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 号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城)建局、城管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能源局,武汉海关各隶属海关:现将《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气象局湖北省能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中国民用航空湖北安全监督管理局2023 年 4 月 26 日附件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 15 部委联合印发的《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打好我省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切实提升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重点行业绩效提级、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秸秆露天禁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环境监管执法等管理水平,做到“防污、控污、减污、治污”,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精准依法、标本兼治、协同减排、联防联控,以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污染天气、臭氧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快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我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分别不低于 2.6 万吨和 4.7 万吨,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国考城市重污染天数比率均值控制在 0.6%以内,PM2.5 浓度均值不高于 36 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均值达到 86%以上。PM2.5 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改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