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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直连项目实施程序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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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 3绿电直连项目实施程序一、申报阶段绿电直连项目由企业申报,经设区市初审、自治区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稳步有序组织实施。(一)项目申报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遵循属地原则,负责梳理本地区绿电直连项目需求,引导符合条件的负荷企业进行申报(绿电直连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具备申报条件的负荷企业)。申报企业须依据《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 1)科学编制方案,并提交至所在设区市的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二)设区市初审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对本市绿电直连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重点是对项目实施方案及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将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能源局。(三)自治区评审自治区能源局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方- 2 -案及电源项目建设条件进行评审,并充分听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西电网公司等单位意见,以确保技术方案的经济可行性和系统安全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纳入绿电直连项目名单并予以批复实施,相关电源项目列入风电、光伏开发建设方案。二、实施阶段(一)项目审批项目获批后,业主应依据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加快办理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项目所含电源、负荷、直连线路等子项目的立项及核准(备案)管理,按现行规定执行。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在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后,应向电网企业报送并网申请。涉及需履行手续变更且已完成核准(备案)的新能源项目,应与电网企业协商开展并网接入变更等手续。(二)项目建设及验收项目业主须严格依据批复方案开展工程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保做到同步设计、统一建设、同步投产。项目竣工后,应就电源和直连工程等建设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并网运行。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监督验收流程,并汇总竣工验收报告向自治区能源局报备。此外,新增负荷并网前,也须按照行业规定进行验收。(三)跟踪评估及项目退出自治区能源局会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组织电网- 3 -企业、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动态监测、定期预警、评估分析。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项目安全监管及成效评估。电网企业和项目单位要严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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