虑借款国和项目实施机构的不同角色和责任,并明确特定人员的具体责任和权力。6.《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综述借款国为开展《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要求的具体行动所提供的培训,说明培训对象以及所需的人力和财力。7.《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需列出借款国用于开展监测的系统、资源和人员,并确定用于补充或验证借款国监测活动的第三方。8.《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内容随具体项目的不同有所不同。对于某些项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涵盖借款国的所有相关义务,不再要求额外的计划。对于其他项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提及设定详细项目要求的已有或将要编制的其他计划,例如环境和社会管理计划、移民安置计划、有害废物计划等。在这些情况下,.《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这些计划的关键方面进行汇总。若要制定计划,《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规定此类计划的完成时限。9.若在某种程度上,项目依赖于使用借款国的现有环境和社会框架,《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参照相关的《环境和社会标准》确定国家框架的具体方面。C.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10.借款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积极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所述的策略和行动,并检查《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执行情况,作为其监测和报告工作的一部分。4911.借款国应在项目周期内持续保持为对项目的环境和社会方面进行监测而建立的组织架构,并在必要时加强之。应明确关键的社会和环境责任,并与所有相关人员沟通。充分的高层承诺以及充足的人力和财力,将成为不断推进《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实施的基础。49详见《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D节。29环境和社会标准112.借款国应确保对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相关活动承担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适当的资格认证及培训,使其具备实施相关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无论是直接实施或通过机构负责项目实施,借款国都应提供相应的培训,以便实施《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要求的具体措施和行动,并为有效和持续的社会和环境绩效提供支持。13.借款国应立即告知世界银行有关项目范围、设计、实施或运行情况的任何拟议的可能对项目的环境或社会风险或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借款国应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开展适当的进一步评价和利益相关方参与活动,并根据评价和协商结果提出对《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以及相关管理工具(如适用)的变更,并征得世界银行同意。更新的《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将予以公示。D.执行项目活动的时限14.若要求借款国在特定时间内计划或采取具体措施或行动,以避免、最小化、减少或缓解项目的特定风险和影响时,借款国在根据《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规定完成相关计划、措施或行动(包括满足适用的磋商和信息公开要求)前,不得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可能导致发生实质性不利的环境或社会风险或影响的任何活动或行动。环境和社会标准1–附件3.承包商管理借款国应要求所有参与项目的承包商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借款国应按下述方式有效管理所有承包商:(a)评价与合同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b)确保项目相关的所有承包商是合法和可靠的企业,并具备按照合同中所作承诺开展项目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c)将《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相关部分纳入招标.文件;(d)以合同形式要求承包商执行《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及其他相关管理工具中的相关内容,包括针对违规情况的适当和有效的补救措施;(e)对承包商履行合同承诺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测;以及(f)若有分包的情况,则要求承包商与其分包商作出同等安排。31环境和社会标准2劳工和工作条件2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2》认识到创造就业和创收机会在促进减贫和包容性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性。借款国还可通过确保项目工作人员得到公平对待,并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而促进建立良好的工作人员—管理层关系,提升项目的发展效益。目标•提高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对项目工作人员的公平对待,使其不受歧视,获得平等机会。•保护项目工作人员,包括妇女、残疾人、青少年(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规定的工作年龄)和外来工、合同工、社区工作人员和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如适用)等弱势人员。•避免强迫劳动或雇用童工。1•以符合国家法律的方式支持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原则。•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可用的方法来提高对工作场所的关注。适用范围2.《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适用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过程中确定。23.《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应用范围取决于借款国与项目工作人员之间雇用关系的类型。术语“项目工作人员”是指:(a)由借款国(包括项目提案者和项目实施机构)直接雇用专门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的人员(直接工作人员)。1第17至19条具体说明了可能雇用儿童从事与项目有关的工作的情况。2在执行环境和社会评价时,根据项目中与劳工和工作条件相关的潜在问题的重要性,可能需要征求工作人员代表和雇主组织的意见。32(b)由第三方3雇用从事与项目核心功能4相关工作的人员,不考虑他们的工作地点(合同工);(c)由借款国主要供应商5雇用的人员(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d)受雇或参与提供社区劳动的人员6(社区工作人员)。《环境和社会标准2》适用于项目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工、兼职工、临时工、季节性工人和外来工。7直接工作人员4.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9-30条的要求将适用于直接工作人员。合同工5.根据第E节,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9-33条的要求将适用于合同工。社区工作人员6.根据第F节,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34-38条的要求将适用于社区劳工。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7.根据第G节,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39-42条的要求将适用于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8.若政府公务员从事配合项目的工作(无论全职或兼职),则适用他们现有的公共部门就业协议或协定的条款,除非有一个有效合法的调任证明其已被项目雇用或聘用8。除第17-20条(劳动保护)和第24-30条(职业健康安全)之外,《环境和社会标准2》不适用于上述政府公务员。3“第三方”可能包括承包商、分包商、经纪人、代理人或中介机构。4项目的“核心功能”是指对某一项目活动至关重要的生产和/或服务过程,项目进行缺之不可。5“主要供应商”是指持续地为项目核心功能直接提供必要货物或原料的供应商。6见第34条。7“外来工”是指从一国来到另国或从一国某地来到该国另一地工作的.人员。8此类调任应根据所有法律要求执行,且调岗工作人员适用《环境和社会标准》的所有要求。要求A.工作条件和工作人员关系管理9.借款国应制定并实施适用于项目的书面劳动管理程序。此类程序应说明管理项目工作人员的方式,并满足国家法律和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9这些程序将指出本《环境与社会标准》适用于不同类别的项目工作人员(包括直接工作人员)的管理方式,及借款国要求第三方根据第31-33条管理其工作人员的方式。雇用条款和条件10.借款国应向项目工作人员提供能明确清晰地说明雇用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文件。信息和文件应列明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和雇用法律(包括任何适用的集体协议)规定应享有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长、工资、加班、薪酬和福利方面的相关权利以及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在确立工作关系伊始和雇用条款和条件发生重大变更时,借款国应提供此类信息和文件。11.借款国应根据国家法律和劳动管理程序要求定期为项目工作人员支付薪资。只有在国家法律或劳动管理程序允许的情况下,方可扣减工作人员的工资,且应向工作人员告知扣减工资的条件。借款国应根据国家法律和劳动管理程序规定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周休、年假以及病假、产假和家事假。12.在国家法律或劳动管理程序要求的情况下,项目工作人员将及时收到书面解雇通知和解雇费明细10。在劳动关系终止时或终止前,借款国应直接向项目工作人员,或在适当情况下,以有利项目工作人员的的方式支付所有未付工资、社会保障金、养老金和其他福利。在已按有利于项目工作人员的方式付款的情况下,应向项目工作人员提供付款凭证。9在某种程度上,若国家法律的规定与项目活动相关且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则不要求借款国在劳动管理程序中重复这些规定。10获得这种付款的权利取决于雇佣关系的性质,包括项目工作人员是否按固定期限合同受雇,或是属于全职、兼职、临时或季节性工作人员。33环境和社会标准2不歧视和平等机会13.借款国不得根据与固有工作要求无关的个人特征决定项目工作人员的雇用或处理。雇用项目工作人员应本着机会平等和公平对待的原则,不得在雇用关系和纪律措施中的任何方面存在歧视,包括招聘和雇用、薪酬(包括工资和福利)、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11、培训机会、工作分配、升职、解雇和退休以及惩罚性措施。劳动管理程序应列明防止并处理对工作人员的骚扰、恐吓和/或剥削的措施。若本条与国家法律存在不一致之处,项目活动应尽可能符合本条要求。14.为弥补过去的歧视而采取的特殊保护或援助措施,或基于某一特定工作的内在要求或项目12的目标而做的选择,只要这些做法符合国家法律,将不会被视为歧视。15.借款国将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援助措施,以应对弱势项目工作人员,包括特定的工作人员群体,如妇女、残障人士、外来工和童工(工作年龄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此类措施可能仅适用于特定的时间段,具体取决于项目工作人员的情形及弱势的性质。工作人员组织16.如果项目所在国法律承认工作人员享有自由、不受干涉地组建并参加工作人员组织以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实施。在此情况下,必须尊重依法组建的工作人员组织和合法工作人员代表的角色,并及时为其提供进行有效谈判所需的信息。若国家法律限制工作人员组织,则项目不会限制项目工作人员制定替代的机制,以进行申诉并保护其有关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的权利。借款国不应试图影响或控制这些替代机制。借款国不应歧视或报复参与或寻求参与这类工作人员组织和集体谈判或替代机制的项目工作人员。11借款国将在技术和财务上可行的范围内考虑采取合理措施,使残障项目工作人员适应工作场所。12例如,项目或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针对特定群体或一组个人,例如具有当地雇用要求的项目、社会安全网项目或和平项目工作。这也可包括国家法律要求的积极平权措施。B.劳动保护童工和最小年龄17.不得雇用年龄低于本条最低年龄规定的儿童或使其从事项目相关工作。劳动保护程序将规定与项目相关的最低雇用年龄,此年龄一般为14岁,除非国家法律另行规定。18.若雇用18周岁以下最低雇用年龄以上的儿童从事项目相关工作,只能在满足以下指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行:(a)工作不能在第19条范围内;(b)工作开始前,需开展适当的风险评价;并且(c)借款国需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对健康、工作条件、工作时长和其他要求进行定期监督。19.借款国不得雇用或聘用18周岁以下最低雇用年龄以上的儿童从事可能有害的13或妨碍儿童教育,或对儿童身体健康、智力、精神、伦理或社会发展不利的工作。强迫劳动20.项目不应涉及强迫劳动。强迫劳动,包括任何个人在武力或惩罚的威胁下非自愿14提供的项目相关的任何工作或服务。这一禁令包括任何类型的非自愿或强迫性劳动,例如契约劳动、债役劳动或类似的合约性质的劳动安排。项目相关的雇用不得涉及人口贩卖。1513视为对儿童危险的工作即,根据工作性质或开展工作所处的条件,可能会危害儿童的健康、安全或伦理发展的工作。禁止儿童从事的危险工作活动包括:(a)遭受身体、心理或性虐待的工作;(b)地下、水下、高空或禁闭空间内的工作;(c)涉及危险的机器、设备或工具的工作,或需要搬运重物;(d)在不健康的环境中,员工可能接触到对健康有危害的危险物质、媒介、加工过程、温度、噪音或震动;(e)处于特别困难的条件下,如长时间工作、熬夜或被雇主禁闭。14若工作是在工作人员自由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完成,即表示工作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此类同意必须存在于整个雇用关系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可自由撤销给予的同意。尤其是,不能有受到威胁的“自愿提供”或受到限制或欺骗的其他情形。为评估某个自由和知情同意的真实性,需要确保未进行任何外部约束或间接胁迫,无论这是政府当局的行为还是雇主行为,均不得存在。15贩卖人口是指为了金钱的目的,通过威胁或使用武力或其它胁迫、绑架、欺诈、欺骗、滥用权力或利用对方的弱势地位,或通过给予或接受金钱或利益来获得对他人的控制权等方式进行的人口招募、运送、转移、藏匿或接受活动。妇女和儿童尤其容易成为贩卖人口的目标。34C.申诉机制21.必须为所有直接工作人员和合同工16(如需要,其组织)提供申诉机制,以便提出对工作场所问题的申诉17。在招聘之时,借款国应及时向所有项目工作人员告知申诉机制,以及为防止其因使用该机制而受报复所采取的措施。同时要采取措施使申诉机制方便所有项目工作人员使用。22.申诉机制将与项目的性质和规模以及潜在的风险和影响相一致。申诉机制旨在通过容易理解和透明的程序即刻解决相关问题,并以他们理解的语言提供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渠道(不得存在报复行为)。申诉机制应按照独立客观的方式执行。可以利用现有的申诉机制,前提是它们得到适当的设计和实施,能够及时解决问题,并且这些项目工作人员可以随时使用。现有的申诉机制可以根据需要并针对具体项目安排进行补充。23.申诉机制不应阻碍工作人员通过其它司法或行政途径寻求补救措施。这些措施根据法律或现行仲裁程序可能是可用的,或可以取代通过集体协议形式制定的其它申诉.机制。D.职业健康和安全24.与职业健康和安全相关的措施将适用于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将包括本节的要求,并将考虑《环境、健康和安全通用指南》和特定行业的《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以及其他良好国际行业实践。适用于项目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将纳入法律协议和《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1816对于社区工作人员,见第36条。17这种申诉机制将与《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中规定的申诉机制分开提供。18《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第2节适用于所有项目,详见以下链接:http://www.ifc.org/wps/wcm/connect/9aef2880488559a983acd36a6515bb18/2%2BOccupational%2BHealth%2Band%2BSafety.pdf?MOD=AJPERES。每个具体行业的指南则负责解决特定行业相关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问题。如欲了解这些指南,详见以下链接:http://www.ifc.org/wps/wcm/connect/Topics_Ext_Content/IFC_External_Corporate_Site/IFC+Sustainability/Sustainability+Framework/Environmental,+Health,+and+Safety+Guidelines/25.设计和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措施,以解决:(a)鉴别对项目工作人员可能构成的危险,特别是威胁生命的危险;(b)提供预防和保护措施,包括改变、替代或消除危险状况或物质;(c)对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留培训记录;(d)记录并报告发生的职业事故、疾病和事件;(e)对紧急情况的预防、准备和应对安排19;和(f)对不利影响的补救措施,如职业性损伤、死亡、致残和疾病。2026.雇用或聘用项目工作人员的各方将制定实施程序,以建立和保持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保证他们所控制的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和流程均安全且无健康危害,包括使用与化学、物理、生物物质和制剂相关的适当措施。这些相关方将与项目工作人员积极合作并协商,以促进对职业健康与安全要求的理解并推广实施方法,以及向项目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开展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提供个人防护设备(不向项目工作人员收取任何费用)。27.应制定工作场所的流程,以供项目工作人员报告他们认为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情形,以及在他们遇到有充分理由认为存在对生命或健康有严重危险的工作情形时,让自己远离此工作情形。此类情形下的项目工作人员不需要恢复工作,直到已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来纠正这类情形。项目工作人员不能因此类报告或撤离而受到打击报复或负面行动。28.借款国应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与工作环境相匹配的设施,包括餐厅、卫生设施和适当的休息区域。若为项目工作人员提供食宿服务21,借款国应制定并实施食宿管理和食宿质量政策,以保护并促进项目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便于项目工作人员获取满足其物质、社会和文化需求的服务。19这些安排将通过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4》建立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协调。20这种补救办法应酌情考虑到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年龄、不利影响的程度以及相关家属的人数和年龄。21这些服务可以由借款国或第三方直接提供。35环境和社会标准229.若项目工作人员被一方以上雇用或聘用,且在一个地方一起工作,雇用或聘用工作人员的各方将合作应用职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而不影响各方对其工作人员健康和安全的责任。30.开发一个用于定期审查职业健康与安全绩效以及工作环境的系统,该系统包括确定安全与健康危险和风险、实施用于应对已确定危险和风险的有效措施、设定行动的优先顺序以及评估结果。E.合同工31.借款国将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确定聘用合同工的第三方22为合法且可靠的实体,并制定适用于项目的劳动管理程序,允许他们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的要求(除第34-42条)进行运作。32.借款国将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的要求建立用于管理和监测此类第三方绩效的程序。另外,借款国将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的要求与适当的不合规补救措施一起纳入与此类第三方之间的合同协议中。在分包的情况下,借款国将要求第三方将同等的要求和不合规补救措施包括在其与分包商的合同协议中。33.合同工可使用申诉机制。若雇用或聘用工作人员的第三方无法为此类工作人员提供申诉机制,借款国将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C节的要求提供申诉机制,供合同工使用。22见脚注3:可能包括承包商、分包商、经纪人、代理人或中介机构。F.社区工作人员34.项目可能包括在若干不同情况下使用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由社区提供劳动力作为对项目的贡献,或者为了促进社区主导发展而设计和实施项目,提供社会安全网络23或在脆弱和受冲突影响的情况下提供有针对性的援助。鉴于这些项目的性质和目标,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所有要求可能不合适。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借款国将需要采取措施24以确定此类劳动是否是个人或社区认定的自愿.劳动。2535.因此,如果项目包括社区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借款国将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规定,以与下列并与之相符的方式反映:(a)项目的性质和范围;(b)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的具体项目活动;和(c)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的性质。第9至15条(工作条件)和第24至30条(职业健康和安全)将根据社区劳动力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以反映上述(a)至(c)的方式应用。应用这些要求的方式将在劳动管理程序中列出。36.在编制劳动管理程序时,借款国将明确确定从事社区劳动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如适用)和工作时间。劳动管理程序还将具体说明社区工作人员如何提出与项目有关的申诉。借款国将评估与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的活动有关的潜在风险和影响,并至少应用通用《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和行业特定《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的相关要求。37.借款国将评估在社区劳动中是否雇用童工或强迫劳工的风险,并根据上述第17-20条确定这些风险。劳动管理程序应列明监督社区工作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如果确定有雇用童工或强迫劳工的情形,借款国将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救。23例如,以工换粮方案和公共工程作为安全网络方案。24这些措施将记录在劳动管理程序中。25见脚注14。3638.根据第30条设立的审查制度将考虑在项目中社区工作人员提供的劳动,并根据他们的特殊需要和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向这些工人提供足够的培训。G.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39.作为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借款国将确定与主要供应商相关的童工、强迫劳动和严重安全问题的潜在.风险。40.若存在与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有关的雇用童工或强迫劳工的重大风险,借款国将要求主要供应商根据上述第17-20条确定这些风险。劳动管理程序应列明监督主要供应商的角色和职责。如果确定存在雇用童工或强迫劳工的情形,借款国将要求主要供应商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救。41.另外,若存在与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相关的严重安全问题的重大风险,借款国将要求主要供应商引入程序和缓解措施,以解决这些安全问题。对这些程序和缓解措施要进行定期审查,以确定其有效性。42.借款国应对这些风险的能力,取决于借款国对其主要供应商的管理控制或影响程度。若未能执行补救措施,借款国应在合理的期限内,将项目的主要供应商撤换为可证明其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相关要求的供应商。39环境和社会标准3资源效率与污染预防和管理3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3》认识到经济活动和城市化通常会对空气、水和土地造成污染,并可能以威胁当地、区域或全球人类、生态系统服务和环境的方式消耗有限的资源。目前和预计的温室气体浓度威胁着目前和未来几代人的福利。与此同时,更加高效且有效的资源利用、污染预防及温室气体排放防止技术和做法已经变得越来越容易获取和实现。2.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根据良好国际行业实践规定了在整个项目周期内有关资源效率和污染1预防和管理2的要求。目标•促进资源,包括能源,水和原材料的可持续利用。•通过避免或尽可能降低项目活动产生的污染来避免或尽可能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避免或尽可能减少项目相关的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3的排放。•避免或尽量减少有害废物和无害废物的产生。•减少和管理与农药使用相关的风险和影响。适用范围3.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适用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期间确定。1“污染”一词是指以固态、液态或气态形式存在的有害和无害化学污染物,还可包含其他形式的污染物,例如进入水中的热排放、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的排放、异味、噪音、振动、辐射、电磁能量以及可能造成的视觉影响(包括光)。2除非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另有指明,否则“污染管理”包括旨在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包括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排放)的措施,而降低能源和原材料使用以及减少当地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通常也能够减少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的排放。3这包括所有温室气体和黑碳(BC)。40要求4.借款国将考虑环境条件,并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应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来提高资源效率和防止污染。该措施将与项目相关的风险和影响相当,并首先和《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及良好国际行业实践保持一致。资源效率5.借款国应实施技术和财务上可行的措施,提高其在能源、水和原材料以及其它资源的利用效率。此类措施应将清洁生产原则纳入到产品设计和生产当中,以保护原材料、能源和水以及其他资源。如果有基准数据可用,借款国应进行对比,以确立相对效率水平。A.能源利用6.能源的有效利用是借款国可以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如果项目可能消耗大量能源,那么除了需要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有关资源效率的要求之外,借款国还应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采取《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中指定的措施来优化能源使用。B.水利用7.如果项目可能消耗大量水资源或对水质产生潜在重大影响,那么除了需要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有关资源效率的要求之外,借款国还应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采取措施来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耗水量,使项目不至于对社区、其他用户和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类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在借款国的项目运行过程中采用技术上可行的节水措施、使用替代水源并采取用水补偿方案,把用水量维持在可供水量以下,评估项目的备选地点。8.对于耗水量较高且对社区、其他用户或环境可能存在严重不利影响的项目,下列规定将适用:•开发精细化水平衡系统,定期维护、监控和上报;•确定和落实提高用水效率的机会;•评估水资源的特定用途(按单位生产用水量计算);•操作时应参照现有行业用水效率标准。9.借款国应开展针对社区、其他用户和环境的潜在累积性影响的评价,作为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并确定和实施适当的缓解措施。C.原材料利用10.如果项目可能消耗大量原材料,那么除了需要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有关资源效率的要求之外,借款国还应在技术和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采取《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和其他良好国际行业实践中指定的措施4来支持原材料的有效利用。污染预防和管理11.借款国应避免排放污染物,若无法避免,则应根据国家法律或《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以更严格者为准)中规定的绩效等级和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或控制排放浓度和总量。这一要求适用于在正常、非正常运行以及意外情况下释放到大气、水体以及土壤之中并可能造成当地、区域或跨境影响的污染物。12.若项目涉及历史性污染,5借款国应制定相关程序确定责任方。若历史性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构成重大威胁,借款国应针对威胁社区、工作人员和环境污染开展健康和安全风险分析6。项目现场的任何整治应适当地符合国家法律和良好国际行业实践(以更严格者为准)。74这些措施可能包括重复使用或回收材料。借款国将设法减少或消除有毒或有害原材料的使用。5就此而言,历史性污染指过往活动造成的影响到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且无任何一方为解决此类污染问题和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承担责任或被指派责任。6上述评估工作应遵循一种基于风险的方法(符合良好国际行业实践,.首先是《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7若历史性污染由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引起,借款国应考虑向该责任方寻求解决方案,以便适当地治理这些污染。借款国将采取充分手段,使项目现场的历史性污染不会对工作人员和社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威胁。41环境和社会标准313.为了应对项目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8借款国应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包括:(a)当前周边环境条件;(b)已受污染影响地区的剩余环境容量9;(c)当前和未来的土地利用;(d)项目是否毗邻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地区;(e)出现造成不确定和/或不可逆后果的累积性影响的可能性;以及(f)气候变化的影响。14.如果项目有可能在已经出现环境退化的区域形成一大污染物排放源,除了应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要求的资源效率和污染控制措施外,借款国还应考虑采取额外策略和措施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负面影响。此类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备选地点进行评估。A.大气污染管理1015.除了上述资源效率措施以外,借款国还应考虑技术和财务上可行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其它11替代措施12,以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相关气体.排放。8例如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土壤。9环境容量指环境在使影响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保持在可接受水平以下的前提下吸收不断增多污染物的容量。10‘“大气污染”是指大气污染物(通常与化石燃料的燃烧相关),例如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颗粒物质(PM)以及其他污染物包括温室气体的排放。11成本效益根据项目期间应考虑的方案的资本、运营成本和财务效益.确定。12减少或防止大气污染的选择可以包括以下方法的组合:提高能源效率、过程修改、选择具有较少污染排放的燃料或其他材料,以及应用排放控制技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选择可包括更换项目地点;使用可再生或低碳能源;防止全球变暖潜能值较高的制冷剂的替代品;采取更多可持续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实践;减少挥发性排放和废气燃烧;以及进行碳封存和存储;可持续交通替代方案;适当的废物管理实践。16.作为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借款国应描述和估计与项目相关的大气污染源13。这将包括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估算,前提是此类估算在技术和财务上可行。如果借款国没有能力进行温室气体排放估算,世界银行将向借款国提供援助14。对于那些具有多样化和小排放源.(例如,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或排放不显著的项目(例如,教育和社会保护项目),不需要进行温室气体估算。B.有害和无害废物管理17.借款国应避免产生有害或无害废物15。在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借款国应最大限度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并采用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无害的方式将废弃物进行回收和重新利用。如果废弃物无法重新利用、回收或恢复,借款国应采用对环境无害且安全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理、销毁或处置,其中包括适当控制废弃物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排放物和残留物。18.若产生的废弃物具有危害性,16借款国应遵守现有的有害废物管理(包括存放、运输和处置)要求(包括国家法令和适用的国际惯例),包括跨境转运相关的规定。若无上述要求,借款国应采用良好国际行业实践备选方案,用于环保安全管理和处置。如果有害废物的管理由第三方执行,借款国应选用信誉良好的合法企业作为承包商,而且所用的承包商应获得相关政府监管机构对此类废物运输和处置方面的许可,并需要取得直达最终处置地的一系列监管文件。借款国应确认持证废物处置场按照可接受的标准运行并确认其位置。如果许可的处置场不符合可接受的13为了进行这种估算,借款国可以在世界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在国际气候变化协定范围内接受的国家方法。14根据借款国的能力,项目的类型以及向借款国提供资金的依据,这种援助可能涉及世界银行代表借款国进行温室气体估算,例如就IDA或FCS项目,与借款国合作并使用借款国提供的项目信息。世界银行还可以向借款国提供技术援助,使其能够使用世界银行制定的方法,以便借款国在这方面的能力得到加强。15这些废弃物可能包括生活垃圾、电子废弃物和动物粪便。16参见《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和相关国家法律的定义。42标准,借款国应最大限度减少送往此类处置场的废物量并考虑替代处置方案,其中包括考虑在项目地点或其他任何地方建立自己的回收或处理设施的可能性。C.化学品和危险品管理19.借款国应避免生产、交易和使用国际禁令、限制令或淘汰令禁止的化学品和危险品,除非用于公约或协议中规定的可接受目的,或借款国得到豁免后;并且须与适用的国际协议项下的借款国政府承诺的保持一致。20.借款国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危险品的排放和使.用17。项目进行过程中危险品的生产、运输、搬运、储藏和使用应经过环境和社会评价。在制造过程或其它运行中需要使用危险品的情况下,借款国应考虑使用危险性较小的替代品。D.农药管理21.若项目需要采用病虫害管理措施,借款国应采用综合性或多样性策略,优先选择病虫害综合管理(IPM)18或病媒综合管理(IVM)19方法。17这些材料可能包括化肥、土壤改良剂和除农药以外的化学品。18病虫害综合管理(IPM)指一系列由农民主导的旨在降低对化学合成杀虫剂依赖的环保虫害控制实践。包括:(a)管理而不是根除病害虫(将其控制在会造成经济损失的水平之下);(b)综合多个方法(尽可能依赖非化学措施)将害虫数量控制在较低水平;(c)在必要情况下选择使用杀虫剂,并最大程度降低其对有益的生物、人和环境的不利影响。19病媒综合管理(IVM)“指为优化使用资源以控制病媒而进行的理性决策过程。该方法旨在提高病媒控制的效力、成本效益、生态合理性和可持续性。”22.采购农药时,借款国应评估相关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并考虑拟定用途和目标使用者。20借款人不得使用任何农药、农药产品或制剂,除非这种使用符合《环境、健康和安全指南》。另外,借款国不得使用任何包括在适用的国际公约或其议定书或附件所列标准中受限的含有活性成分的农药产品,公约、议定书或附件中规定的特定可接受用途除外,或当借款国获得上述公约、议定书或附件规定的豁免后方可使用,并且须与这些及其他适用的国际协议项下的借款国政府承诺保持一致。借款国也不得使用达到相关国际机构规定的致癌性、致突变性或生殖毒性标准的任何配方的杀虫剂产品。就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其他潜在的严重危害,以及国际公认分类和标签制度中确定的任何其他农药产品而言,借款国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使用农药制剂:(a)国家缺乏对上述产品分销、管理和使用的限制规定;(b)上述产品可能或能够被未经培训的人员、农民或其他无适当搬运、储存和应用设备和设施的人员使用。23.下列附加标准适用于所述农药的选择和使用:(a)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忽略不计;(b)被证明对目标物种有效;(c)对非目标物种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轻微。农药施用方法、时间和频率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病虫天敌的损伤。公共卫生项目中使用的农药应被证明对使用区居民、家畜和使用人无害;(d)使用此类农药时应考虑降低虫害抗药性的必要性;(e)若需要登记时,所有农药应经过注册或授权后方可用于农作物和牲畜,或本项目下的拟议.用途。24.借款国应确保所用的农药均按照相关国际标准和行为准则以及《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的规定进行生产、配剂、包装、标注、搬运、存储、处理和使用。20本次评估是在环境和社会评价的背景下完成的。43环境和社会标准325.对于任何可能涉及重大病虫害管理问题的项目21或任何考虑进行可能引发重大病虫害和农药管理问题的活动的项目22,借款国应编制《病虫害管理计划》23。若拟议的21上述事件包括:(a)飞蝗治理;(b)蚊子或其他病媒治理;(c)鸟害控制;(d)鼠类治理等。22例如:(a)新土地开发或耕作方式改变;(b)向新区域大力扩展;(c)向农业新作物多样化发展;(d)当前低水平技术体系增强;(e)计划采购相对危险的病虫害控制产品或方法;(f)特定环境或健康问题(例如,靠近保护区或水产资源;员工安全性)。23根据项目风险和影响的性质和范围,《病虫害管理计划》的各要素可能作为《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一部分包括在内,所以可能不需要编制独立的《病虫害管理计划》。病虫害管理产品融资占项目的比重较大时,也需编制《病虫害管理计划》。2424上述均是大量病虫害融资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问题。对于采购或使用浸泡蚊帐,或采购或使用国际公认分类系统认可的杀虫剂在住所内喷洒以防治疟疾,则无须编制病虫害治理计划。45环境和社会标准4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4》认识到项目活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可能增加社区遭受的风险和影响。此外,已经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社区,可能还会因项目活动使影响加速或加重。2.《环境和社会标准4》涉及受项目影响社区的健康和安全风险与影响以及借款国的相应责任,旨在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上述风险与影响,并重点关注因特殊情况而导致的弱势群体。目标•预见并避免项目周期内因例行和非例行情况对受项目影响社区的健康与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在包括大坝在内的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中提高质量和安全性以及与增加气候变化有关的考虑。•避免或尽量减少社区暴露于与项目相关的交通和道路安全风险、疾病和危险材料。•制定有效的措施来解决突发事件。•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受项目影响社区面临的风险。适用范围3.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适用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期间确定。4.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旨在应对项目活动可能给受影响社区带来的风险和影响。项目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与安全(OHS)要求见《环境和社会标准2》,用于避免或最大程度降低现有污染和潜在污染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影响的措施见《环境和社会标准3》要求。社区健康与安全446要求A.社区健康与安全5.借款国应对项目周期内项目对受影响社区的健康与安全所造成的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那些因其特殊情况而导致的弱势群体。借款国应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识别风险和影响,提出缓解措施。基础设施和设备的设计与安全6.借款国应根据国家法律要求、《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和其他良好国际行业实践来设计、建造、运行和关闭项目的构筑物,并考虑第三方和受影响社区遭受的安全风险。项目的构筑物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获得有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的认证或审批1。在适当的情况下,结构设计应考虑可能存在的气候变化.因素。7.项目包括的新建筑物和构筑物对公众开放时,借款国应遵循常规原则,考虑公众可能因运行事故和或自然灾害受到的潜在增量风险,包括极端天气事件。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借款国将对此类新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和建设采用“人人享有”2的理念。8.当项目的构筑物位于高风险地区,包括存在极端天气风险或缓慢进展事件的地区,一旦出现故障或者功能失常则可能危及社区安全,借款国应聘请一位或多位在类似项目中有相关及得到认可的经验的独立专家(不同于负责设计和施工的人员),尽早对项目进行评估,并在项目的开发以及项目设计、施工、运行和关闭的整个过程中进行审查。如果项目涉及新建或现有大坝时,借款国将提供足够的资源,以采用附件1所规定的大坝安全要求。1这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应对现有公共建筑、试用或使用前的新建筑开展第三方人身和消防安全审计。2根据良好国际行业实践的规定,人人享有的理念是指不同年龄和不同能力的人在不同情况下和不同环境中可以畅通无阻地享有服务。服务安全9.若项目需要向社区提供服务,借款国应建立并落实适当的质量管理体系,以预测并尽量减少此类服务可能对社区健康和安全带来的风险和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国将在技术和经济上可行的情况下采用“人人享有”的理念。交通与道路安全10.借款国应识别、评价和监测整个项目过程中潜在的交通3和道路安全风险对工作人员、受影响社区和道路使用者的影响,如有必要,应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应对上述风险和影响。借款国应在技术和财务上可行的情况下,将道路安全措施纳入项目设计,以防止并缓解道路使用者和受影响社区可能遭受的道路安全风险。11.如有必要,借款国应在项目各阶段开展道路安全评估,定期监测事件和事故,并编写此类监控的定期报告。借款国将通过这些报告识别不利的安全问题,制定并落实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12.对于用于项目(拥有或租赁)的车辆或车队,借款国将建立适当的程序,包括对驾驶员进行培训以提高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性,并改善监测和执行系统。借款国将在购买或租赁决策中考虑车辆的安全记录和评级,并要求所有项目车辆定期得到保养。13.对于需要在公共道路上进行施工或操作其他设备,或者使用的设备会对公共道路或其他公共基础设施造成影响的项目,借款国将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出现与操作此类设备相关的意外事故或对公众造成的人身伤害。3可能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机动运输。47环境和社会标准4生态系统服务14.项目对生态系统服务的直接影响可能导致受影响社区的健康和安全遭受不利风险和影响4。就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来说,生态系统服务限于《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定义的供应和调节服务。如有必要且可行时,借款国将确定可能被气候变化所恶化的潜在项目风险和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影响。借款国应尽力避免不利影响,如果无法避免,借款国应实施适当的缓解措施。社区受健康问题影响的风险15.借款国应避免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因项目活动而使社区面临感染各种传染和非传染性疾病的风险,包括通过水传播的、以水为基础的、与水相关的疾病,病媒传播的疾病以及传染性疾病,同时应考虑弱势群体对此类疾病不同的感染风险以及更高的敏感性。如果受项目影响社区中存在某种地方性疾病5,借款国应努力在项目过程中寻求机会改善环境状况,最大程度地降低发病率。16.借款国应采取措施避免或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因临时性或永久性项目劳动力的流入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危险品的管理与安全17.借款国应避免或最大程度上降低由项目所排放的危险材料及物质对社区造成的潜在风险。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公众(包括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面临危险,特别是可能危及生命的情况,借款国应采取特别措施,通过修改、替换或排除可能导致危险的条件或物质,避免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如果危险品是现有项目基础设施或其子项的一部分,借款国在项目施工和实施(包括停产)过程中应尽量小心谨慎,避免使社区遭受危害。18.借款国应落实措施和行动来保证危险物品递送以及存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采取措施避免或控制社区遭受危险品的危害。4例如,土地使用变化或诸如湿地、红树林和高地森林等能够减轻洪水、滑坡和火灾等自然灾害影响的自然缓冲区的消失,可能加剧脆弱性以及社区安全方面的风险和影响。自然资源的减少或退化,对淡水质量、数量和可用性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健康方面的风险和影响。5例如疟疾。应急准备和响应19.借款国应确定并实施相关措施应对紧急事件。紧急事件是指自然产生或人为引起的不可预期事件,通常表现为火灾、爆炸、泄露。这些事件原因各异,包括未能实施用于防止事故的操作程序、极端天气或缺少预警。借款国应制定相应措施,协调、迅速地解决紧急事件,防止不可预期事件对社区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伤害,缓解可能的影响并将其降至最小,并提供相应补偿。20.如果参与的项目有可能引发紧急事件,借款国应开展风险和危险性评价,作为《环境和社会标准1》要求的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借款国应根据风险和危险性评价的结果,与当地相关机构和受影响社区合作编制应急预案,并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2》考虑应急防范、准备和应对安排,将项目工作人员落实到位。621.应急预案应至少包括:(a)与危险的性质和规模相匹配的工程控制措施(例如控制、自动报警和关闭系统);.(b)确定项目场地和附近区域有应急设备并能保证其随时可用;(c)指定应急人员的通知程序;(d)通知受影响社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媒体渠道;(e)应急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定期演练;(f)公众疏散程序;(g)指定的应.急预案落实协调人员;(h)重大事故后的环境恢复和清理措施。22.借款国将以文件记录其应急准备和响应活动、资源以及所负责任,并向受影响的社区、相关政府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公开适当信息和后续重大变化。借款国将协助受影响社区、相关政府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并与他们协作,以准备有效应对紧急事件,尤其是当他们的参与和协作是有效响应的重要组成部分时。23.借款国将定期审查应急预案,以确认它仍然能够处理可能出现的与项目有关的紧急事件。借款国将通过培训和协作对受影响社区、相关政府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提供支持,并将此类培训作为《环境和社会标准2》中职业健康与安全要求的一部分,与提供给项目工作人员的培训结合进行。6见《环境和社会标准2》第25条。48B.安保人员24.如果借款国直接聘用工作人员或合同工为其人员和财产提供安保,应评估这些安保安排给项目场地内外人员带来的风险。在作此类安排时,借款国应以相称性原则和良好国际行业实践以及适用法律为指导,对此类安保工作人员进行雇用、培训、装备和监督,并制定相关行为准则。除了根据所受威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称的预防和防御措施之外,借款国不得允许任何直接或合同安保工作人员使用武力。25.借款国应力求确保聘请的负责提供安保服务的政府安保人员按照上述第24条的要求行事,并鼓励相关部门在优先考虑不影响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向公众公开针对关联设施作出的安保安排。26.借款国应(i)进行合理的调查,以确认为借款国提供安保的直接或合同工作人员没有前科;(ii)对安保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或通过适当方法确定他们受过良好培训),.确保其合理地使用武力(包括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枪支)并且在与工作人员及受影响的社区接触时行为恰当;.(iii)要求安保人员遵守适用的法律和《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要求。27.如果收到有关安保人员非法或滥用武力的指控,借款国应审查所有这些指控,采取行动(或督促相应责任方采取行动)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必要时将非法和滥用武力的行为上报有关部门。环境和社会标准4–附件1.大坝安全A.新建大坝1.借款国应聘请有经验、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监督新大坝7的设计和施工,并要求大坝的拥有者在大坝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招标、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采取并实施大坝安全措施。7例如,大坝包括用于水电、供水、灌溉、防洪或多用途项目的蓄水坝、尾矿坝或蓄灰坝。2.本附件中所列大坝安全要求适用于:(a)“大型大坝”指的是从大坝最底部到顶部的高度为.15米或以上,或高度在5-15米之间蓄水量超过300万立方米的大坝。(b)所有其他均归为“小型坝”,无论其大小或蓄水能力(i)可能引起安全风险,例如异常高的蓄洪要求、位于强地震活动区、基础复杂且施工准备困难、有毒材料的储存或潜在的重大下游影响;或(ii)预计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变成大型大坝的大坝。3.第2条中提到的大坝要求:(a)由独立的专家小组(简称专家组)负责审核大坝的调查、设计、施工和投入运行。(b)下列详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如第C节8中的进一步描述):工程监理和质量保证计划、仪器设备计划、运行和维护计划以及应急准备计划;(c)采购和招标时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和(d)竣工后对大坝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实施解决安全缺陷所需的措施。4.与大坝相关的风险取决于具体的设计和情况,并将因结构部件、社会经济因素和大坝正在建造和运行的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应用第3条所列要求将反映这些考虑因素,并与大坝的规模、复杂性和潜在风险成比例。5.如果大坝不属于第2条所列类别,有资质的工程师根据良好国际行业实践设计的大坝安全措施将被采纳并.实施。98作为某些国家已形成的大坝安全实践的一部分,运行和维护(O&M)计划包括仪器设备计划和作为运行维护计划的具体章节的应急准备计划。如果运行维护计划的相关章节包含详细内容,并按照下文C节所述的时间准备,则此方法将是可接受的。9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国将通过环境和社会评价确认,由于大坝结构可能发生问题而对当地社区和资产,包括作为拟议项目一部分受到资助的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将不存在或可以忽略。这些大坝可能包括田间蓄水塘、当地的淤地坝和低路堤池塘。49环境和社会标准46.上文第3条提到的专家组由三个或以上专家组成,由借款国任命并经过世界银行认可。这些专家应在大坝安全相关的不同领域具有专业技能。10专家组负责审核大坝安全和其他重要方面(附属结构、集水面积、水库周边地区和下游地区)的相关事宜并为借款国提供意见。通常,除了大坝安全的内容外,借款国还将专家组的组成和职责范围扩展到项目制定、技术设计、施工程序等领域。对于蓄水大坝而言,专家组的职责范围还包括电力设施、施工期导流、升船机和鱼梯等附属工程。7.借款国将与专家组签署服务合同,并为其工作提供行政支持。在项目准备阶段,借款国将尽早安排定期专家组会议和审核。这些会议和审核将贯穿大坝考察、设计、施工、初次蓄水和启动阶段。11借款国应提前告知世界银行专家组会议的时间。12每次会议后,专家组将向借款国提交一份由与会成员签名的书面报告,阐明会议的主要结论和建议。借款国将向世界银行提交一份专家组报告的副本。水库蓄水和大坝启动后,世界银行将审核专家组的结论和建议。如果在大坝的蓄水和启动过程中未遇重大困难,借款国可以解散专家组。B.现有大坝和在建大坝(DUC)8.如果一个项目的实施需要依靠借款国领土内一个现有大坝或在建的大坝,借款国应安排一个或多个独立大坝专家负责:(a)检查并评估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及其附属结构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历史;(b)审核并评估大坝拥有者的运行和维护程序;(c)提供书面报告,说明调查结果并就补救工程或安全措施提出建议,以便将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的安全性提升至可接受的水准。9.这些项目包括:诸如直接从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控制的水库取水的电站或供水系统;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下10专家组成员的数量、职业广度、技术特长和经验应与待审核大坝的大小、复杂性和潜在危险性相适应。对于高危大坝而言,专家组成员应是各自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11如果世界银行在项目准备之后才介入,专家组应尽可能马上成立,立即开始审核已经开展的项目内容。12通常世界银行会派观察员参会。游的分水坝或水工建筑物,若上游大坝出现问题可能造成项目设施大规模毁坏或故障;依赖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的蓄水和运行提供水源的灌溉或供水项目,如果大坝出现问题,这些项目无法继续运行。此外,这些项目还包括需要提高现有大坝容量、改变蓄水材料性能的项目,若现有大坝出现问题,可能导致项目设施的大规模毁坏或故障。10.在以下情况下,借款国可以采用之前准备的大坝安全评估或就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所需的改良提出建议:.(a)有效的大坝安全计划已在实施;(b)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的全方位检查和大坝安全评估已经完成并备案,且世界银行对此表示满意。11.如果项目需要其他的大坝安全措施或补救工程,借款国将要求:(a)大坝的设计和建造由胜任的专业人士监督;(b)新建大坝所需的报告和计划已制定并实施(见本附件的第3(b)条)。如果高危等级的项目需要大量复杂的补救工程,借款国还将聘请独立的专家小组,与新建大坝的要求相同(见本附件的第3(a)和6条)。12.如果现有大坝或在建大坝的拥有者并非借款方,借款方将签订协议或作出安排,要求大坝拥有者采取本附件.第8-11条中所规定的措施。13.在适当情况下,借款国可与世界银行讨论必要的措施,以便针对该国的大坝安全计划加强机构、法律和监管框架。C.大坝安全报告14.大坝安全报告将包含下列信息,并编制如下:(a)施工监理和质量保证计划。该计划将详细说明对新建大坝或现有大坝的补救工程施工进行监理所需的组织、人员数量、程序、设备和资质。对于除蓄水坝以外的大坝13,本计划应考虑到通常施工期都很长的情况,并包括相应的监理要求,因为随着大坝高度的增加,建筑材料或蓄水材料的性质经年累月也会随之发生变化。该计划将在项目准备期间编制并提交给世界银行。13例如,尾矿坝或泥灰蓄大坝。50(b)仪器安装计划。这是仪器安装的详细计划,以监控和记录大坝性能、相关水文气象、结构和地震因素。该计划将在招标之前编制并提交给专家组和世界银行。(c)运行和维护(O&M)计划。该计划将详细说明所需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技术专长和培训;大坝运行和维护所需设备和设施;运行和维护程序;以及运行和维护资金安排,包括长期维护和安全检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除蓄水坝以外的大坝的运行和维护计划,将反映大坝构造和贮水材料性质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的变化。为完成计划和启动运行开展必要工作的经费一般从项目列支。初步计划将在项目准备期间完成并提交给世界银行。该计划将在项目实施期间完善和完成。最终计划将至少在水库初次蓄水开始前六个月完成。为完成计划和启动运行开展必要工作的经费一般从项目列支。(d)应急预案。本预案将规定,当大坝故障出现,或当泄流操作有可能影响威胁下游居民、财产或依赖河流水位的经济运行时,各负责方应担负的职责。应急预案将包括下列事项:大坝运行决策和相关应急通讯的明确责任说明;紧急情况下淹没水位的地图;洪水预警系统特征;以及疏散受威胁区域和启动应急人员和设备的程序。应急通讯计划将包括通知可能受影响的下游社区的机制。为编制详细的应急预案,应准备一个广泛的框架计划和资金估算,并在项目准备期间提交世界银行。预案本身可在项目实施期间制定并提交给专家组和世界银行审核,但不得晚于水库初次蓄水日期前一年。53环境和社会标准5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5》认识到与项目有关的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限制将对社区和个人造成不利影响。项目相关的土地征用1或土地使用限制2可能导致搬迁移民(搬迁、失去宅基地或居所)、经济移民(丧失土地、资产或资产使用渠道,导致丧失收入来源或其他谋生手段3),或兼而有之。术语“非自愿移民”指的就是这些影响。受影响个人或社区无权拒绝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导致的移民,被视为非自愿移民。1“土地征用”指因项目需要而征收土地的所有方式,可能包括完全购买产权、产权征用和购买出入权(例如通行权或路权)。土地征用可能包括:(a)征用未被占用或未被利用的土地,无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或生计是否依赖该土地;以及(b)收回个人或家庭使用或占用的公共土地;.(c)项目影响导致土地被淹没或者无法使用或进入。“土地”包括任何生长在或永久附着在其上的事物,例如庄稼、建筑物和其他装修,以及附属水体。2“土地使用限制”指对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或其他土地使用的限制或禁令,直接纳入项目并作为项目的一部分生效。土地使用限制可能包括法定公园和保护区进入限制、其他公共财产使用限制、公用事业设施或安全区内的土地使用限制。3“生计”是指个人、家庭和社区用于维持生活的各种方式,例如工资收入、农耕、捕鱼、放牧、其它基于自然资源的谋生手段、小额贸易、以物易物等等。2.经验和研究表明,如果无法缓解搬迁和经济移民,可能会引起严重的经济、社会和环境风险:生产系统可能解体;如果人们的生产资源或其他收入来源丧失,将面临贫困;人们可能会搬迁到其生产技能不太适用且资源竞争更大的环境中;社区机构和社交网络有可能削弱;亲属群体可能分散;文化认同、传统权威和互帮互助可能减弱或丧失。基于上述原因,应尽量避免非自愿移民。4当非自愿移民无法避免时,应在最大程度上减少移民,并应缜密规划和实施适当措施,以缓解对移民(和收留移民的安置区)的不利影响。目标•避免非自愿移民,或者当移民不可避免时,寻找其他项目设计方案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非自愿移民。•避免强制驱逐。5•通过下列方式缓解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带来的无法避免且不利的社会和经济影响:(a)根据重置成本及4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所述之缓解机制,避免非自愿移民是首选的办法。特别重要的一点是,务必使那些易于因迁移而陷入社会或经济困境的人避免搬迁或经济经济移民。但是,若避免非自愿移民对公共健康或安全造成不利的影响,避免就非首选之法。有时候,迁移可能为家庭或社区带来直接的发展机遇,包括改善住房和公共安全条件,加强租住权保障或提高当地生活水平。5见第31条。土地征用、土地使用限制和非自愿移民554时补偿资产损失6(b)努力协助移民改善,或者使他们的生计和生活水平切实恢复到搬迁前的水平或项目实施前的普遍水平,以较高者为准。•通过提供适当的住房、服务和设施以及租住权保障等,改善贫困或弱势的搬迁移民的生活条件。7•将移民活动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规划来构思与实施,根据项目性质提供充足的投资,使移民可直接从项目受益的措施。•确保移民安置在规划和实施时要向受影响人适当公开信息、进行有意义的磋商以及确保知情参与。适用范围3.《环境和社会标准5》的适用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期间确定。4.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土地征用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土地利用限制导致的永久性或暂时性搬迁和经济移民:(a)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通过征收或其他强制性程序征用或限制的土地权或土地使用权;(b)土地权和土地使用权可通过与产权所有人或对土地拥有合法权利的人磋商解决来获得,一旦磋商失败,6“重置成本”指确定重置成本的估值方法,用于确定资产重置必要的补偿,加上资产重置相关的必要交易成本。若存在有效运作的市场,重置成本即为通过独立且合格的房地产估值确定的市场价值加上交易成本。若不存在有效运作的市场,重置成本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例如计算土地或生产性资产的产出价值,或重置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所需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未折旧价值,加上交易成本。在所有情况下,若搬迁移民导致丧失居所,重置成本金额至少应确保足以购买或建造符合社区最低可接受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住房。确定重置成本的估值方法应记录并纳入相关移民安置规划文件中。交易成本包括管理费用、注册或所有权费用、合理的移民费用及加诸于受影响人员的其他类似成本。为确保按照重置成本提供补偿,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区域应更新计划补偿费率:通货膨胀程度很高或计算补偿费率和支付补偿费用之间的时间过长。7“租住权保障”指移民个体或社区被安置到其能够合法占用并免遭驱逐风险的地方,而且其在此享有的租住权从社会和文化角度而言都是合适的。决不能让被重新安置的人所享有的租住权实际上弱于其在搬迁前所享有的土地或资产权。可通过征收或其它强制程序获得土地权或土地使.用权;8(c)对土地使用限制和自然资源使用限制导致社区或社区内部的群体失去其传统或习惯上拥有的资源使用权或被认可的使用权。这可能包括与项目有关的法定保护区、森林、生物多样性地区或缓冲区;9(d)移民为没有正式的、传统的或被承认使用权的人员,这些人员在项目确定的截止日期前占用或使用土地;(e)由于项目影响而导致其土地无法使用或无法进入的.移民;(f)限制进入土地或使用其它资源,包括公共财产和自然资源,如海洋和水产资源、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淡水、药用植物、狩猎和聚集场所、牧场和耕作区域;(g)个人或社区放弃土地权或对土地或资源的主张,但未获得全部补偿;10(h)项目之前发生的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权限制,起因于预期项目的发生,或作为项目准备而进行。5.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那些非直接由项目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导致的收入或生计影响。这些影响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进行解决。8尽管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上述情况,建议借款国尽力按照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与受影响人协商达成解决方案,避免与正式征用相关的管理或司法方面的延迟,并尽可能减少正式征用对受影响人群的影响。9在这些情况下,受影响的人一般没有正式的资源所有权。这其中可能包括淡水和海洋环境。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在基于社区的自然资源管理项目下获得自然资源的限制,即使用资源的社区集体决定限制获取这些资源,前提是世界银行认为满意的评估已确定社区决策过程是充分的,反映了自愿的、知情的共识,并已商定并落实适当的措施,以减轻对社区弱势成员的不利影响(如有)。10在某些情况下,提议以自愿原则捐献项目需使用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无需支付全部补偿金。在世界银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这是可取的,但前提是借款国做出如下证明:(a)已适当将项目和可能的选择适当告知捐献者或可能的捐献者,并与其进行协商;(b)可能的捐献者了解可以选择拒绝,并已书面确认他们愿意继续捐献;(c)捐献土地数量较少,不会使捐献者的剩余土地面积少于为保持目前生活水平所需的土地面积;(d)没有涉及家庭搬迁;(e)捐献者有望从项目中直接受益;及(f)对于社区或集体土地,只有获得使用或占有该土地的个人的同意后,才可捐献。借款国将记录所有磋商信息和所达成的协议并予以公开。55环境和社会标准56.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合法备案的自愿市场交易,在此种交易中卖方有真正的机会保留并拒绝出售土地,且准确了解可行的选择方案及各方案的影响。但是,若上述自愿土地交易导致除卖方以外的移民,这些人占用、使用或主张对土地的权利,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将适用。117.当项目支持土地确权或其他计划确认、调整或决定土地权的活动时,需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12进行社会、法律和制度评价。该评价的目的是确定潜在风险和影响,并采取适当设计措施,尽可能减小和缓解不利的经济和社会影响,特别是对贫困和弱势群体13的影响。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私人之间有关土地所有权的争议或相关情形。但是,若项目支持的决定直接导致要求相关人员腾出土地,而该土地为国有土地时,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将适用(除《环境和社会标准1》提到的上述相关规定外)。8.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为提高可持续性的土地使用规划或区域、国家或地方级别的自然资源的监管.(包括流域管理、地下水管理、渔业管理和沿海地区管理)。若项目支持此类活动,借款国将需要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的规定进行社会、法律和制度评价,确定需要规划或监管的潜在经济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尽可能减小和缓解不利的风险和影响,特别是给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带来的风险和影响。9.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难民管理,或自然灾害、冲突、犯罪或暴力造成的流离失所。11这可能包括项目支持各社区、政府和投资者之间就大面积土地进行自由交易的情形(例如,项目支持对农业土地的商业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规定时必须特别注意以确保:.(a)影响相关土地的所有土地使用权和要求(包括习惯和非正式用户的土地使用权和要求)已系统、公正地识别;(b)与可能受影响的个人、群体或社区进行有意义的磋商,并告知其权利以及提供有关拟投资的环境、经济、社会和粮食安全影响的可靠信息;(c)社区利益相关者有能力协商土地转让的公允价值和适当条件;(d)适当的补偿、利益共享和申诉机制已确立;(e)转让条款和条件公开透明;及(f)用于监测是否符合这些条款与条件的机制已确立。12《环境和社会标准1》第28(b)款。13见《环境和社会标准1》,注脚28。要求A.综述资格分类10.受影响人可分为以下类型:(a)享有土地或资产的正式合法权利;(b)不享有土地或资产的正式合法权利,但对土地或资产的权利声明已被国家法律认可或可获得认可;14或(c)对其占用或使用的土地或资产无被认可的合法权利或主张。第20条描述的人口普查将确定受影响人的状态。项目设计11.借款国应证明,非自愿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仅限于直接的项目需求、明确的项目目标,并在特定时间段内完成。借款国应考虑可行的替代项目设计方案,从而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尤其当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将导致搬迁或经济移民时,同时,借款国应保持环境、社会和经济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并特别关注性别影响以及对贫困和弱势群体的影响。对受影响人的补偿和福利12.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26至第36条之规定,当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无论是永久性或暂时性的)无法避免时,借款国应按照重置成本向受影响人提供补偿,及其他必要协助,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水平,或最起码恢复生计。1513.借款国应针对土地和固定资产类别公开并实施统一的补偿标准。在采用谈判策略的情况下,补偿费率可能上调。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记录明确的补偿计算依据并依据公开透明程序分发补偿金。14此类权利主张可能衍生于逆权占用或来自习惯或传统的所有权安排。15应受影响人的要求,当部分土地征用导致剩余土地丧失经济可用性,或致使剩余地块不安全或无法为人们所使用或占用,可能有必要征用整个地块。5614.若移民的生计仰赖于土地,16或土地为集体所有,那么借款国应根据第35(a)条向移民提供土地重置供其选择,除非借款国向世界银行提供满意证明显示没有等价土地可供搬迁用。在自然条件和项目目标许可的情况下,借款国还应向移民社区和移民提供机会,从而适当分享项目带来的发展效益。若移民符合第10(c)条规定,借款国应按照第29条和第34(c)条之规定提供安置援助方案,以此取代土地补偿。15.只有在补偿已按照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规定安排得当,移民已经得到安置并获得搬迁补助后(若适用),.借款国才能占用所征用土地和相关资产。此外,生计恢复和改善规划应及时展开,以确保受影响人做好充分准备,一旦出现可供选择的谋生机会,能及时抓住并利用。16.在某些情况下,向特定受影响人支付补偿金难度较大,例如,借款国不断联系土地所有者未果,或受影响人拒绝依据审批规划提供的补偿,或对土地或资产所有权的竞争性索赔需要进行漫长的法律诉讼。在特殊情况下,经世界银行事先同意且借款国证明已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上述问题,借款国可依照规划要求将补偿经费(加上不可预见费的合理附加金额)存入有息托管或其他存款账户,用于相关项目活动。问题解决后,借款国应及时将保管的补偿金额支付给符合资格的人员。社区参与17.借款国应按照《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中所描述的利益相关方沟通程序与受影响社区和安置区展开沟通。安置和生计恢复相关决策过程应包括选择方案和替代方案,供受影响人选择。在考虑第11条所述的替代项目设计过程中,以及稍后的补偿流程、生计恢复活动和移民流程的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价过程中,将进行相关信息的公开和与受影响社区及受影响人的有意义磋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7》规定,与搬迁的原住民的磋商应根据额外条款规定进行。16“基于土地的生计”包括轮流耕种、畜牧以及收获自然资源等维持生计的活动。18.磋商过程应确保听取女性的观点,并在安置方案规划和实施的各方面将女性的利益考虑进去。在处理生计影响问题时,如果男性和女性的生计受到不同影响,可能需要进行家庭内部分析。应研究男性和女性在补偿机制方面的偏好,例如可以探索土地置换或替代性获取自然资源的可能性,而不是现金补偿。申诉机制19.借款国应确保在项目开发早期,依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针对项目设立申诉机制,及时解决移民或其他人提出的补偿、搬迁或生计恢复措施等相关问题。如有可能,申诉机制将利用适用于本项目目的的现有正式或非正式申诉机制,并按需补充专门针对项目的安排,以公平解决此类纠纷。规划和实施20.若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不可避免,借款国在环境和社会评价中应进行人口普查,确定受项目影响的人员,建立受影响土地和资产的清单,17确定符合补偿和援助资格的人员,18阻止不符合资格的人员获取福利,例如投机定居者。社会评价将解决人口普查期间因合理原因未出现在项目区域的社区或人群的要求,例如季节性资源使用者。与人口普查相结合,借款国还将确定资格审查的截止日期。有关截止日期的信息应以文件形式妥善记录,并在整个项目区内定期以书面形式(如适用)、非书面形式和相关地方语言进行传达。这将包括张贴警告,申明截止日期之后进住项目区内的人员将被搬离。17见附录1。上述清单应包括通过磋商、公正且透明的流程建立的详细账户,账户包括受影响人拥有或声称的所有权利,包括基于习惯或实践的权利,因生计目的享有的获取权或使用权等次级权利,集体所有权等。18签发所有权或居住权证明以及补偿支付文件时,应注明配偶双方或相关一方户主的姓名,应确保女性能够公平地享受其他安置援助服务,例如技能培训、获得贷款和就业机会,并根据她们的需要进行调整。如果国家的法律和房产制度不承认女性拥有财产或签订财产合约的权利,应考虑采取措施,尽可能地为女性提供保护,以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57环境和社会标准521.为解决环境和社会评价中确定的问题,借款国应根据项目相关风险和影响的规模制定19计划:(a)对于土地征用较少或土地使用限制较小的项目,若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对收入或生计无明显影响,计划应确定受影响人的资格标准,确定补偿程序和标准,做好进行磋商、监测和处理申诉的安排。(b)对于导致搬迁移民的项目,计划应确定与受影响人搬迁相关的额外措施;(c)若项目涉及对生计或收入有明显影响的经济移民,.计划应确定改善或恢复生计的额外措施;(d)若项目可能导致土地使用改变,限制使用当地人赖以生存的法定公园或保护区资源或其他公共财产资源,计划应建立参与程序,以确定适当的使用限制,并制定缓解措施,解决这些限制对生计带来的不利影响。22.借款国的计划应确定融资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角色和职责,包括安排不可预见费以满足未曾预料的成本需求,及针对阻碍预期结果实现的不可预见情况作出及时协调的反应安排。20实现项目目标所需的移民活动的全部成本将包括在项目总成本中。移民成本像其他项目活动的费用一样,将被视为取得项目经济效益所收取的费用;移民的任何净效益(相比“无项目”情形)将被添加至项目的效.益中。23.借款国应确定适当程序,监测并评价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必要纠正措施,实现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规定的目标。监测活动的程度应与项目风险和影响相匹配。若项目产生的非自愿移民影响较大,借款国应安排称职的专业移民安置人员,监测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情况,制定必要纠正措施,提供建议以便遵循本《环境和社会与标准》,并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在监测过程中,应与受影响人磋商。定期编制监测报告,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影响人。19见附录1。20若项目导致巨大的安置影响,要求复杂的缓解措施,借款国应考虑借助世界银行的帮助制定独立的安置项目。24.当采用符合相关规划和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目标的方式已解决移民安置的不利影响时,借款国的计划实施方可视为完成。若项目的非自愿移民影响较大,借款国应在缓解措施基本完成时委托第三方对计划进行完工审计。完工审计将由称职的专业移民安置人员进行,主要评估受影响人的生计和生活水平是否已改善或至少恢复,如有必要,提出改正措施,以达成未实现的目标。25.当项目相关的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有可能导致搬迁和/或经济移民,但其性质或规模在项目准备阶段尚不可知,借款国应制定框架文件,确定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一般原则和程序。一旦借款国确定各项目要素,并且获知必要的信息,借款国应将上述框架扩充为与潜在风险和影响相关的一项或多项具体计划。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所要求的计划完成并由世界银行批准之前,不能实施搬迁和/或经济移民。B.移民搬迁移民26.对于搬迁移民,无论受影响的人数有多少,借款国应制定计划,其中至少须包含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适用要求。计划旨在缓解对移民的负面影响,并保证能确定发展机遇。计划将包括移民预算和实施时间表,确定各类受影响人的权利(包括安置区)。特别注意性别方面以及贫困和弱势群体的需求。借款国应记录取得土地权利的所有交易、补偿金支付及其他与搬迁活动相关的援助.活动。27.如果居住在项目区域的人被要求搬至其他地方,借款国应:(a)为移民提供可行的不同安置方案供其选择,包括适当的重置住房或现金补偿;(b)根据各移民群体的需求提供搬迁援助。新安置地点具备的生活条件应至少等同于移民搬迁前享有的生活条件,或与现行基本规范或标准一致(以标准较高者为准)。如果准备新的安置地点,借款国应就计划方案与安置区磋商,且移民安置计划应确保安置区至少在现有水平或标准上享有设施和服务。如可能,应尊重移民希望与原有社区和群体共同搬迁的意愿。尊重移民和安置区的现有社会和文化制度。5828.若出现第10(a)或(b)条所述之搬迁移民,借款国应提供附有租住权保障的等值或更高价值的重置产权,同等或更好的区位优势或依照重置成本计算的现金补偿。可以考虑以实物补偿代替现金补偿。2129.若出现第10(c)条所述之搬迁移民,借款国将安排让此类移民获得有租住权保障的适当住房。若上述移民拥有建筑物,借款国应根据重置成本补偿其土地以外的资产损失,例如民居和土地改良。22根据与这些移民进行磋商的结果,借款国应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搬迁援助代替土地补偿,以便其在适当的替代地点恢复生活水平。2330.如果资格申报截止日期已明确规定并已公开披露,借款国则无须补偿或援助在资格申报截止日期之后进入项目所在地区的人。31.借款国不得强制驱逐受影响人。“强制驱逐”指违背个人、家庭和/或社区的意愿、永久性或暂时性剥夺其占用的住房和/或土地,却未为其提供适当的法律或其他形式保护,包括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所有适用程序和原则规定。借款国行使土地征用权、强制征用权或类似权力不得视为强制驱逐,但前提条件是遵循国家法律要求及.《环境和社会标准》规定,且行使方式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当提前发出通知、为土地被征用方提供申诉和上诉的机会、避免滥用或过度使用武力)。21在下列条件下,对土地和其他资产丧失提供现金补偿:(a)生计不依靠土地;(b)生计依靠土地,但被项目占用的土地仅占受影响资产的一小部分,剩余的土地仍足以维持生计;(c)存在活跃的土地、房地产和劳动力市场,移民能够利用这些市场,并且有充足的土地和房屋供应,且借款国向世界银行圆满证明没有足够的土地供搬迁用。22若借款国证明受影响人大部分收入来自多种非法出租单元,那么借款国应跟世界银行达成事先协议,减少依本条规定针对非土地资产和生计恢复问题向上述受影响人提供的补偿和其他援助,以便更好地反映本.《环境与社会标准》的目标。23城市区域非正式居民的搬迁可能涉及降级置换。例如,搬迁的家庭可以获得租住权保障,但是可能丧失对生计至关重要的地理位置优势,特别是贫困或弱势群体。应该根据本《环境与社会标准》的相关条款解决这种可能影响到生计机会的地理位置变化(特别参见第34(c)条)。32.借款国可考虑通过谈判协商将原地土地开发作为替代安置方案,由此受影响人可选择丧失部分土地或就地安置,以换取本地条件的改善,从而使其财产在开发后增值。任何不愿参加上述方案的人可选择依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规定的全额补偿或其他援助。经济移民33.若项目影响生计或收入,借款国的计划应包括适当措施,以便使受影响人改善,或最起码恢复其收入或生计。该计划应确定受影响个人和/或社区应享有的权利,特别注意性别方面以及弱势群体的需求,并保证以透明、连续和平等的方式提供这些权利。该规划应包括监测安排,以便在实施过程中监测生计措施的有效性,并在规划实施完成后进行评估。当完工审计判定受影响人或受影响社区已收到应得的所有援助,且已得到恢复生计的适当机会,经济性移民影响缓解过程可视为完成。34.面临资产损失或丧失获取资产途径的经济移民将依重置成本原则获得补偿:(a)若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对商业企业产生影响,24受影响的企业主将获得补偿,包括识别可替代地点的成本;过渡期净收入损失;工厂、机械或其他设备重新安装的成本;及商业活动的恢复成本。受影响员工将获得暂时性工资损失补偿,及在必要情况下的其他雇用机会的援助;(b)如果受影响人对土地拥有国家法律认可的或可以认可的合法权利或主张(见第10(a)和(b)条),提供等值或更高价值的替换财产(如农业或商业用地),或者在适当情况下,按全部重置成本提供现金补偿;(c)对土地不拥有被认可的权利主张的经济性移民(参见第10(c)条),应按重置成本补偿他们除土地以外的资产损失(如庄稼、灌溉基础设施以及对土地所做的其他改良)。此外,借款国将提供援助代替土地补24上述商业企业包括商店、餐馆、服务业、制造工厂和其他企业,无论其规模大小,持有执照与否。59环境和社会标准5偿,以便受影响人有机会在其他地方恢复生计。对在资格申报截止日期之后进入项目所在地区的人员,借款国无需提供补偿或援助。35.借款国将为经济移民提供改善或最起码恢复其创收手段、以及生产和生活水平的机会:(a)对于以土地为生计的移民,应优先为其提供安置土地。在可能的情况下,这些土地在生产潜力、地理区位优势、以及其他方面至少应与所损失土地相当。(b)对于以自然资源为生的移民,如果满足此文第4条中所述由项目带来的对自然资源使用限制的情形,应采取措施使其继续使用受影响的资源,或为其提供与原来资源相当的替代资源的使用途径。在公共财产资源受到影响的地方,与自然资源限制相关的福利和补偿本质上也应为共享;(c)若借款国证明无法提供安置土地或资源,借款国应向经济移民提供可供其选择的替代创收机会,例如信贷融通、技能培训、创业援助、就业机会或资产补偿以外的现金援助。但是,单靠现金援助通常无法为受影响人提供恢复生计的生产方式或技能。36.合理估计经济移民恢复创收能力、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所需的时间,并基于此为其提供必要的过渡性支持。C.与其他主管部门或地方机构合作37.借款国将确立负责项目实施的机构或实体与负责土地征用、移民安置规划或提供必要援助的任何其他政府部门、地方机构或实体之间合作的方式。此外,若其他负责机构的能力有限,借款国将为移民安置计划、实施和监测积极提供支持。若其他负责机构的程序或标准未能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借款国应制定补充协议或规定,纳入安置计划,以弥补已知的不足之处。计划还将确定各相关机构的财务职责、实施步骤的适当时间和顺序及合作安排,以解决突发财务事件或应对突发状况。D.技术和财政协助38.借款国可向世界银行请求技术援助,加强借款国或其他主管机构的能力,以便进行移民安置的计划、实施和监测。上述援助形式可能包括员工培训、为土地征用或其他安置活动制定新规定或政策提供援助、为评估或其他由于搬迁或经济移民导致的相关投资成本,或其他目的提供.资金。39.借款国可能要求世界银行为导致移民安置的主要投资活动提供资金,或赞助与导致移民的投资活动同步处理与实施的具有适当交叉制约性的独立移民安置项目。即使导致移民的主要投资不是来自世界银行,借款国也可要求世界银行为其提供移民安置的资助。环境和社会标准5–附件1.非自愿移民文件1.本附件描述了解决《环境和社会标准5》第21条中所述的搬迁和/或经济移民问题的各项计划应包含的元素。对于本附件,这些计划是指“移民安置计划”。移民安置计划包括根据项目预期影响的性质,解决搬迁和/或经济移民问题的措施。项目可能根据移民安置计划的范围使用替代命名,例如,若项目仅涉及经济移民,移民安置计划可称为“生计计划”;或若涉及对法定公园和保护区的限制进入,该计划可能采用“程序框架”的形式。本附件还介绍了《环境和社会标准5》第25条中所提及的框架。A.移民安置计划2.移民安置计划的要求范围和详细级别可根据移民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不同。该计划基于以下有关方面的最新且可靠的信息:(a)拟议项目及其对移民和其他受不利影响群体的潜在影响;(b)适当且可行的缓解措施;及(c)有效实施安置措施所需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移民安置计划的基本元素3.项目描述。指项目的总体描述和项目区域的鉴别。4.潜在影响。对下列各项进行鉴别:60(a)导致移民的项目组成部分或项目活动,说明必须在项目时限内征用所选土地的原因;(b)该项目组成部分或项目活动的影响区域;(c)土地征用的范围和规模及对构筑物和其他固定资产的影响;(d)任何由项目引起的对土地或自然资源使用或进入的.限制;(e)为避免或尽量减少移民而考虑的替代方案,及拒绝这些替代方案的原因;(f)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移民而确立的机制。5.目标。移民安置计划的主要目标。6.人口普查和社会经济基线研究。可根据家庭层面普查的结果确定和列举受影响人,在确定受影响人的情况下,开展对受项目影响的土地、结构和其他固定资产的调查。人口普查还具有其他重要功能:(a)确定移民家庭的特征,包括生产制度、劳动力和家庭组成的描述;移民生活基本情况(如相关的生产水平及来自正式的和非正式工作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包括健康状况);(b)有关弱势群体或个人的信息,有些特别规定可能针对他们制定;(c)确定可能受影响的公共或社区基础设施,财产或.服务;(d)为移民安置计划的设计和预算编制提供依据;(e)在设立截止日期的同时,为排除不能享受补偿和移民安置援助的人群提供依据;(f)确立监测和评估的基准条件。如果世界银行认为相关,可能需要开展有关以下主题的附加研究,以补充或完善人口普查的结果:(g)土地所有制度和土地转让制度,包括调查人们赖以维持其生活和生计的共有自然资源财产,受当地认可的土地分配机制制约的以非所有权为基础的使用收益权制度(包括渔业、牧业或林地的使用),以及在项目区域内不同土地所有制度下引发的问题;(h)受影响社区内社会互动的模式,包括社会网络和社会支持系统以及它们如何受项目影响;(i)移民社区的社会和文化特征,包括对可能与磋商策略以及移民安置活动的设计与实施相关的正式和非正式机构(例如社区组织、宗教仪式团体、非政府组织(NGO))的描述。7.法律框架。对法律框架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它包括:(a)强制征用土地和施加土地使用限制的权力范围,及与其相关补偿的性质,主要是估价方法和支付时间两.方面;(b)适用的法律和行政程序,包括对在此类程序的司法过程中和正常时限内可为移民提供的补救措施进行描述,以及可能与项目相关的任何可用的申诉机制;(c)有关负责实施移民安置活动的机构的法律和法规;(d)当地法律与习俗之间的差距(如果有),包括强制土地征用、实施土地使用限制、移民安置措施和《环境和社会标准5》的规定,及减少这些差距的机制。8.机构框架。对机构框架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它包括:(a)确认负责移民安置活动的机构,和可能在项目实施中向移民提供支持的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b)评估此类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机构.能力;(c)提出加强负责实施移民安置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民间社会组织的机构能力的任何措施。9.资格。移民的定义,移民接受补偿和其他移民安置援助的资格认定标准,包括相关截止日期。10.损失估价和补偿。为确定重置成本而对损失进行估价所采用的方法;依据地方法律对土地、自然资源和其他资产的拟定的补偿类型和标准,以及按重置成本补偿移民损失所必须的补充措施。61环境和社会标准511.社区参与。指移民(包括安置区)的参与,包括:(a)在移民安置活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移民进行磋商的战略,及移民在该过程中的参与情形的描述;(b)所表达意见的汇总,及在编制移民安置计划时如何考虑这些意见;(c)对可供移民选择的备选方案和移民根据备选方案最终作出的选择进行审查;(d)适当的机构安排可以使移民在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将他们所关心的问题向项目主管部门反映,并采取措施保证诸如原住民、少数民族、无地人口和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意愿得到充分反映。12.实施时间表。提供预期搬迁日期及所有移民安置规划活动预计启动和完成日期的实施时间表。该时间表应该指出移民安置活动如何与整个项目的实施关联。13.成本和预算。通过表格形式逐项列举所有移民安置活动的成本估算,包括通货膨胀、人口增长所需的补贴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移民安置资金支付计划;资金来源;资金及时到位的计划安排,以及移民安置实施机构权限之外的移民安置活动所需资金的筹措情况。14.申诉机制。该计划描述供第三方解决因搬迁或移民安置而引起的争议的可负担且方便的程序;此种申诉机制应考虑使用现有的司法追索程序,以及社区和传统的解决争议的机制。15.监测和评价。由实施机构负责安排搬迁和移民安置活动的监测工作,若世行认为有必要可增补第三方监测,.以保证获得完整和客观的资料;用绩效监测指标来衡量移民安置活动的投入、产出和成效;邀请移民参与监测的全过程;在所有移民安置活动完成之后的合理时间段内对结果进行评价;要利用移民安置监测结果指导后续的实施.工作。16.动态管理安排。该计划应包括使移民安置实施能适应项目条件的意外变化或意外阻碍的适应性安排,从而实现令人满意的移民安置成果。移民涉及搬迁时的其他规划要求17.当项目情况需要居民(或企业)实物搬迁时,安置计划需要额外的信息和规划要素。额外要求包括:18.过渡期援助。计划应描述为家庭成员及其财产(或企业设备和存货)搬迁提供的援助。该计划还应描述将为选择现金补偿并保护其重置房屋(包括新房建造)的家庭所提供的任何其他援助。如果规划的安置点(商用或居住)在搬迁开始时还不可入住,该计划将确立足够的过渡期补贴,以支付临时租金费用和其他成本,直到入住。19.移民安置点的选择、安置点的准备和移民搬迁。在规划的安置点进行准备时,移民安置计划应描述移民安置点的替代方案,和所选择移民安置点的理由,包括:(a)确定和准备移民安置点的机构和技术安排,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要综合考虑生产潜力、区位优势和其他影响因素,条件应更好或至少可以与原地点相当,还要估计土地和其他资源征用和转让所需的时间;(b)确定并考虑通过补充投资基础设施、设施或服务(或通过确立项目效益共享安排)来提高当地人生活水平的机会;(c)为防止土地投机买卖和非移民涌入选定的移民安置点需采取的措施;(d)移民搬迁的程序,包括移民安置点准备和移民搬迁的时间安排;(e)正规化土地所有制和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移民的法律安排,包括先前对土地或构筑物没有完整合法权利的移民的权利保障的规定。20.住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移民建房规划(或现金补偿给当地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如给水、道路支线)和社会服务规划(如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为安置区原有居民保持或提供相当水平服务的规划;以及任何必要的安置点开发、施工和建筑设计活动。21.环境保护和管理。描述规划移民安置点的边界;拟议移民安置的环境影响评价、缓解及管理环境影响所采取的62措施(适当的时候要与涉及移民的主要投资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协调)。22.搬迁安排协商。该计划应描述与移民就提供的备选移民方案进行协商的方法,这些选择包括不同形式的补偿和过渡期受援方式、个体家庭安置或与先前的社区或家族一起安置、维持现有社会团体形式,搬迁或保留使用文化遗产(礼拜场所、朝圣中心、公墓)等。23.与安置区原有居民的融合。缓解对任何原有居民影响的措施,包括:(a)与移民安置区原有居民和当地政府协商;(b)及时为原有居民支付因给移民提供土地或其他财产而发生的费用;(c)识别并解决移民和原有居民之间可能引起冲突的.安排;(d)采取任何措施,加大原有社区内的服务(如教育、供水、医疗卫生和生产服务)以便满足增长的需求,或使原有社区内的服务至少与规划安置区内享受的服务水平相当。移民涉及经济移民时的其他规划要求24.如果土地征用或限制土地或自然资源的使用或进入,可能导致重大的经济移民,为移民提供改善或至少恢复其生计的机会的安排也应纳入移民安置计划中,或单独的生计改善计划中。这些安排包括:25.直接土地置换。对于那些以农业为生计的移民,安置计划应提供一个可接受的同等生产价值的土地置换方案,或证明缺乏具有同等价值的足够土地。若可提供置换用地,计划将描述向移民进行分配的方法和时间。26.丧失对土地或资源的使用权。对于因丧失土地或资源的(包括共有的资源财产)利用或使用渠道而生计受到影响的那些移民,移民安置计划应描述获得替代资源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为替代生计方案提供支持。27.替代生计方案支持。对于所有其他类别的经济移民,移民安置计划应描述获得就业或新建营生的可行安排,.包括提供相关补充援助,如技能培训、信贷、执照或许可证或专业设备。如所保证的那样,生计规划为在保障替代生计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少数民族或弱势群体提供专门援助。28.经济发展机遇的考虑。移民安置计划确定并评估任何以可促进改善生计作为移民结果的可行机遇。这可能包括,例如优惠项目就业安排、专门产品或市场开发支持、优惠商业分区和贸易安排或其他措施。若有关,移民安置计划也会通过确立基于项目的效益共享安排,对提供给社区或直接给移民的财政分配的前景可行性进行评估。29.过渡期支持。移民安置计划将为生计中断的移民提供过渡期支持。这可能包括就失去的作物和自然资源支付补偿、为企业就利润损失支付补偿、或为受到企业搬迁影响的员工支付损失的工资。该计划规定,过渡期间将继续提供过渡支持。B.移民安置框架30.移民安置框架的目的是阐明移民安置的原则、机构安排和设计标准,以此指导在项目实施阶段准备的子项目或项目组成部分(见《环境和社会标准5》第25条)。一旦借款国确定了子项目或各项目要素,并且获知必要的信息,借款国应将上述框架扩充为与潜在风险和影响相当的具体计划。可能导致搬迁和/或经济移民的项目活动将不会启动,直到具体的计划完成并经世界银行批准。31.移民安置政策框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简述项目和子项目所需的土地征用和移民安置,并解释为何编制移民安置政策框架而不是移民安置计划;(b)准备和实施移民安置活动的原则和目标;(c)移民安置计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描述;(d)尽可能估计搬迁影响、移民人数和移民的类型;(e)确定各种类型移民的资格标准;(f)审核借款国的法律法规与世界银行政策要求的一致性,及弥补二者之间差距的措施;(g)受影响资产的估价方法;63环境和社会标准5(h)提供补偿和其他移民安置援助的组织程序,包括对于涉及私营部门中介机构的项目,该程序应描述金融中介机构、政府和私营开发商的责任;(i)与土建工程相关的移民安置实施过程的描述;(j)申诉机制的描述;(k)移民安置资金支付安排的描述,包括成本预算的编制和审查、资金流和应急安排;(l)在移民安置计划的规划、实施和监测过程中安排移民参与和征求移民意见的机制的描述;(m)实施机构的监测安排,如果必要的话,还应包括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安排。C.程序框架32.当世界银行资助的项目可能限制对法定国家公园和保护区自然资源的使用时,应编制一个程序框架。程序框架的目的在于制定一个程序,使可能受到影响的社区成员能够参与项目内容的设计、参与确定实现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目标所需的措施,以及参与相关项目活动的实施和.监测。33.具体来说,程序框架应描述进行以下活动所需的参与程序:(a)项目内容的准备和实施。该框架文件应简要地描述项目、项目内容或活动,其可能涉及有关限制使用自然资源的更新的或更严格的规定。还应描述潜在移民参与项目设计的程序。(b)确定受影响人员的资格标准。该框架文件应建立一个机制,使潜在受影响的社区能够参与确定不利影响、了解评价不利影响的重要性、确定享受不利影响的缓解或补偿措施的资格标准等。(c)在维护国家公园或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应采取措施帮助受影响人员,努力改善其生计,或者在实际意义上恢复到搬迁以前的水平。该框架文件应阐述社区确定和选择可能的缓解或补偿措施的方法和程序,以及受不利影响的社区成员在可供选择的方案之间做出决定的程序。(d)解决受影响社区内部或社区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或申诉。在受影响社区内部或社区之间可能发生资源使用限制方面的争议,该框架文件应阐述解决这类争议的程序,及解决社区成员由于对资格标准、社区规划措施或实际执行情况不满意而提起申诉的程序。另外,程序框架还应阐述与以下内容有关的规划安排:(e)行政和法律程序。该框架文件应该审议在程序方面与有关的行政管辖和职能部委已达成的协议(包括明确界定项目中的行政和财务责任)。(f)监测安排。当项目活动在项目影响区域内对人群产生(有利和不利)影响时,该框架应审查参与式项目监测活动的规划安排,目的是监测为改善(或至少恢复)移民收入、生计和生活标准所采取的措施所产生的效果。6467环境和社会标准6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6》认识到保护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管理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生物多样性是指来自所有资源,特别是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的生物及其所属生态综合体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内、物种间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人类所重视的生态系统服务往往是以生物多样性为基础的。因此,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通常会对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产生不利影响。11与生态系统服务有关的要求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有所规定。2.《环境和社会标准6》认识到维持栖息地(包括森林)及其支持的生物多样性的核心生态功能的重要性。栖息地是指供多种生命有机体共同生存、并与周围的非生物环境相互影响的陆地、淡水或海洋等地理单元或空中区域。所有栖息地支持生物有机体的复杂性,而这种复杂性因物种多样性、丰富性和重要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3.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还涉及初级生产资源2的可持续管理和3自然资源的收获。4.《环境和社会标准6》认识到需要考虑受影响各方(包括原住民)的生计,包括在获取或利用生物多样性或自然资源方面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原住民。还要考虑受影响各方(包括原住民)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性管理方面可能发挥的积极作用。目标•保护和保存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在设计和实施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的项目时应用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4和预防的方式。•促进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通过将保护需要和发展优先事项相结合的做法,支持当地社区(包括原住民)的生计并支持包容性经济发展。2生物自然资源的初级生产指植物或动物的种植或饲养,包括一年生和多年生作物种植、畜牧业(包括牲畜)、水产养殖、种植林等。3收获诸如鱼类和所有其他类型的水生和陆生生物和木材等生物自然资源是指从自然和经改良的生态系统和生境中提取这些资源的生产活动。4见《环境和社会标准1》的规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668适用范围5.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适用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期间确定。6.根据环境和社会评价,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可能对生物多样性或栖息地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直接或间接影响,或其成功依赖于生物多样性的.项目。7.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还适用于涉及自然资源初级生产和/或收获的项目。要求A.综述8.《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项目对栖息地以及其支持的生物多样性的直接、间接和累积性影响。此评价将考虑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例如栖息地丧失、生态系统退化和破碎化、外来物种入侵、过度开采、水文变化、营养负荷、环境污染和偶然捕获,以及预期气候变化影响。它将根据其在全球、区域或国家层面的脆弱性和不可替代性确定生物多样性或栖息地的重要性,并考虑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在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方面的不同附加值。9.借款国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不利影响。若无法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不利影响,借款国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提供的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和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实施适当措施,尽可能减少消极影响,恢复生物多样性。借款国将确保采用充分的生物多样性专业知识进行环境和社会评价,并验证缓解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在确定了对生物多样性的重大风险和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借款国将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55根据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的性质和规模,《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可以是独立的文件,也可以作为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制定的《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一部分。风险和影响评价10.通过环境和社会评价,借款国将确定潜在项目风险和项目对栖息地及其生态多样性的影响。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借款国对项目风险和影响进行初步评价,而不考虑生物多样性补偿的可能性。6借款国进行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均应包括确定可能受影响的栖息地类型和考虑项目对栖息地生态功能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评价将包括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具有潜在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任何地区,无论其是否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评价程序应充分基于风险和影响的可能性、重要性和严重性确定其特征,反映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切。11.借款国的评价将包括基线条件的描述,其在某种程度上应与预期风险和影响的重要性相当,且具有特定关系。计划和进行与生物多样性基线相关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时,借款国应遵循相关的良好国际行业实践,酌情利用案头审查、与专家协商并进行实地考察等方法。若需要进一步调查以评估潜在影响的重要性,借款国将在实施可能对受影响栖息地及栖息地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活动前进行额外调查和/或监测。12.若环境和社会评价已确定项目对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的潜在风险和影响,借款国应依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和良好国际行业实践管理这些风险和影响。借款国将采用预防途径和动态管理实践,实施缓解和管理措施,对条件变化和项目监测结果作出应对。6生物多样性补偿是通过一系列行动实现的可衡量的保护结果,这些行动旨在抵消在采取适当的避免、减少和恢复措施后仍存在的、因项目开发造成的对生物多样性的重大遗留不利影响。因此,在确定项目的固有风险时,不应考虑潜在抵消。69环境和社会标准6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栖息地13.“栖息地”是指供多种生命有机体共同生存、并与周围的非生物环境相互影响的陆地、淡水或海洋等地理单元或空中区域。栖息地在对保护对于全球、地区和国家而言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其对影响的敏感程度以及其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重要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栖息地丧失、退化或破碎化是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的重点大部分是维持或恢复适当的栖息地。14.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基于它们的敏感性和价值对栖息地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方法。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栖息地,包括“被改变的栖息地”、.“自然栖息地”和“重要栖息地”,以及“法律保护及国际和地区公认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区域”(可能包括任何或所有这些类别)。15.为了保护和保存栖息地和它们支持的生物多样性,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中应包括生物多样性补偿措施。只有在技术和财务可行的情况下采取了适当的避免、减少和恢复措施后,重大残余不利影响仍然存在时,万不得已才考虑补偿措施。16.生物多样性补偿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目的是为了获得可衡量的、附加的、长期的保护结果7,而基于合理预测,这些结果能够不造成生物多样性净损失8,并且最好能够带来净收益9。在用补偿来减轻对重要栖息地的任何区域的残留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要求产生净收益。生物多样性7可衡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结果将在当地(在自然条件下,而不是在圈养或保存地)和适当的地理范围内得到证明(如地方性、全国性和地区性范围)。8“无净损失”是指在通过从避免和减少这些影响的措施中获得收益,以及进行原地恢复并最终在适当的地理范围内抵消任何重大残余影响之后,项目相关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得到平衡。9“净收益”指自然或重要生境中能够实现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额外保护成果。净收益可通过充分利用管理和缓解措施排序来实现,其中可能包括生物多样性补偿计划的制定,以及/或通过实施额外的现场项目(当地)来强化生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前提条件是借款国无需生物多样性补偿方案即可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24条要求。补偿方案的设计必须遵循“相似或更好”的原则10,而且必须根据良好国际行业实践来实施。17.如果借款国正在考虑制定一项补偿方案作为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的一部分,借款国将聘请具有补偿设计和实施经验的资深专家,并让利益相关方参与。借款国将展示进行补偿在技术和财务上的长期可行性。在提出对重要栖息地的残余不利影响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借款国将聘用一名或多名独立的国际公认的专家,就拟议的补偿是否可行,以及以他们的专业观点来看,是否可以合理预期补偿能为重要栖息地带来拟定的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可持续净收益,提出建议。18.某些残余不利影响无法补偿,特别是当受影响区域从生物多样性角度而言是唯一且不可代替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国将不能继续项目,直到重新设计后可避免出现此类补偿的需求,并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为止。被改变的栖息地19.被改变的栖息地是指可能包含很大比例的非本地原生植物和/或动物物种的地区,以及/或人类活动已大幅改变了当地主要生态功能和物种构成11的地区。被改变的栖息地可能包括农业区、人工林、人工填造12的沿海地带以及人工开垦的湿地。20.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包含具有重要生物多样性价值的被改变的栖息地,其重要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要求的社会和环境评价中确定。借款国应避免并10“相似或更好”的原则是指,在大多数情况下,生物多样性补偿的设计必须使生物多样性价值受到项目影响前保持相同(同质补偿)。但在某些情况下,项目所影响的生物多样性领域可能既不是国家也不是地方的优先考虑事项,而且可能其它有类似价值的生物多样性领域具有更高的保护和可持续使用优先级别,并面临紧迫的威胁、急需保护或急需有效管理。在这些情况下,考虑“升级”(即补偿的对象为具有更高优先级别的生物多样性,而不是受到项目影响的生物多样性)的“异质”补偿可能较为适宜。无论何种类型,任何被认为是对重要栖息地残余不利影响进行补偿的区域也将是重要栖息地,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24条的标准。11因预计将启动某项目而已经被转变的栖息地不会被认为是被改变的栖息地。12人工填造这里是指从海洋或其他水域中创造新的土地用于生产目的。70将对这类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降至最低,并在适当情况下采取缓解措施。自然栖息地21.自然栖息地是指其间聚集的大部分植物和/或动物物种均为本地原生的地区,并且/或者人类活动未从实质上改变当地主要生态功能和物种构成的地区。22.如果在评价过程中确定了自然栖息地,借款国将依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寻求避免对自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若项目有可能对自然栖息地产生不利影响,借款国不会实施任何与项目相关的活动,除非:(a)没有其他技术或经济上可行的替代方案;(b)借款国应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实现生物多样性今后无净损失,在长期内实现净收益(如果可行)。如果已尽最大努力避免、减少和减轻影响,而残余影响仍然存在时,在利益相关方支持和适当的情况下,缓解措施可能包括遵守“类似或更好”原则的生物多样性补偿。重要栖息地23.重要栖息地是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高度重要性或价值的区域,包括:(a)《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或国家法律所列濒危和极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b)对地方特有的或有限范围内的物种具有重要意义的栖.息地;(c)承载对全球或国家而言重要的集中迁徙物种或集中聚居物种的栖息地;(d)高危或独特的生态系统;(e)生态功能或特征对维持上述(a)至(d)之生物多样性价值至关重要的栖息地。24.借款国不应在重要栖息地地区实施任何具有潜在不利影响的项目活动,除非满足下列所有条件:(a)所在区域内不存在其他可行替代方案,使项目可以在生物多样性价值较低的栖息地内得到开发;(b)国际义务或国家法律要求的所有正当程序得到遵守,这些程序是国家批准在重要栖息地内或周边地区开展项目活动的前提;(c)项目活动对栖息地的潜在不利影响或这种可能性不会导致重要栖息地被赋予的生物多样性价值产生可衡量的净减少或负面变化;(d)项目不会导致任何极危、濒危或范围受限的物种数.量13在合理时间段内净减损;14(e)项目将不涉及重要栖息地的显著转变或退化。在项目涉及新的或更新林地或农业种植园的情况下,它不会转变任何重要栖息地或使其退化;(f)项目的减缓战略的设计应使重要栖息地被赋予的生物多样性价值实现净增益;和(g)借款国的管理计划已纳入一个旨在评估重要栖息地状况的强有力的、设计得当的长期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计划。25.若借款国已满足第24条规定的条件,项目缓解策略将列入《生物多样性管理计划》和法律协议(包括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之中。13净减损指个体数或累积数的损失,这将影响物种多代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在地球上和/或地区/国际范围内的生存能力。潜在净减损的范围(即全球和/或地区/国家)的确定依据为(全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或地区/国家名录上所列的物种。对于(全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和地区/国家名录上所列的物种,净减损将基于国家/地区物种数量。14借款国证明极危和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的和/或有限范围内的物种.“无净减损”的时间表将按具体情况确定,若适用,还应咨询资深专家并考虑物种生物学。71环境和社会标准6法定保护区和国际认可的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区域26.若项目发生在法定保护区15、地区或国际认可的区域16或指定的保护区,或项目可能对这个区域产生不利影响,借款国将确保从事的所有活动符合本地区的法定保护状态和管理目标。借款国还将确定和评估项目的潜在不利影响,实施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预防或缓解项目对该区域的完整性、保护目标或生物多样性重要性的不利影响。27.借款国将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13至第25条的要求。另外,借款国应:(a)证明此类区域中的拟开发项目已获得法律许可;(b)项目操作方式应符合政府认可的此类区域管理计划的要求;(c)在适当的情况下,就计划、设计、执行、监测和评价拟定项目与保护区的主办方和管理方、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包括原住民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d)酌情实施额外计划,以促进和加强保护目标和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外来入侵物种28.有意或无意地向某一区域引入该区域不常见的外来或非本地动植物物种,可能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重大威胁,因为某些外来物种可能具有侵略性、快速繁衍性,破坏进而淘汰本地物种。29.借款国不得故意引入任何新的外来物种(目前还未确认出现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区域的),除非该行为符合现有物种引入监管框架。尽管有上述规定,借款国不得故意引入任何具有高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不论这类引入是否为15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认定的法定保护区符合以下定义:“一个经法律或其他有效途径明确界定的、经过认可的、专用的、可管理的地理区域,其目的是长期保护自然及相关的生态系统服务和文化价值。”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还包括政府因上述定义提议的区域。16具有高度生物多样性价值的国际公认区域包括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生物圈保护区、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拉姆萨尔湿地(RamsarWetlandsofInternationalImportance)、关键生物多样性地区、重要鸟类地区和零绝种联盟保护区等。现有监管框架所允许。所有外来物种引入必须进行风险评价(作为借款国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确定该物种是否具有潜在侵略性。借款国应采取措施避免可能的偶然或无意的物种引入,包括可能滋生外来物种的培养基和生物媒介(例如土壤、压舱物及植物材料)运输。30.如果拟议项目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已经存在外来入侵物种,借款国应尽力确保这些物种不扩散到其他区域。在可行的情况下,借款国应采取措施将这些物种从借款国具有管理控制权的自然栖息地中清除。生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31.对于涉及初级生产和收获自然资源的项目,借款国将评估这些活动的总体可持续性,以及它们对当地、附近或生态相关联栖息地、生物多样性和社区(包括原住民)的潜在影响。32.借款国将通过良好管理实践和现有技术,以可持续方式对自然资源进行管理。如果这些初级生产实践已纳入全球、地区或国家认可的标准条文中,特别是对于规模经营的业务,借款国将与世界银行商定适用的标准。如果项目所在国家没有适用于特定自然资源的相关标准,借款国应采用良好国际行业实践。33.对于涉及小规模生产者的项目17,借款国将要求生产者以可持续的方式经营,并在有机会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其做法。如果项目由同一地理区域内的大量小生产者组成,借款国将评估潜在的累积性风险和影响。34.若项目包括商业性农业和林业种植(特别是涉及土地清理或造林的项目),借款国应将此类项目定位于已转换或高度退化的土地(不包括任何因预计项目发生而转换的土地)。鉴于种植项目有可能造成外来物种入侵,威胁生物多样性,因此设计这类项目时应预防并缓解项目对自然栖息地的潜在威胁。当借款国投资天然林的林业生产时,应对森林进行可持续管理。17小规模可以由某个国家的国情来确定,一般与家庭土地的平均规模.有关。7235.如果项目涉及收获自然资源,借款国应要求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这些资源。特别是当森林和水生系统是这些资源的主要提供者时,需要按照下面的规定进行管理。(a)对于涉及工业规模商业性森林采伐作业的项目,借款国将确保此类作业通过独立的森林认证体系18认证,或遵守世界银行可接受的有时限的分阶段行动规划,来实现此类系统的认证。(b)对于涉及由小型生产者、社区森林管理下的当地社区或联合森林管理安排下的实体进行的森林采伐作业的项目,若这些作业不与工业规模作业直接相关,借款国应确保:(i)已达到为确保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包括原住民的有效参与而制定的可持续森林管理标准,符合可持续森林管理的原则和标准,即使其并未经正式认证;或(ii)遵守达到这类标准的限时行动规划。借款国应制定世界银行认可的行动规划,确保受影响各方的有效参与。借款国应确保对受影响的各方有效参与的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监测。(c)对于涉及工业规模捕捞鱼类种群和所有其他类型的海洋和淡水生物的项目,借款国应表明,它们的活动是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的,符合可持续捕捞的原则和.标准。36.对于不涉及初级生产或收获自然资源并需要进行抢救性砍伐(例如在被淹没的地区)的项目,借款国应把清理区域限制在最低限度,并根据项目的技术要求证明其正在遵守相关的国家立法。18独立的森林认证体系需要对森林管理绩效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这将是符合成本效益的,并且是基于国家级别确定的,符合国际公认的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和标准的客观和可衡量的业绩标准。37.若项目涉及农作物和畜牧行业生产,借款国将遵循良好国际行业实践,避免或尽可能减少不利风险或影响。若项目涉及大规模商业养畜,包括育种、饲养、圈养、运输和屠宰以生产肉制品或其他动物产品(包括牛奶、鸡蛋和羊毛),借款国应采用符合良好国际行业实践19的动物畜养方法,并适当考虑宗教和文化原则。B.主要供应商38.若借款国购买的自然资源商品(包括食品、木材和纤维商品)可能来自存在重大转换或严重退化风险的自然或重要栖息地地区,借款国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将包括主要供应商使用的评估系统和验证实践。2039.借款国将建立能发挥以下作用的系统和验证实践:(a)确定供应来源和来源地区的栖息地类型;(b)如有可能,仅向那些可以证明21其不会促使自然或重要栖息地出现重大转换或退化的供应商采购产品;(c)如有可能,应在合理的期限内,由那些能够证明不会对这些地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供应商取代借款国的主要供应商。40.借款国能否具有完全应对这些风险的能力,将取决于借款国对其主要供应商的管理控制或影响程度。19如国际金融公司改善畜牧业动物福利的良好实践说明。20主要供应商是指持续地为项目核心功能直接提供必要货物或原料的供应商。项目的核心功能是指对某一项目活动至关重要的生产和/或服务过程,项目进行缺之不可。21这可以通过交付认证产品或达到符合针对某些商品或地点的可持续管理生物自然资源的一个或多个可信标准来证明。这将包括在适当情况下遵守独立认证体系或在实现合规方面取得进展。75环境和社会标准7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7简介1.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8条和第9条确定的独特的社会和文化群体。这些群体使用的术语因国而异,并经常反映国家的考量。《环境和社会标准7》使用“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1一词,承认第8条和第9条确定的团体可能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术语提及。这些术语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土著少数民族”、“原住.民”、“高山部落”、“弱势和边缘化群体”、“少数民族”、“固定部落”、“最初定居者”或“部落群”。《环境和社会标准7》适用于所有这些群体,只要他们符合第8和第9条所述的标准。就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而言,“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一词包括所有这些替代性术语。1《环境和社会标准7》适用于已经在第8条和第9条中确定的独特的社会和文化群体。使用“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和任何其他替代性术语不会扩大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特别是第8条和第9条的标准的适用范围。2.《环境和社会标准7》通过确保提高世界银行支持的项目中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参与度,确保他们从不损害其特独的文化身份和福利的发展过程中获益,从而推动减贫和可持续发展。23.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身份和愿望与国家社会中的主流群体不同,常常在传统的发展模式中处于劣势。很多情况下,原住民是整个人口中经济最边缘化、最脆弱的群体。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法律地位限制了他们捍卫土地、领地、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权益的权利,并可能限制了他们参与发展项目并从中受益的能力。很多情况下,他们没有平等享受到项目效益,或者效益的设计或提供在文化上不合适,对于将对他们的生活或社区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设计或实施过程中没有与他们进行充分磋商。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男女在土著文化中的角色不同于主流群体,女性和儿童在其所在社区和外部发展过程中常常被边缘化且可能会有特别需求。2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于其福利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从广义上讲,这是一个关系到他们与土地及传统习俗的内在联系,反映他们生活方式的整体观念。这涉及到原住民与环境和谐相处,追求团结、互补和公共生活的核心原则和愿望。764.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与其生活的土地及其依赖的自然资源密不可分。因此,对他们所依赖的土地和资源进行改造、侵占或土地和资源的严重退化都将使他们变得格外脆弱。项目也可能会破坏语言的使用、文化习俗、制度安排,以及对于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身份和福利至关重要的宗教信仰或精神信仰。然而,项目也可能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创造提高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的重要机会。一个项目可能创造改善生活条件所需的更好的市场、学校、诊所和其他服务。项目可以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创造机会,让他们参加与项目有关的活动并从中受益,帮助他们实现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更积极、更有意义作用的愿望。此外,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可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5.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情况因地区和国家而异。具体的国家和地区背景以及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将构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这样的评价旨在帮助识别措施,以解决项目活动可能加剧不同族裔或文化群体之间紧张关系的问题。目标•确保开发过程充分尊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人权、尊严、愿望、身份、文化和基于自然资源的生活方式。•避免项目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如无法避免,应将此类影响减轻、降至最低和/或给予补偿。•以原住民容易接受、文化上契合且具有包容性的方式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增加可持续发展的效益和机会。•通过在项目周期内进行的有意义的磋商建立并保持与受项目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持续关系,完善项目设计并获得地方支持。•确保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所述三种情况下获得受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3•承认、尊重并保护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知识和习俗,以其能够接受的方式、在可接受的时间内为其提供适应条件变化的机会。适用范围6.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8条和第9条确定的独特的社会和文化群体。在一些国家,这些种群体被称为“原住民”。在其他国家,他们可能被以其他术语指代,如“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土著少数民族”、“原住民”、“高山部落”、“弱势和边缘化群体”、“少数民族”、“固定部落”、.“最初定居者”或“部落群”。由于术语“原住民”的适用性因国家而异,借款国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就原住民要求世界银行使用一个替代词汇4。无论使用哪个词汇,.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将适用于所有这些群体。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使用“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这一术语,承认在国家背景下可能用于提及原住民的不同术语。3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如第25和26条.定义。4《环境和社会标准7》的目的不是规定用于识别或描述这些群体的术语,这些术语将仅根据第8和第9条中规定的标准来定义。77环境和社会标准77.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任何涉及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能在国家背景下提及的替代术语)的情况,或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拟议项目区域存在集体依附的情况,具体情况在环境和社会评价时确定。不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受正面或负面影响,不论影响的严重程度如何,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均适用5。不论是否存在可识别的经济、政治或社会脆弱性,本《标准环境和社会标准》均适用,但脆弱性的性质和程度将是设计旨在促进平等获益或减轻不利影响的规划中的关键变量。8.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能在国家背景下提及的替代术语)通常仅指不同程度拥有以下特质的独特社会和文化群体:(a)自我认定的、且得到他人认可的独特土著社会群体或文化群体的成员;(b)集体依附6于地理上独特的定居地、传统领地或季节性使用或居住的地区,以及这些区域内的自然资源;(c)有别于或分隔于主流社会或文化的习惯性文化、经济、社会或政治制度;以及,(d)拥有独特语言或方言,通常与官方语言或他们居住的国家或地区的语言不同。9.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这样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社区或群体成员,即他们在活着的时候由于被迫隔离、冲突、政府的移民安置规划、土地征用、自然灾害或领地被纳入城市扩建等原因,在项目区域内失去对其栖息地和传统领地的集体依附5磋商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后续项目规划和文件编制流程应与潜在项目风险及对原住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影响的范围和规模相匹配。见第11条。6“集体依附性”指的是相关群体世代以来在其传统上拥有,或者习惯性使用或居住的土地和领地上实际居住并与这些土地和领地存在经济关系。上述土地和领地对这些群体而言是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例如.圣地。性。7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也适用于森林居民、狩猎和采集者、牧民或其他游牧群体,以第8条的标准为准。10.在世界银行确定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项目区域内居住或存在集体依附性后,借款国可能需要寻求相关专家的意见,以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规定的磋商、规划或其他要求。在项目筛选期间,世界银行可以根据第8和第9条,按照国家程序确定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能在国家背景下提及的替代术语),只要这些程序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8要求A.综述11.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确保与居住在项目区域或对项目区域存在集体依附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进行充分磋商,保证他们有机会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确定项目的实施安排。磋商的范围和规模以及后续项目规划和文件编制流程应与潜在项目风险及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影响的范围和规模相匹配。12.借款国将评估预期对居住在项目区域或对项目区域存在集体依附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社会、文化(包括文化遗产)9和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借款国负责制定磋商策略,确定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参与项目设计和实施的方式。然后根据以下各项制定有效的项目设计和文件。7在城市地区使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时需要特别注意。通常,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不适用于为寻求谋生机会而移居城市地区的个人或小群体。但如果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城市地区内或周边建立了独特的社区,且始终保持着第8条所述特征的,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可以适用。8在执行此筛选的过程中,世界银行可能会征求项目区社会和文化群体方面专家的技术意见。世界银行还可能就涉及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与借款国进行磋商。见《针对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第54条。9保护文化遗产的其它要求参见《环境和社会标准8》。7813.借款国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将在与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磋商后确定,并包含在一份有时限的规划中,例如《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规划的范围和规模应与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相适应。规划的格式和标题可以根据项目或特定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并反映第6条所述的对原住民的任何替代术语。专门设计使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受益的项目;14.对于专门设计的使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受益的项目,借款国应主动与相关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接触,保证其对项目设计、实施、监测和评价的主导权和参与。借款国还应与相关原住民就拟议服务或设施的文化契合性进行磋商,力争识别并解决可能限制原住民参与项目或从中获益的任何经济或社会约束(包括性别相关的.约束)。15.如果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是唯一直接项目受益人,或在直接项目受益人中占绝大多数,则行动方案可以纳入整体项目设计中,无需制定独立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社区发展规划方案。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项目;16.若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不是项目的唯一受益人,规划要求将随情况而变化。借款国在设计实施项目过程中采用的方式应保证能够为受的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提供平等的项目获益机会。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关切或偏好将通过有意义的磋商和项目设计进行处理,而相关项目文件中将总结磋商结果,并说明如何在项目设计中处理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关注的问题。此外,文件还将说明项目实施和监测期间的持续磋商安排。17.借款国需制定一份有时限的规划,例如列出拟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发展规划》。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制定一份更广泛的综合社区发展规划10,其中包含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相关的必要信息。避免不利影响18.应尽可能避免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造成不利影响。在已尝试替代方案但不利影响仍无法避免时,借款国应将影响降至最低,并/或以文化契合的方式对这些影响进行补偿,补偿需与影响的性质和规模以及受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脆弱程度相匹配。19.当项目可能影响与外部联系有限的偏远群体(也称为.“自愿隔离”,“隔离人群”或“初次联系”的居民),借款国应制定适当措施,识别、尊重并保护其土地和领地、环境、健康和文化,同时避免项目引起的所有不受欢迎的接触。导致这种不受欢迎的接触的项目内容将不再进行。缓解措施和发展效益20.借款国和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应识别与《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相一致的缓解措施,以及以契合文化的方式获得可持续发展效益的机会。评估和缓解的范围包括文化影响11和物质影响。借款国应确保及时实施针对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既定措施。10如果除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外还有其他群体受到项目影响或项目风险的影响,或受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群体超过一个,或一个规划型项目的区域或全国范围内包含其他人群,则可以制定《社区发展计划》。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框架将是适当的。11文化影响相关考量因素包括教育项目中教授的语言和课程内容,或卫生项目中的文化敏感或性别敏感的程序,及其他内容。79环境和社会标准721.在确定、交付和分配对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补偿及其应分享的收益时,应考虑到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制度、规则和习俗及其与主流社会的融合程度。补偿资格可以基于个人或集体或包括二者的考虑确定。12如果基于集体提供补偿,应确定并实施可行的机制,促进面向所有合格成员有效分配补偿或促进以有益于所有成员的方式使用集体补偿。22.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如何从项目中受益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性质、项目背景以及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脆弱程度等。所确定的发展机会应符合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目标和偏好,包括以文化契合的方式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帮助增强其所依赖的自然资源的长期可持续性。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定制的有意义的磋商;23.为促进有效项目设计、寻求当地支持或确定项目所有权并降低项目延误或存在争议的风险,借款国应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的要求负责与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进行沟通。沟通程序包括以文化契合以及性别和代际包容的方式开展的利益相关方分析和参与计划、信息公开和有意义的磋商。对于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有意义的磋商的过程也将:(a)包括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代表团体和组织13(如长老会或村委会或首领)以及其他社区成员(如适用);12如果对资源、资产和决策的控制权主要归集体所有,应采取措施,尽可能确保集体分配收益和补偿,同时考虑代际差异和需求。13若项目范围涉及整个区域或整个国家,则可以在区域或全国层面上与土著组织或代表开展实质性磋商。这些组织或代表将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0》的利益相关方参与程序中说明。(b)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决策过程提供足够的时间;14和(c)允许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有效参与项目活动或缓解措施的设计,因为这些活动或措施可能对他们产生正面或负面影响。B.要求获得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情形(FPIC)24.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可能特别容易受到失去、脱离或征用土地或自然和文化资源的影响。认识到这种脆弱性后,除了本《环境和社会标准》(A节)中的一般要求和《环境和社会标准1》到.《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中的要求外,在以下情况下,借款国应根据第25条和第26条获得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a)对传统所有权、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有不利影响;(b)迫使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从传统所有或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地上搬迁;或(c)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遗产有重要影响,这些文化遗产在身份和/或文化、仪式,或精神方面对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生活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借款国应聘请独立专家,协助识别项目的风险和影响。14内部决策程序一般来说是集体性质的,但并不总是如此。可能出现内部异议,决定可能会受到社区内部分人的反对。磋商程序应密切关注这种动态情况,并允许给内部决策程序充足的时间,以达成大多数参与方认为合情合理的决定。8025.对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没有普遍接受的定义。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规定.如下:(a)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范围适用于与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相关的风险和影响有关的项目设计、实施安排和预期.结果;(b)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基于并拓展了以上第23条和.《环境和社会标准10》所述的有意义的磋商程序,并在借款国和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之间真诚协商的基础上建立;(c)借款国应记录备案:(i)经借款国和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商定的开展真诚谈判的相互接受的过程;以及(ii)借款国与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之间的真诚谈判的结果,包括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和所持有的不同意见;和(d)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不一定要求全部同意,即使受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有个人或群体明确表示不同意,也可能达成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26.就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目的而言,同意是指受影响的原住民社区/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影响他们的项目活动,通过文化契合的过程达成的集体支持。如第25(d)条所确认的,即使一些个人或团体反对这些项目活动,它们也可能存在。27.如果世界银行无法确定获得了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则与上述受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相关的项目内容不再继续进行。如果世界银行确定继续执行项目,而剔除没有获得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的部分内容,借款国将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对此类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产生不利影响。28.借款国与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之间达成的协议应记录在案,《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应记录达成协议所需采取的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借款国应确保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根据约定提供福利并对服务作出改进,以保持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对项目的持续支持。对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影响29.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通常与其土地和相关自然资源密不可分。15通常,这些土地是由他们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尽管根据国家法律这些土地可能并不是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合法所有的,但他们对这些土地的使用,包括季节性或周期性使用,或用于其生计,或用于界定其独特性和社区属性的文化、仪式或精神层面用途,通常是有据可查、有文记载的。若项目涉及(a)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传统拥有或习惯使用或占用16的土地或领地确立法律认可权利的活动,或(b)此类土地的征用,则借款国应在尊重相关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习惯、传统和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编制对此类所有权、.占用或使用的法律认可的规划。这些规划的目标应为:(a)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现有习惯土地所有制的完全法律认可;或(b)将习惯使用权转换为共有和/或个人所有权17。如果国家法律不允许这两种选择,则该规划应包括从法律上认可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永久或长期可续期管理权或使用权的措施。15例如,海洋和水资源、木材和非木材林产品、药用植物、狩猎和聚会场所以及草场和种植区等。16例如,采掘业、建立保护区、农业开发方案、基础设施新建、土地管理或所有权项目。17将习惯使用权转化为个人所有权只是在与相关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协商并评估这种转变对社区及其生计的影响后的目标。81环境和社会标准730.如果借款国拟在原住民传统/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社区所有或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开发项目,或对土地上的自然资源进行商业开发,且预期会对他们造成不利影响18,借款国应采取以下措施并获得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a)记录所采取的措施,用以避免、或不可避免时减小项目拟使用的土地面积;(b)记录所采取的措施,用以避免、或不可避免时减小对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自然资源的影响;(c)在购买、租赁或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征用土地之前,确定并评估所有财产权益、权属安排和传统资源使用情况;(d)在不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任何土地主张持偏见的情况下,评估并记录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资源使用情况。土地和自然资源使用情况评估将在性别包容性基础上进行,并特别考虑女性在这些资源管理和使用中的作用。(e)确保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被告知:(i)根据国家法律他们对这些土地拥有的权利,包括国家法律中规定的土地习惯性使用权;(ii)项目的范围和性质;及,(iii)项目的潜在.影响;18这种不利影响可能包括因项目活动导致的资产或资源或土地无法使用或用途受到限制而造成的影响。(f)如果项目致力于推动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土地或自然资源的商业开发,提供正当程序,并为他们提供补偿以及契合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机会,那么至少应赋予他们与拥有完整法定权利的土地所有者同等的权利,包括:ii(i)提供公平的租赁安排,或在必须征用土地的情况下,提供基于土地的补偿或取代现金补偿的实物补偿;19i(ii)如果项目开发造成原住民丧失或不能获取自然资源,无论项目是否征用了土地,那么都应确保原住民可以继续获取自然资源,识别等量替代资源,或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补偿或找到替代生计;(iii)如果借款国计划利用土地和自然资源来开发项目,而这些自然资源对受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独特性和生计至关重要,并且这些自然资源的使用加剧了他们生计的风险,则应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分享从土地或自然资源开发获得的收益。(iv)在排除健康、安全和治安考虑的前提下,允许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项目开发的土地上出入、使用和.通行。19如果情况不允许借款国提供合适的安置土地,借款国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借款国应向受影响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在现金补偿以外提供不依赖土地赚取收入的.机会。82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从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地上搬迁31.为避免使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从他们传统所有、习惯使用或占用的集体所有20或依附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地上搬迁,借款国应考虑可行的替代项目设计。如果搬迁无法避免,借款国在获得上述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前不得继续开展项目;借款国不得强制驱逐,21且应保证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任何搬迁必须符合《环境和社会标准5》的要求。如果导致他们搬迁的理由不存在的话,.可行的情况下搬迁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应可以返回他们传统所有或习惯使用的土地。文化遗产32.如果项目可能对重要文化遗产22造成重大影响,而该文化遗产在身份及/或文化、仪式或精神方面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生活至关重要,则应首先考虑避免产生此类影响。如果项目对重要文化遗产的重大影响不可避免,借款国应获得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20通常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基于传统所有和习惯使用提出他们对土地和资源的获取和使用权,其中很多都属于集体产权。这些基于传统的土地和资源所有权可能不被国家法律承认。如果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个人拥有合法产权,或如果相关的国家法律承认个人的习惯使用权,除了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31条的要求,《环境和社会标准5》的要求也适用。21见《环境和社会标准5》第31条。22“文化遗产”见《环境和社会标准8》。它包括具有文化和/或精神价值的自然区域,如圣林、具有神圣意义的水体和水道、山、树、岩石、坟地和墓地等。33.如果项目拟将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遗产用于商业用途,借款国应告知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以下情况:(a)国家法律框架下他们拥有的权利;.(b)拟议商业开发的范围和性质;(c)商业开发可能带来的后果;并获得他们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借款国还应让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平等地分享从对这些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中获得的收益,分享方式应符合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习俗和传统。C.申诉机制34.借款国应确保建立《环境和社会标准10》所述、契合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文化且易使用的项目申诉机制,并考虑到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现有的司法资源和习惯性争议解决机制。D.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和更广泛的发展规划35.借款国可以要求世界银行,基于特定项目背景或作为单独活动,提供技术或资金支持用来协助制定方案、策略或其他活动,以加强在开发过程中对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或可能在国家背景下提及的替代术语)的考量并强化他们的参与。这可能包括设计用于以下用途的各种活动,例如:(a)加强当地立法,确立对习惯或传统的土地所有权安排的认可;(b)解决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中存在的不同性别和代际问题;(c)保护土著知识,包括知识产权;(d)提高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参与发展规划或方案的能力;(e)提高政83环境和社会标准7府机关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提供服务的能力。36.受影响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可以自行寻求不同支持。借款国和世界银行应考虑这一点。它们包括:(a)通过(例如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和本地管理的社会基金)政府与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合作开发的项目,为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的发展优先项目提供支持;(b)编制供分享的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概要文件,记录其文化、人口结构、性别和代际关系以及社会组织、机构、生产体系、宗教信仰和资源使用模式;(c)推动政府、原住民/撒哈拉以南非洲长期服务不足的传统地方社区组织、民间团体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原住民的发展项目。85环境和社会标准8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8》认识到文化遗产以有形和无形形式在过去、现在和将来之间持续传承。人们认定文化遗产是对人类不断发展的价值观、信仰、知识和传统的反映和表达。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宝贵的科学和历史信息来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资产以及人们文化身份和习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很多方面都非常重要。《环境和社会标准8》规定了在整个项目周期内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2.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就项目活动对文化遗造成的风险和影响提出了一般规定。《环境和社会标准7》提出了在有原住民的情况下,对文化遗产的附加要求。《环境和社会标准6》列明了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和文化价值。《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中提出了对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公开的规定。目标•保护文化遗产免受项目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并且为其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将文化遗产视为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促进与利益相关方就文化遗产进行有意义的磋商。•促进公平分享使用文化遗产所带来的收益。适用范围3.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适用性在《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期间确定。4.“文化遗产”术语所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能在地方、区域、国家甚至全球范围得到认可和珍视,如下所示:•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具有考古、古生物、历史、建筑、宗教、美学价值或其他文化意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物品、场所、建筑或建筑群以及自然特征和景观。可能位于城市或农村并可能位于地上、地下或.水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被各社区和群体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实践、表现形式、表达方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文化遗产886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5.《环境和社会标准8》的要求将适用于可能给文化遗产带来风险或影响的所有项目,包括以下项目:(a)涉及挖掘、拆除、土方运输、淹没或其他物理环境.变化;(b)位于法定保护区或法定缓冲区;(c)位于或靠近已确认的文化遗址;(d)专门设计用以支持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使用。6.《环境和社会标准8》的要求适用于文化遗产,无论它是否已经受到法律保护,或以前曾被认定,或曾遭到.破坏。7.只有当项目的物理组成部分对这类文化遗产产生重大影响时,或者如果项目打算将此类文化遗产用于商业目的,《环境和社会标准8》的要求才适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A.综述8.《环境和社会标准1》中所述的环境和社会评价将考虑项目给文化遗产带来的直接、间接和累积的风险和影响。借款国将通过环境和社会评价确定拟议项目活动给文化遗产带来的潜在风险和影响。9.借款国应避免对文化遗产造成影响。若无法避免,借款国应确定并实施相应措施,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解决对文化遗产造成的影响1。在合适的情况下,借款国应制定《文化遗产管理计划》。21缓解措施包括:例如,重新安置或修改项目的物理足迹;原生境保护和恢复;搬迁文化遗产;记录备案;提高国家机构和地方机构管理受项目影响文化遗产的能力;建立监督体系,追踪活动的进程和效果;确定缓解措施的实施时间表和所需预算;对偶然发现进行分类。这些措施将考虑D节有关特定类型文化遗产的规定。2《文化遗产管理计划》将包含各缓解措施的时限和所需资源预估。《文化遗产管理计划》可以作为独立的文件拟定,并考虑《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所列的项目风险和影响的性质和范围。10.借款国将采取全球认可的与项目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实地研究和记录备案的做法,包括承包商和其他第三方等渠道。11.偶然发现程序是在项目活动期间,遇到此前未知的文化遗产的情况下,需要遵循的项目特定程序。它将被纳入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合同中,包括挖掘、拆除、土方运输、淹没或其他物理环境变化。偶然发现程序将规定如何对项目有关的偶然发现进行管理。偶然发现程序将包括以下要求:由文化遗产专家通知相关机构有关发现的物品或场所;用栅栏隔开物品或场所所在的区域,以避免进一步干扰;由文化遗产专家对发现的物品或场所进行评价;确定并实施与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和国家法律要求一致的行动措施;对项目人员和项目工作人员开展有关偶然发现程序的培训。12.必要时,由于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环境和社会评价将需要文化遗产专家参与。如果环境与社会评价确定项目在项目周期内任何时候均会给文化遗产带来重大的潜在风险和影响,借款国将聘请文化遗产专家来协助文化遗产的认定、价值评估和保护。B.利益相关方磋商和文化遗产的识别13.借款国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识别已知存在或可能在项目周期中遇到的文化遗产的所有利益相关方。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a)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包括在本国内还在使用或在相关记忆中曾使用该文化遗产的个人和社区;(b)其他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受委托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或地方监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文化遗产专家,包括国内和国际文化遗产组织。14.借款国将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3磋商以识别潜在项目可能会影响到的文化遗3借款国应支持通过与相关当局进行沟通(包括受委托保护文化遗产的相关国家或当地监管机构),让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项目并提供合作,来建立最有效的方法以解决利益相关方的关切事宜,并让其参与到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中。87环境和社会标准8产;考虑受项目影响的文化遗产的重要性4;评估潜在风险和影响;并探索避免和缓解的方法。保密性15.在与世界银行、受项目影响各方(包括个人和社区)和文化遗产专家磋商后,借款国将确定公开与文化遗产有关的信息是否会影响或危害上述文化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性或者危及信息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公开信息时需要隐去敏感信息。如果受项目影响各方(包括个人和社区)对文化遗产的位置、特征或传统使用进行保密,借款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这种保密性。利益相关方进入权16.如果借款国的项目地点中含有文化遗产,或需要阻止相关群体进入以前曾经能够进入的文化遗址,借款国应与文化遗址的使用者进行磋商,允许相关社区继续进入文化遗址,或提供其他替代的进入路线,但须首先考虑健康和安全因素。C.法定保护的文化遗产区域17.作为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借款国将确定所有列出的受项目影响的法定保护文化遗产区域是否存在5。如果拟议项目位于法定保护区或法定缓冲区内,借款国将:(a)遵守地方、国家、地区或国际文化遗产法规6和保护区管理规划;(b)就拟议项目与保护区主办方和管理方、受项目影响方(包括个人和社区)和其他有关方进行磋商;(c)酌情实施额外规划,以促进和加强该保护区域的保护目标。4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需要以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适当使用为出发点,并考虑到相关价值体系和受项目影响各方(包括个人和社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5例子包括世界遗产地和国家及地方级保护区。6地区或国际文化遗产条例对项目的适用性将通过环境和社会评价来.确定。D.特定文化遗产类型的规定考古地点与文物18.考古地点包括建筑遗址、史前古器物、人类或生态要素的组合,可能全部位于地面或水面以下,也可能部分或全部位于地面或水面以上。考古文物可能在地球表面7的任何地方找到,可能以单一或分散在大片区域中的形式出现。此类文物还包括墓葬区8、遗骸和化石。19.如果项目区域存在或有很大可能性存在过往人类活动的证据,借款国应开展案头研究和实地考察,对考古遗址进行记录备案、地图测绘并展开调查。借款国应记录项目周期中发现的考古遗址和文物的位置和特征,并将相关文档提供给国家或地方的文化遗产管理机构。20.借款国将通过与文化遗产专家进行协商,来确定项目周期中发现的考古文物是否:(a)仅需记录备案;(b)需要挖掘和记录备案;或(c)需要就地保护,并对考古文物进行相应管理。借款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规定确定文物的所有权和托管责任,在托管转让前,应安排进行鉴定、保护、标注、安全储存及确定是否可进入,以便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建筑遗产21.建筑遗产是指,在都市或乡村环境下的单一建筑物或建筑物群,能够证明特定文明、重大发展或历史事件的真实存在。建筑遗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空地,可以从建筑、审美、精神或社会文化角度视为构成具有凝聚力且有价值的过去和当代的人类定居点。7大多数考古地点都是隐藏不可见的。即使考古文物没有被当地人了解或认可或未被国家或国际考古机构或组织记录,也只有很少的情况下才会发现任何给定区域内没有此类文物。8第18条提及的墓葬区是指与项目区域内目前居住人口无关的墓葬区。对于更多与受项目影响各方直接相关的最近墓葬区,可根据第8和第9条,通过与其进行协商确定适当的缓解措施。8822.借款国应确定适当的缓解措施来解决对建筑遗产的影响,可能包括(a)记录备案;(b)保护或原址修复;(c)搬迁保护或修复。在文化遗产建筑修复或复原过程中,借款国应保持建筑物的形式、建筑材料和技术的准确性。923.借款国应考虑项目基础设施在视野范围内的适宜性和效果,以便保护单一历史建筑或历史建筑群的物理环境和视觉环境。具有文化意义的自然特征24.自然特征中可能具有文化遗产意义。例如宗教圣山、山脉、景观、溪流、河流、瀑布、洞穴和岩石;神圣的树木、植物、丛林和森林;裸露岩壁上或洞穴中的雕刻或画像;早期人类、动物或腐化残留物的古生物沉淀。10这些遗产的重要性可能仅针对小部分当地群体或少数人口。25.借款国应通过研究和与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包括个人和社区磋商),来确定具有文化遗产意义的受影响的自然特征、重视此类特征的人群、以及有权代表并就遗产地的位置、保护和使用进行磋商的个人或群体。26.具有文化遗产意义的大多数自然特征最好通过原地保存来保护。如果不可能在其现有地点保留自然特征,则应根据良好国际行业实践与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协商,将文化遗产转移到另一地点。就转移达成的协议应尊重与被转移的文化遗产相关的传统习俗,并确保这些习俗能够持续.存在。9符合适用的国家和地方法律和/或分区法规以及良好国际行业实践。10通常文化意义的指定需要保密,只为特定当地人口所知,并与宗教仪式或活动相关联。此类文化遗产的神圣性将使得确定如何或缓解相关损害的过程充满挑战。自然文化遗址可能含有考古文物。可移动文化遗产27.可移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物体:古代或稀有的书籍和手稿;绘画、图画、雕塑、雕像和雕刻;现代或古代的宗教文物;古代的服装、珠宝和织物;纪念碑或历史建筑的碎片;考古文物以及自然历史标本,例如贝类、植物或矿物。项目带来的发现和人员出入可能使文物极易面临被偷盗、非法交易或滥用的危险。针对受影响的可移动文化遗产文物,借款国应采取措施防止盗窃或非法走私行为的发生,并将上述行为告知相关机关。28.借款国应与相关文化遗产机构磋商,识别可能由于项目而受到威胁的可移动文化遗产,并制定项目期间保护这些文化遗产的规定。借款国应向负责可移动文化遗产文物监督和保护的宗教或世俗机关或其他托管人提供项目活动的时间表,提醒他们这些文物的潜在脆弱性。E.文化遗产的商业使用29.如果项目拟将与受项目影响各方(包括个人和社区)有关的文化遗产用于商业用途,借款国应向受项目影响各方告知以下内容:(a)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其所拥有的权利;(b)拟议商业开发的范围和性质及潜在影响;(c)商业开发和影响的潜在后果。30.借款国不得进行此类商业用途,除非:(a)借款国已经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环境和社会标准10》所述的有意义的磋商;(b)公平、平等地分享从这些文化遗产的商业使用中获得的收益,符合受项目影响各方的习俗和传统;.(c)根据管理及缓解措施排序确定缓解措施。91环境和社会标准9金融中介机构9简介1.《环境和社会标准9》认识到强大的国内资本和金融市场以及融资渠道对经济发展、增长和减贫的重要性。世界银行致力于支持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内资金和金融市场的.作用。2.金融中介机构必须监督和管理其投资组合和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并根据中介融资的性质监控其投资组合风险。金融中介机构管理其投资组合的方式有多种形式,取决于一系列考量,包括金融中介机构的能力、其需要提供的资金的性质和范围。3.金融中介机构必须以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ESMS)的形式开发和维护有效的环境和社会系统、程序及能力,以评估、管理和监测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以负责任的方式管理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目标•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如何评价和管理与其资助的子项目相关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促使金融中介机构资助的子项目采用良好的环境和社会商业实践。•在金融中介机构中推广良好的环境管理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适用范围4.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于从世界银行获得财务支持的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包括公共和私人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国家和地区开发银行,这些银行将资金资源用于跨行业部门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金融中介活动还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向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1这类金融中介机构使用各种金融产品,如项目融资、企业融资、中小企业融资、小额信贷、住房信贷,租赁和贸易融资。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涵盖了针对生产性商业活动的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类型的融资和金融产品。92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一词指的是获得世界银行支持的金融中介机构资助的项.目2。如果项目中涉及一个正在使用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向另一个金融中介机构贷款,则“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将包含每个接受贷款的金融中介机构的子项目。5.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获得世行支持的金融中介机构,无论支持直接来自世行和借款国,还是通过借款国,或通过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具体如下:(a)如果世界银行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支持,为明确定义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融资,则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每个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b)如果世界银行为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支持属于非具体用途,3则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适用于项目法律协议生效后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所有子项目。6.如果某金融中介机构获得世界银行的支持后向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将适用于该金融中介机构,并要求每个后续的金融中介机构遵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规定,如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第5条所述。要求7.金融中介机构应建立并维护一个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ESMS),以持续识别、评价、管理和监测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这一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将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性质和规模、融资类型以及在项目组合层面聚合的总体风险相称。4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可以证明已经存在适当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应提供充分的书面文件证明其存在,2“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被定义为由金融中介机构资助的项目或活动。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向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或担保,“金融中介子项目”将被定义为由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中介机构的支持下资助的项目或活动。3支持“一般用途”意味着这种支持不能追溯到特定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或特定类型的融资。4为了评估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充分性,环境影响评价组合是指本《环境和社会标准》适用的现有和/或拟议的子项目组合,如第5条所述。并说明需要加强或修改以符合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要求的内容(如有)。58.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将包括以下内容:(i)环境和社会政策;(ii)确定、评价和管理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明确规定的程序;(iii)组织能力及优势;(iv)子项目和项目组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监测和审查;和(v)外部沟通机制。9.如果金融中介机构的项目可能存在极小或不存在负面环境或社会风险或影响,则金融中介机构将使用国家.法律。610.金融中介机构将以世界银行可接受的方式定期(包括其投资组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时)审查和调整其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11.金融中介机构应遵守法律协议中的所有排除名单,并对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应用相关的国家法律。另外,金融中介机构应《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用于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对原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重大风险或影响的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12.金融中介机构可能需要采取并实施额外或替代性环境和社会要求,取决于金融中介机构的性质、其活动、业务所在的行业或国家,以及潜在金融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75若世界银行向涉及某金融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多边或双边融资机构(包括国际金融公司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项目提供支持,将要或已经为该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世界银行可能采用此类其他机构的要求来评价和管理该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包括参与的金融中介机构已经实施的制度安排),前提是,此类要求可使项目实现与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以及其他环境和社会标准(如适用)实质上一致的目标。在审查后,如果世界银行认为有必要,可能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加强其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6这取决于对金融中介机构拟投资的子项目的风险评价,以及金融中介机构的能力。这可能适用于某些零售金融产品,如消费贷款或信用卡。7这些将被纳入《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环境和社会程序和/或在法律协议中作出规定。93环境和社会标准916.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程序应包含相关措施,.用于:(a)根据法律协议中的排除名单,筛选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b)根据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对子项目进行筛选、审查和分类;(c)要求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评价、筹备和实施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另外,若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对原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重大风险或影响,应满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11;(d)确保满足上述(c)项要求的措施在金融中介机构和子项目借款方之间的法律协议中体现出来;(e)监控并记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情况并定期更新;(f)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等级显著增加,需应用《环境和社会标准》12的相关要求并适当记录;和(g)监测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组合的环境和社会风险。17.作为环境和社会程序的一部分,金融中介机构将制定并采用具有明确定义的风险类别的子项目分类系统。13分类系统将考虑:(i)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的性质和程度;(ii)行业和地理环境;(iii)融资类型。风险分类将告知金融中介机构其环境和社会尽职调查以及其子项目的风险管理的范围和性质。这样的分类系统将允许系统地统计和分析项目组合层面的风险。11环境和社会程序将要求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根据《环境和社会标准10》,以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称的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参与。12《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将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等级增加的原因有关。13金融中介机构使用的典型分类系统可以包括三个或四个风险类别,.对应于高、较高、中度或低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良好国际实践表明,四个风险类别允许金融中介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更全面的评价和管理。13.金融中介机构将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因此,.《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相关方面将适用于金融中介机构本身。金融中介机构应制定并维护适当的劳动管理程序,包括与工作条件和雇用条款、不歧视和平等机会,申诉机制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有关的程序。金融中介机构应向世界银行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A.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环境和社会政策14.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政策将由金融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层批准,并将包括与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相关的组织承诺、目标和指标。该政策将明确规定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适用要求,包括以下内容:(a)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将根据与环境和社会相关的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b)根据法律协议中的排除名单,筛选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8(c)金融中介机构将根据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对所有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进行筛选。(d)另外,金融中介机构应将《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用到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对原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重大风险或影响的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9环境和社会程序15.金融中介机构应实施并维护明确定义的环境和社会程序,该程序是对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政策的体现和落实。该程序应与金融中介机构的性质以及和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相关的潜在环境和社会风险及影响相匹配。108这些将在金融中介机构与向金融中介机构提供融资的实体之间的法律协议中阐明,并将反映法律协议中的排除,世界银行将根据该协议提供.支持。9《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将适用于此类项目,无论金融中介机构如何根据第17条所述,按其自身的风险分类系统对这些项目进行分类。10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已经存在适当的环境和社会程序,则应向世界银行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并接受世界银行的审查,在世界银行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改进。9418.作为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系统的一部分,金融中介机构应把涉及移民(除非此类移民的风险或影响比较轻.微)、对原住民有不利风险或影响或对环境、社区健康和安全、劳工和工作条件,生物多样性或文化遗产有重大风险或影响的任何子项目分类为高风险和重大风险类。组织能力及优势19.金融中介机构将建立和维持实施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组织能力及优势,并明确规定其作用和职责。金融中介机构应指定其高级管理层中的一员作为代表,全权负责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包括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和《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实施,以及支持此类实施所需的资源。该代表将:(a)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包括环境和社会程序;.(b)确保为针对环境和社会问题的管理和培训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及(c)确保具有足够的内部或外部技术专家对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管理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包括按要求提供实施支持。20.金融中介机构应确保就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和.《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要求与金融中介机构的所有相关人员14进行明确沟通,并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15,以便根据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管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监测和报告21.金融中介机构将按照与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匹配的方式监测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并向金融中介机构的高级管理层定期提供进度报告。这将包括定期审查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有.效性。22.金融中介机构将立即通知世界银行任何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相关的重大事故或事件。如果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等级显著增加,金融中介机构将通知世界银行,并根据《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规定,以世界银行同意14这些人员可包括投资、法律和信贷工作人员、保安人员等。15包括提供适当的培训。的方式采用《环境和社会标准》的相关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将监督商定的措施和行动,并酌情向世界银行报告。23.金融中介机构应向世界银行提交环境和社会年度报告,说明其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包括其环境和社会程序、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和《环境和社会标准2》的实施情况以及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投资组合的环境和社会绩效。年度报告应包含如何满足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要求、通过项目资助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性质以及整体投资组合风险(按行业分类)的详情。B.利益相关方参与24.金融中介机构应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以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相称的方式进行利益相关方参与,并反映其将资助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类型。《环境和社会标准10》的相关规定将包括在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程序中。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项目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它将资助的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类型,世行可能要求金融中介机构加入到利益相关方参与中。25.金融中介机构将制定与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的风险和影响以及金融中介机构投资组合的风险相适应的环境和社会事宜外部沟通的程序。金融中介机构应及时对公众的询问和关切作出回应。26.金融中介机构将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网站(如有)进行信息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允许世界银行在其网站上公开金融中介机构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系统的各项内容的摘要。27.金融中介机构应要求其子项目借款方公开与子项目相关的项目文件16:(a)相关《环境和社会标准》的应用;.(b)根据金融中介机构自身分类系统归类为高风险的任何金融中介机构子项目;和(c)与(a)或(b)项有关的任何环境和社会监测报告。16例如,环境和社会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规划和原住民规划。97环境和社会标准10简介1.本《环境和社会标准》认识到借款国与项目的利益相关方以公开和透明的方式参与的重要性,认为这是良好国际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能够提高项目的环境和社会可持续性,增强项目的被接受程度,并对项目的成功设计和实施做出重大贡献。2.利益相关方参与是贯穿项目周期的一个包容性过程。如果此过程正确设计并实施,将可支持建立牢固的、有建设性的、响应积极的关系,对成功地管理一个项目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至关重要。如果利益相关方在早期就参与项目开发过程,且是早期项目决策以及评价、管理和监测项目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则这种效果会更好。3.本《环境和社会标准》必须与《环境和社会标准1》.一同阅读。项目工作人员的参与要求请见《环境和社会标准2》。《环境和社会标准2》和《环境和社会标准4》中包含了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特殊规定。对于涉及非自愿移民、原住民或文化遗产的项目,借款国也应遵循《环境和社会标准5》、《环境和社会标准7》以及《环境和社会标.准8》中的信息公开和磋商要求。目标•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系统方法,帮助借款国识别利益相关方,与他们,尤其是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建立并保持建设性关系。•评估利益相关方就项目所获得的效益和所提供支持的水平,并在项目设计及环境和社会管理中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提供有效且具包容性的参与方式,使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充分参与讨论可能对他们产生影响的问题。•确保以及时、可以理解和适当的方式向利益相关方公开有关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适当项目信息。利益相关方参与和信息公开1098•为受项目影响的各方提供适当和具包容性的方式,以便他们能够提出问题和申诉,并允许借款国回应和处理此类申诉。适用范围4.《环境和社会标准10》适用于世界银行在投资项目融资过程中支持的所有项目。如《环境和社会标准1》所述,借款国应将利益相关方参与视为项目的环境和社会评价、项目设计和实施的一部分。5.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利益相关方”指以下个人和群体:(a)受项目影响或可能受项目影响(受项目影响的各方);(b)可能与项目有利益关系(其他利益相关方)。要求6.借款国应在整个项目周期内保持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尽早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始这种参与,并在一个时间期限内与利益相关方就项目设计进行有意义的磋商。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性质、范围和频率将与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及其潜在风险和影响相符。7.借款国将与所有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磋商。借款国将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及时、易理解和易于获取的相关信息,并以文化契合的方式与他们进行磋商,不受外部操纵、干预、胁迫、歧视和恐吓。8.利益相关方参与过程将在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有更进一步的详细规定:(i)利益相关方识别和分析;(ii)计划如何让利益相关方参与;(iii)信息公开;(iv)与利益相关方磋商;(v)解决和应对申诉;(vi)向利益相关方通报。9.作为环境和社会评价的一部分,借款国将保存并公开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文件记录,包括有关参与磋商的利益相关方的描述、收到反馈意见的汇总、对如何考虑反馈意见的简要说明,或其反馈意见不可取的原因。A.项目准备阶段的参与利益相关方识别和分析10.借款国将识别不同的利益相关方,包括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和其他相关方。1如第5条中所述,受项目影响或可能受项目影响的个人或群体被识别为“受项目影响的各.方”,而可能与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其他个人或群体被识别为“其他相关方”。11.借款国将识别那些因处境不利或处于弱势2地位而受项目影响的各方(个人或群体)。在此识别的基础上,借款国将进一步识别可能对项目影响、缓解机制和效益具有不同关注和优先排序的个人或群体,减缓机制与效益、以及可能需要不同或独立参与形式的个人或团体。利益相关方识别和分析应该足够详细,以便确定适合项目的沟通.水平。12.根据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潜在重要性,世界银行决定借款国是否需要聘用独立的第三方专家,协助进行利益相关方的识别和分析,以支持对包容性参与过程的综合分析和设计。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13.与世界银行协商后,借款国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范围及其潜在风险和影响制定并实施《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SEP)3。4将在项目评估之前尽早公开《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草案,借款国应征求利益相关方对于《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的意见,包括有关利益相关方识别和将来参1项目的利益相关方将随着项目详情会有所不同。他们可能包括地方社区、国家和地方机构、邻近项目和非政府组织。2弱势群体指更易受到项目的不利影响和/或在利用项目效益方面受到更多限制的个人或群体。这些个人/群体也更可能无法完全参与磋商或被排除在主流磋商程序之外,因此需要获得特定的措施和/或协助。这将考虑年龄方面的因素,包括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并包括可能被驱离其所依赖的家族、社区和其他个人的情况。3根据项目风险和影响的性质和范围,《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的各要素可能作为《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的一部分包括在内,所以可能不需要编制独立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4如可能,利益相关方参与将利用国家系统内的参与结构,例如社区会议,并根据需要通过项目具体的计划安排进行补充。99环境和社会标准10与建议的意见。如果对《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做出重大更改,借款人应公开更新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14.《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应按照世界银行与借款国的商定,在整个项目周期内,描述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时间和方法,并在受项目影响各方与其他相关方之间作出区分。.《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也应规定向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告知和索取信息的范围、时间和信息类型。15.《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应考虑利益相关方的主要特点和利益,以及适合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参与和磋商程度。《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将规定在项目准备和实施阶段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方式。16.《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应说明用于消除参与障碍的措施,以及如何获取不同的受影响群体的看法。在条件适用的情况下,该计划还应包括区别对待的措施,以保证被认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的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由于受影响群体差异较大,因此在与之沟通时需要专门的方法和更多的资源,以便这些群体获取所需的可能会影响其相关事宜的信息。17.在当地个人和社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区代表的情况下,5借款国应做出适当努力,证实这些代表确实可以代表此类个人和社区的观点,且他们可以促进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618.在某些情况下7,根据项目可用的信息水平,《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将采用框架形式,并根据本《环境和社会标准》构建一般性原则和综合策略,以识别利益相关方和计划参与程序。该程序在确认项目位置后即可实施。5例如,村长、族长、社区和宗教领袖、地方政府代表、民间团体代表、政界人士或老师。6例如,通过将借款国提供的信息准确、及时地传达给社区,或将此类社区的意见和所关心的问题传达给借款国。7例如,项目的确切位置未知。信息公开19.借款国将公开项目信息,让利益相关方了解项目的风险和影响以及潜在机会。借款国将在世界银行开展项目评估之前,在与利益相关方就项目设计进行有意义的磋商的时间期限内,尽早向利益相关方提供以下信息:(a)项目的目的、性质和规模;(b)项目活动的持续时间;(c)项目对当地社区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缓解这些风险和影响的建议、突出可能对弱势群体造成更坏影响的潜在风险和影响、描述避免和缓解风险与影响的不同.措施;(d)拟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过程,突出利益相关方可参与的方式;(e)拟定公众磋商会面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会面的通知、总结以及报告的过程;(f)提出和解决申诉的流程和方式。20.信息将以文化契合且易于获取的形式采用当地语言进行披露,并考虑那些受到项目特别或较大影响的群体的具体信息需求(例如残疾、读写能力、性别、流动性、语言差异以及获取能力)。有意义的磋商21.借款国应开展有意义的磋商,让利益相关方有机会表达对项目风险、影响和减缓措施的看法,并允许借款国加以考虑和予以反馈。随着问题、影响以及机会性质的不断变化,有意义的磋商应持续进行。22.有意义的磋商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应该:(a)从项目规划过程的早期开始,收集有关拟议项目的初期意见,并影响项目设计;(b)鼓励利益相关方进行反馈,特别是以此作为影响项目设计和让利益相关方参与识别和缓解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一种方式;(c)伴随风险和影响的出现持续进行;100(d)事先公开和传播相关的、透明的、客观的、有意义的、易于获取的信息,以便在一个时间范围内,以文化契合的方式用相关的当地语言以及可以被利益相关方理解的形式与之进行有意义的磋商;(e)考虑并回应反馈;(f)支持受项目影响的各方进行积极的大范围参与;(g)不受外部操纵、干预、胁迫、歧视和恐吓;(h)由借款国记录并公开。B.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参与和外部报告23.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借款国将持续按照与受项目影响各方和其他相关方的利益性质及项目潜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相符的方式,鼓励受项目影响各方和其他相关方参与并向其提供信息。824.借款国将根据《利益相关方参与计划》持续开展利益相关方参与活动,这一切都通过于与利益相关方之间建立的沟通和参与渠道进行。借款国将特别征求利益相关方有关项目环境和社会绩效以及《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中缓解措施实施情况的反馈意见。25.如果项目发生了可能导致其他风险和影响的重大变化,特别是这些变化会影响受项目影响的各方,借款国应提供有关此类风险和影响的信息,并与受项目影响各方就如何缓解这些风险和影响进行磋商。借款国将公开更新的.《环境和社会承诺计划》,其中规定了其他缓解措施。8借款国可能需要公开附加信息,例如在项目周期的关键阶段(如项目启动前),需要对信息公开和磋商过程或申诉机制所认定的利益相关方关注的特定问题的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公开。C.申诉机制26.借款国应及时回应受项目影响各方对于项目的环境和社会管理的关切以及申诉。为此,借款国将提出并实施一套申诉机制9,以便接收并解决此类关切与申诉。27.申诉机制将与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相一致并且易于使用和具有包容性。在对项目而言可行且合适的情况下,上述申诉机制将采用现有的正式或非正式申诉机制,并按需要补充与项目相关的安排。关于申诉机制的更多细节见附件1。(a)申诉机制将用文化契合的、方便申诉者的、且透明的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所有受项目影响各方所关心的问题,同时不应对提出问题的申诉者收取任何费用或予以任何惩罚。该申诉机制、过程或程序不应阻止申诉者寻求司法或行政补救措施。借款国应在进行社区参与活动过程中告知受项目影响各方相关的申诉过程,并将所记录的申诉公之于众;(b)申诉将以文化契合的方式处理,并以谨慎、客观、敏感的方式对受项目影响各方的需求和关切作出回应。这种机制也应该允许匿名申诉,确保匿名申诉可以得到处理。D.组织能力和承诺28.针对利益相关方参与活动以及本《环境和社会标准》的落实和监测,借款国将明确界定任务、责任和权力,并指定专人负责。9本《环境和社会标准》中的申诉机制也可作为其他《环境和社会标准》所要求的申诉机制(参见《环境和社会标准5和7》)。但《环境和社会标准2》中规定的项目工作人员申诉机制需要单独提供。101环境和社会标准10环境和社会标准10–附件1.申诉机制1.申诉机制的范围、规模、类型应与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影响的性质和规模相适应。2.申诉机制可包括以下各项:(a)用户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提交申诉,包括亲自提交、使用手机、短信息、信件、电子邮件或通过网站提交;(b)书面记录申诉的日志,并作为数据库来维护;(c)公开的程序,列明用户等待申诉认可、得到回应和解决的时间;(d)申诉程序、治理结构以及决策者的透明性;(e)在无法促成申诉解决时的上诉程序(包括上诉至国家司法机关)。3.用户对拟定的申诉解决不满意时,借款国可提供调解作为一种选项。术语表(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103术语表(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可及性是指识别和消除障碍和困难,并提供进入实际环境以及获得交通、信息和通信以及其他设施和服务。同化能力(容量)指的是环境在不超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阈值前提下,吸纳增量污染物的.能力。关联设施指的是在世界银行看来,不作为项目一部分进行融资的设施或活动,但:(a)与项目有直接且重要的联系;(b)与项目同时开展或计划同时开展;(c)对项目的可行性是必要的,而且没有拟议项目的话,该设施或活动不会建造、扩展或进行。对于关联设施或活动,它们必须满足以上所有三个标准。生物多样性指来自所有来源,特别是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的生物及其所属生态综合体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内、物种间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偶然发现(程序)。偶然发现指在项目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偶然发现的考古材料。偶然发现程序是在项目活动期间,遇到此前未知的文化遗产情况下,需要遵循的项目特定程序。偶然发现程序将规定如何对项目有关的偶然发现进行管理。程序包括以下要求:由文化遗产专家通知相关机构有关发现的物品或场所;用栅栏隔开物品或场所所在的区域,以避免进一步干扰;由文化遗产专家对发现的物品或场所进行评价;确定并落实与本《环境和社会标准8》和国家法律要求一致的行动措施;对项目人员和项目工人开展有关偶然发现程序的培训。集体依附性指的是某个群体传统上拥有、或一直使用或占有某块土地和领地,世世代代在那里生活并与之存在经济联系,包括对其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区,如圣地。项目的核心功能是指对某一特定项目活动至关重要的生产和/或服务过程,缺之则项目无法继续。重要栖息地是指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高度重要性或价值的地区,包括:(a)《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或同等国家规定所列濒危和极危物种的重要栖息地;(b)对地方特有的或有限范围内的物种具有重要意义的栖息地;(c)承载对全球或国家而言重要的集中迁徙物种或集中聚居物种的栖息地;(d)高危或独特的系统;或(e)其生态功能或特征对维持上述(a)至(d)之生物多样性特征至关重要的栖息地。文化遗产是指人们认定为能反映和表达人类不断发展的价值观、信仰、知识和传统的资源。弱势或脆弱群体指更易受到项目的不利影响和/或在利用项目利益方面的能力受到更多限制的个人或团体。这些个人/团体也更有可能无法全面参与磋商或被排除在主流磋商程序之外,因此可能需要对他们采取专门的措施和/或协助。104还要考虑与年龄相关的因素,包括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他们可能与家庭、社区和其他人员分离的各种情形。生态系统服务是人们从生态系统获取的效益。生态系统服务分为四种类型:(i)供给服务,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产品,可能包括食品、淡水、木材、纤维、药用植物;(ii)调节服务,人类通过生态系统过程的调节功能而获得的益处,可能包括地表水净化、碳储存和碳封存、气候调节、自然灾害防护;(iii)文化服务,人类从生态系统中获取的非物质益处,可能包括成为圣地及重要娱乐和观光区域的自然区域;及(iv)支持服务,维持其他服务的自然过程,可能包括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和初级生产。《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是阐述一般性和具体行业的良好国际行业实践的技术参考文件。《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包含使用现有技术、按照合理成本、在新设施中可实现的绩效等级和措施。完整的参考文件,请参见《世界银行环境、健康与安全指南》,http://www.ifc.org/wps/wcm/connect/Topics_Ext_Content/IFC_External_Corporate_Site/IFC+Sustainability/Sustainability+Framework/Environmental,+Health,+and+Safety+Guidelines/。财务可行性基于对相关财务因素的考虑,包括与项目投资、运行和维护成本相比,采用某些措施和行动的增量成本的相对规模,以及这些增量成本是否使得项目对借款国来说无法存续。强制驱逐指违背个人、家庭和/或社区意愿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剥夺其占用的住房和/或土地,却没有为其提供适当的法律或其他形式的保护(包括本《环境和社会标准5》所有适用程序和原则规定的保护)的行为。借款国行使土地征用权、强制征用权或类似权力不得视为强制驱逐,但前提条件是遵循国家法律的要求及《环境和社会标准5》的规定,且行使方式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适当提前发出通知,为土地被征用方提供申诉和上诉的机会,避免滥用或过度使用强力)。良好国际行业实践(GIIP)是指熟练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全球或区域范围内相同或相似情况下进行同类活动时所表现出的专业技能、努力程度、谨慎程度和预见力。采取这类类实践的结果应是项目因地制宜地采用最适当的.技术。栖息地是指供多种生命有机体共同生存、并与周围的非生物环境相互影响的陆地、淡水或海洋等地理单元或空中区域。栖息地在对影响的敏感性及社会赋予其的各种价值方面有所差异。历史性污染指过往活动造成的土地和水资源的污染,且无任何一方承担或被指派解决此类污染问题和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病虫害综合管理(IPM)指一系列由农民主导的旨在降低对化学合成农药依赖的环保虫害控制实践,包括(a)管理病害虫而不是根除病害虫(将之控制在造成经济损失的水平之下);(b)综合多个方法(尽可能依赖非化学措施)将害虫数量控制在较低水平;(c)在必要情况下选择使用农药,并最大程度降低其对有益生物、人和环境的不利.影响。病媒综合管理(IVM)指为优化使用资源以控制病媒而进行的理性决策过程。该方法旨在提高病媒控制的效力、成本效益、生态合理性和可持续性。非自愿移民。与项目相关的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可能导致搬迁移民(搬迁、丧失居住用地或丧失居所)、经济性移民(丧失土地、资产或获取资产的渠道,包括导致丧失收入来源或其他谋生手段)的,或兼而有之。术语“非自愿移民”指的就是这些影响。受影响的个人或社区无权拒绝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限制导致的移民搬迁被视为非自愿移民。土地征用因项目需要而征收土地的所有方式,可能包括完全购买产权、产权征用和购买出入权(例如通行权或路权)。土地征用可能包括:(a)征用未被占用或未被利用的土地,无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或生计是否依赖该土地;术语表(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105以及(b)收回个人或家庭使用或占用的公共土地。(c)项目影响导致土地被淹没或者无法使用或进入。“土地”包括任何生长在或永久附着在其上的事物,例如庄稼、建筑物和其他装修,以及附属水体。生计是指个人、家庭和社区用于谋生的各种方式,例如工资收入、农耕、捕鱼、放牧、其它基于自然资源的谋生手段、小额贸易、以物易物等等。被改变的栖息地是指可能包含很大比例的非本地原生植物和/或者人类活动已大幅改变了当地主要生态功能和物种构成的地区。被改变的栖息地可能包括农业区、人工林、人工填造的沿海区域以及人工开垦的湿地。自然栖息地是指其间聚集的大部分植物和/或动物物种均为本地原生物种的地区,以及/或者人类活动未从实质上改变当地主要生态功能和物种构成的地区。污染包括固态、液态或气态形式存在的有害和无害化学污染物,还有其他形式的污染物,例如向水体排热、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的排放、异味、噪音、振动、辐射、电磁能量以及可能造成的视觉影响(包括光)。污染管理包括旨在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污染排放(包括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排放)的措施,而降低能源和原材料使用以及减少当地污染物排放的措施通常也能够减少短期和长期气候污染物的排放。主要供应商是指持续地为项目核心功能直接提供必要货物或原料的供应商。项目是指借款国通过世界银行投资项目融资支持,由借款国和世界银行之间签署的项目法定协议定义的活动。这些是OP/BP10.00《投资项目融资》所适用的项目。《投资项目融资的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政策》并不适用于发展政策贷款支持的项目(详见OP/BP8.60《发展政策贷款》以了解这类项目适用的环境条款),亦不适用于结果导向型规划融资支持的项目(详见OP/BP9.00《结果导向型规划融资》以了解这类项目适用的环境条款)。项目工作人员是指:(a)由借款国(包括项目提案者和/或项目实施机构)直接雇用的专门从事项目相关工作的人员.(直接工作人员);(b)由第三方雇用的从事与项目核心功能相关工作的人员,不管地点如何(合同工);(c)由借款国主要供应商雇用的人员(主要供应商工作人员);以及(d)受雇从事社区劳动的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包括全职工、兼职工、临时工、季节性工和外来工。外来工是指从一国来到另一国或从一国某地来到该国另一地工作的人员。重置成本指用来确定资产重置必要的补偿,加上资产重置相关的必要交易成本的估值方法。若存在有效运作的市场,重置成本即为通过独立且合格的房地产估值确定的市场价值加上交易成本。若不存在有效运转的市场,重置成本将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例如计算土地或生产性资产的产出价值,或重置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所需材料和人工成本的未折旧价值,加上交易成本。在所有情况下,若搬迁移民导致丧失居所,重置成本金额至少应确保足以购买或建造符合社区最低可接受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住房。确定重置成本的估值方法应记录并纳入相关移民安置规划文件中。交易成本包括管理费用、注册或所有权费用、合理的移民费用及用于受影响人员的其他类似成本。为确保按照重置成本提供补偿,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区域应更新规划补偿费率:通货膨胀程度很高或计算补偿费率和支付补偿费用之间的时间过长。土地使用限制指对使用农业用地、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或其他土地的限制或禁令,直接纳入相关项目并作为项目的一部分生效。土地使用限制可能包括限制进入法定公园和保护区、限制其他公共财产使用、限制公用事业设施或安全区内的土地使用。租住权保障指移民个体或社区被安置到其能够合法占用并免遭驱逐风险的地方,而且其在此享有的租住权从社会和文化角度而言都是合适的。不能让被重新安置的人所享有的租住权实际上弱于其在搬迁前所享有的土地或资产权。106技术可行性是指拟议的措施和行动是否可以通过商业途径获得的技术、设备和材料加以实施,同时考虑当地的一些主要因素,比如气候、地理、人口、基础设施、安全、治理、能力和运行可靠性。人人享有是指不同年龄和不同能力的人在不同情况下和不同环境中可以畅通无阻地享有服务。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www.worldbank.org/esf如果翻译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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