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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储能系统用户侧管理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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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和加快区域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1〕280 号)、《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266 号)和金华发改委《关于加快金华市新能源科学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实施内容根据“2030 碳达峰、2060 碳中和”总体部署和能源“双控”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光伏等清洁能源项目的建设、运营,合理配建储能,推进虚拟电厂(可中断负荷资源库)建设,推广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商业模式,规范企业能效治理,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水平,降低碳排放,促进清洁能源全消纳和高效利用。“十四五”末实现义乌全域所有用能数据感知归集,光伏装机容量达到 50 万 kWp 以上,储能装机达到 100MW/200MWh以上,可中断负荷资源库达到 50MW 以上。二、实施范围(一)义乌市域范围内发电、用能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义乌市域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废旧矿山、“四荒地”、农业大棚、鱼塘、湖泊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及空间。(三)近期或即将有机更新范围的、禁止改扩建的工业用地等区域,不列入实施范围。三、实施要求(一)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依据《义乌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一)和各镇街编制的辖区内光伏安装资源规划,对拟备案项目出具接入意见。同时应强化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光伏接入和服务能力。(二)光伏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 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配建可自建或采用储能置换配额交易(共享储能)模式。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按《义乌市用户侧储能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二)执行。国网义乌市供电公司制定相应用户侧储能系统布局、并网、运维技术指导性文件,简化工作流程,在用户侧储能系统并网申请、备案核准、调试验收、结算等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三)积极开展可中断负荷资源库建设,提升负荷侧的调节能力。鼓励新建企业配电设计时可中断负荷(空调、照明、非流水线生产设备等)资源达到供电容量的 10%以上,并具备远程集中调控的功能;亩产效益评价为 C、D 类的企业达到实际用电容量的 50%以上。可中断负荷容量可用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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