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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能源局: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VIP免费

吉林省能源局: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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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电用能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 号)、《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 号)、《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 号)等文件精神与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提升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按照安全优先、绿色友好、权责对等、源荷匹配原则,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开展绿电直连工作。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吉林省内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新能源弃电不纳入统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有关办法前,进一步探索开展采用直连线路向多用户开展绿电直接供应。2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离网型不接入公共电网,应具备完全独立运行条件,配套新能源、负荷与公共电网无电气连接。并网型作为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二、适用范围(一)负荷类型一是新增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重点支持氢基绿能(绿氢、绿氢制绿氨、绿氢制绿色甲醇、绿氢制可持续航空燃料等)、钢铁冶金、算力(数据)中心、汽车制造等行业。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已报装但配套电网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以及与电网企业协商一致的存量项目均视为新增负荷。新增负荷(含存量负荷的扩建部分)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二是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项目可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单位应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证明、海外营收审计报告、海外营收占比、海外客户合约、产品出口证明以及降碳刚性需求等相关证明材料。三是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项目,在提供足额清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相关证明后,可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新能源年发电量不大于燃煤燃气自备电厂压减电量,不得占用公网调峰资源。四是国家级零碳园区内负荷项目可因地制宜开展绿电3直连等绿色电力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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