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 坊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潍政办字〔2021〕17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 1 —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加快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促进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政策。一、鼓励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建设。将掺氢管道和化工园区以外的输氢管道暂时按城镇燃气管道进行管理。研究制定天然气管道掺氢(含纯氢管道)管理办法。鼓励建设天然气管道掺氢及纯氢管网示范项目,对天然气管道掺氢项目按掺混站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单个掺混站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总长度不少于5公里的纯氢管道项目,按纯氢管道设备投资额30%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支持扩大氢燃料电池车辆应用。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氢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对新购置或更换的氢燃料物流车、环卫车、渣土车、公交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及氢燃料备用电源,在招标时给予加分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继续对加氢站建设、加氢站加氢进行补贴。修订《潍坊市促进加氢站建设及运营扶持办法》,确保政策延续性,继续对加氢— 2 —站建设和运营进行补贴(详见附件1)。(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对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以及其他氢燃料电池产品进行补贴。建立以整车车型和行驶里程为主的氢燃料电池车辆运营补贴机制(详见附件2)。对氢燃料电池装载机械(搬运设备)、船舶、分布式发电、热电联供、备用电源及氢电耦合储能示范等其他氢燃料电池产品,积极探索建立以产品购置、电堆功率和累计耗氢量为主的补贴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氢能制储运扶持。鼓励风电、光伏发电制氢,制氢装机运行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对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