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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VIP免费

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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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提升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规范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管理,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对既有公共建筑实行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改造面积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降低能耗与碳排放成效突出,并纳入浙江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项目库(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库”)的改造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申报、评审公布与综合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项目征集、过程监督和验收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统筹做好奖补资金分配、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程序第五条 申报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项目位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单栋公共建筑或建筑群为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改造前用能系统已连续运行三年以上,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 万平方米。(二)改造范围包含建筑外围护结构、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建筑电气系统、可再生能源与余热废热利用、能耗监测系统、机电系统运行调适等,申报的重点项目应采取上述2 种及以上的节能改造方式。能耗监测系统为项目必备运行条件,已按规定安装且运行正常的无需纳入改造内容;未安装或运行不达标的,必须将其列入改造范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三)项目应具备能耗核算条件,可提供改造前至少一年的能源消费账单、建筑竣工图纸、用能设备明细及技术参数等文件,能够通过改造前后数据对比准确计算综合节能率,原则上不能低于 15%。综合节能率是指建筑改造后相比改造前整体能耗的下降比例。(四)单位面积改造投资原则上不少于 80 元/平方米。第六条 重点项目建筑类型包括政府办公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宾馆饭店建筑、文化教育建筑、医疗卫生建筑、交通建筑、体育建筑、多功能综合建筑及其他公共建筑。第七条 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改造建筑的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权人,信用良好,在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上无严重失信记录。同一改造项目仅可由一个主体申报,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已纳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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