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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信局:成都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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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 W-223 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有关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现将《成都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附件:成都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6 年7月14 日—2—附件成都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动绿色发展要求及国家、省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成都市绿色制造体系,发挥绿色制造领军力量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促进全市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 号)、《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川经信环资〔2025〕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所遵循的原则,其定义、内涵均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创建、动态管理等。第四条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市级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遴选、发布和动态管理,制定市级相关配套政策,推荐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3—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第五条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拟申报的各级绿色制造单位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信用状况以及产品质量等开展审核,强化对申报单位及培育对象的专业指导。第六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作为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的统一平台。第二章培育要求第七条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绿色工厂1. 位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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