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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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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环规字〔2021〕1 号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1 年第 4 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 年 4 月 17 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规范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探索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和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实现路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发改西部〔2018〕19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坚持科学严谨、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的原则,打造符合省情、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林业碳汇产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健康发展、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交易市场。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申报、审核、交易等工作的管理。第四条 省生态环境厅是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交易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林业碳汇相关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江西省林业碳汇方法学的审核和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碳汇量的登记管理工作。省林业局负责全省范围内林业碳汇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宣传引导,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进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林业碳汇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是指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在确定了基准线的土地上,以增加碳汇为主要目的,对造林/营林及其林木(分)生长过程实施碳汇计量和监测而开展的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造林/营林活动。第二章项目开发管理第六条 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应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方法学进行开发。第七条 为稳步推进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我省将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优先开发,待市场建立并逐步完善后,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引导其他地区参与项目开发。开发范围由省林业局会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八条 项目业主应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据本办法开发江西省林业碳汇项目,并申报项目及碳汇量登记。原则上项目业主应为项目边界范围内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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