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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免费下载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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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同时为妥善做好《管理办法》与我省现行相关政策衔接,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适应新形势,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序发展近年来,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成为我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着力破解行业发展制约因素,大力推进多元化利用,提高经济社会综合效益。各市发展改革委应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集中式与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布局,综合考虑电力供需形势、系统消纳条件、电网接入承载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等,提出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及时向省能源局报备。二、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 2 -切实做好对自然人、非自然人、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分类管理,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就地开发利用。《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 2024 年度 6 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 号)明确纳入建设规模管理的 6 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归于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鉴于各类工商业企业负荷特性存在明显差异,我省对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年自发自用电量比例暂不做要求,鼓励通过光储协同、柔性负荷调度等方式提高自发自用比例。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当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向省能源局申请调整为集中式电站。三、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各级备案机关应及时制定并公开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指导项目投资主体依托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备案,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备案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提供备案服务。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属地备案工作的指导,不得以统筹开发、市场整顿、容量限制等为由暂停或暂缓项目备案,确因拆迁移民规划、乡村风貌保护等原因暂不宜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在办理备案时告知备案主体及电网企业。项目开工后,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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