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环发〔2023〕9 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特制定《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邮政管理局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2023 年 5 月 11 日附件湖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对标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推动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服务美丽湖北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下,分层次因地制宜、有力有序系统谋划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固体废物管理突出问题,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利用、全过程无害化原则,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坚持底线思维。以稳中求进总基调提升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监管能力,坚持依法治理,强化责任担当,严守环境风险底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坚持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全面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理念,营造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工作目标。以武汉市、黄石市、宜昌市和襄阳市国家级“无废城市”示范建设为引领,推动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