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统一布局规划建设和运营我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优化供需结构,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技术水平、运营质量和效率,实现供给和需求高质量动态平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 号)《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23〕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山区内规划建设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第三条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同推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高质量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对接市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指导各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辖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进行安全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负责指导项目单位预留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项目用地及建设安装条件,开展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验收等工作。(三)区财政局负责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配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工作;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定,负责配置的公共充电站的接收、产权登记和委托管理;监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四)市交通运输局南山管理局负责监督社会经营性停车场按要求配建充电设施,依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充电车位“占位问题”管理,将充电车位管理等事项纳入社会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范围,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负责全区道路范围内、交通场站内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监管责任;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码头、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安全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督管理。(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生产及销售环节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纳入强制计量检定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负责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企业未实行明码标价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