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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庆市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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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铜经信发〔2023〕43 号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 年 9 月 6 日(此件主动公开)2(联系人:毛贤泉,联系电话:45689009)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为加快我区新型储能发展,着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 2021〕1051号)《“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2〕209 号)及《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2〕67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措施。第一条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模式开发。鼓励区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对在区内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 10%,且储能时长在 2 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 4 年,补贴上限等事项在具体投资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第二条 支持建设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度。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铜投资建设和运营独立储能电站,缓解高峰负荷供电3压力,提升电网调节、新能源消纳和应急供电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及提供辅助服务。对铜梁区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 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 4 年,补贴上限等事项在具体投资协议中明确。(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第三条 优化保障消纳。积极支持配建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企业、独立储能电站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支持区供电公司与市电力公司对接,争取“新能源+储能”与独立储能项目优先接入、优先调度、优先消纳、优先外送。(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铜梁供电公司)第四条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 600 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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