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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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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州交易函〔2026〕11 号附件 1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3〕1044 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4〕67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能源〔2025〕262 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机制,服务更多经营主体参与绿证交易,更好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证、绿证交易按以下定义。(一)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1 个绿证单位对应 1000 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核发的电源范围包括我国境内生产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 2 —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二)绿证交易是指经营主体购买和出售绿证的行为。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即绿色电力交易。本细则所称绿证交易是指绿证单独交易。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的绿证交易。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参与绿证交易的经营主体包括售证主体、购证主体和代理机构。售证主体是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购证主体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主要包括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购售证主体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交易。第五条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据本细则组织绿证交易、结算等工作,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绿证核发、核销工作,并按要求将交易信息同步至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第六条可再生能源发展结算服务机构负责对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证交易所产生的收益,单独记账、专户管理,本年度归集后由电网企业按程序报财政部门批准后专项解决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第七条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本规则,自觉自律,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市场正常运行。— 3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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