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书面
申请函内容须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2 年度碳排放和配额情况、
用于抵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或省级碳普惠项目相关信息(项目
名称、项目备案号、项目类型、项目产生地、项目完成交易的交
易所)、CCER 或PHCER 抵消数量等;使用 CCER 清缴履约的证
明材料包括国家发改委发放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通知书
等,使用 PHCER 清缴履约的证明材料为省生态环境厅发放的
PHCER 备案函及备案申请表。书面申请函(一式一份)由企业盖
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气候与交流处(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 213 号,邮编 510630;联系电话及传真:
020-83625390,电子邮箱:gdets@gd.gov.cn)。
线上申请:使用 CCER 抵消碳排放的企业请参照《国家自愿
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1.2 版)用户手册(一般用户)》中 2.4
CCER 试点地区上缴部分指引进行操作。使用 PHCER 抵消碳排
放的企业请参照PHCER 登记簿系统用户手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二)主管部门审核。
省生态环境厅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及线上申请后,对抵消申请
进行审核。CCER 审核在国家登记簿上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在国
家登记簿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在国家登记簿予以驳回并说
明理由;PHCER 审核在 PHCER 登记簿上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在
PHCER 登记簿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在 PHCER 登记簿予以
驳回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