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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免费下载

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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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ZJSP74-2022-0005浙江省林业局文件浙林绿〔2022〕37 号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 -附件: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浙江省林业局2022 年 6 月 28 日- 3 -附件浙江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以下简称“试点”)建设,更好地发挥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和林产品固碳增汇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双碳办〔2021〕5 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首批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1〕323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林业局依据《浙江省关于开展低(零)碳试点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双碳办〔2021〕5 号)确定的试点单位申报、建设、评估、验收、命名等工作。第三条试点工作以巩固提升林业碳汇能力为目标,通过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完善提升和数字化手段,探索林业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路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林业固碳增汇发展模式和典型经验。第四条试点建设遵循以下原则:——生态优先,统筹兼顾。集成创新现有森林培育、经营技术和湿地保护修复技术,科学推进林业碳汇能力持续提升,兼顾- 4 -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文化科普教育。——自愿开展,动态管理。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建设主体积极参与试点建设。围绕试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评估试点进展,完善退出机制。——突出应用,示范推广。围绕全省林业碳汇发展的关键环节、“卡脖子”问题,开展建设试点。突出碳汇产品开发,服务碳汇交易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示范带动全省林业碳汇能力提升。第五条省林业局负责组织全省试点建设的申报、省级评审、动态管理与验收评价,研究制定试点建设细则与技术细则,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全省试点任务。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省林业局部署要求,做好试点申报材料预审、进度跟踪督促和建设指导服务工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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