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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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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鲁发改能源〔2026〕407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省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 2 —(此页无正文)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2026 年 6 月 5 日— 3 —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虚拟电厂及其聚合资源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虚拟电厂建设,提升源网荷储高效互动水平,有效支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法改〔2024〕93 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 年版)》(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虚拟电厂管理规范》(GB/T 44241-2024)、《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GB/T 44260-2024),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管理、能力测试、市场交易、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变更及退出管理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是指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系统集成控制等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各类分散资源,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1。1 定义取自《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 4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虚拟电厂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是指开展虚拟电厂资源聚合业务,并参与电力系统运行或电力市场的主体2。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负荷系统”)是指用于对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开展负荷信息采集、预测分析、测试调控、服务的软硬件平台,是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信息技术辅助系统,是负荷管理工作的重要实施平台3。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山东省能源局(以下简称“省能源局”)是虚拟电厂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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