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能源双碳资料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免费下载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_第1页
1/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_第2页
2/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_第3页
3/6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纳入企业及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3〕112 号)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 号),为完善本市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规范抵消机制的使用,维护机制的平稳运行,现将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抵消机制纳入企业可使用一定比例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消其碳排放量,履行遵约义务。用于抵消时,1 吨二氧化碳当量核证自愿减排量抵消 1 吨二氧化碳排放量。二、使用条件用于抵消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使用比例不得超过纳入企业当年实际碳排放量的 10%。(二)核证自愿减排量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三)核证自愿减排量所属的自愿减排项目,其全部减排量均应产生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后。(四)优先使用津京冀地区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本市及其他碳交易试点省市纳入企业排放边界范围内的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用于本市的碳排放量抵消。(五)核证自愿减排量仅来自二氧化碳气体项目,且不包括来自水电项目的减排量。三、抵消程序(一)纳入企业应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网站提交申请,并同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材料清单如下:1.抵消申请表(见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减排量备案函;3.减排量核证报告;4.项目监测报告;5.项目设计文件;6.项目审定报告;7.其他材料。(二)市发展改革委接到申请材料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自愿减排量将由我委在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登记簿网站和本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进行抵消操作,并将相关凭证反馈给纳入企业。请各纳入企业及有关单位做好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抵消机制使用的相关工作,保障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有疑问,可与我委联系,电话:23142207。特此通知。 附件:抵消申请表 2015 年 5 月 29 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抵消申请表 纳入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 邮箱自愿减排项目信息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地项目基本类型新建□ 扩建□ 改建□ 技术改造□温室气体减排类型节能和提高能效□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替代□ 其它□项目类别(一)新开发□(二)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1...

1、当您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声明:本站为非经营盈利性个人网站(C2C模式),即所有资料为用户上传并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所有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他用。本站所获取的赞助将用于本站服务器及运营成本,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倡导共建、共创、共享的模式分享知识!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资料或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等任何权益,请立即通知联系客服或在资料页面直接举报反馈,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

客服微信:pv3515客服QQ:2090330665客服邮箱:2090330665@qq.com

若无法下载、资料侵权等问题联系客服立即处理!微信:pv3515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利用抵消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