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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关键字 (../../../../)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zfxxgkzn/)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zfxxgkzd/)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zfxxgkgzndbg/)依申请公开(../../../ysqgk/)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名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绿电直连有关工作的通知索 引 号:000014348/2026-00041文 号:冀发改能源[2026]409号发布日期:2026-04-2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工作,切实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文件精神,现就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及实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2026/5/18 13:43河北省发展和改⾰委员会https://hbdrc.hebei.gov.cn/xxgk_2232/zc/wzcwj/202605/t20260513_134567.html1/4 一、有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为支持绿电直连工作高效开展,请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参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5〕879号)中的总体要求、申报要求、申报程序、组织保障等有关规定,按照“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的原则,常态化组织开展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并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我委不再单独印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进一步明确部分申报条件。绿电直连中的新增负荷,应为项目申报时未向电网企业报装的用电项目、已报装但供电工程尚未开工的用电项目。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原则上不产生直接电气连接。绿电直连项目存量负荷是具有刚性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需提供含有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的营业执照,以及海外客户合约或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佐证材料。保税物流园区外货物运入园区视同出口。 (三)重点支持领域。重点支持钢铁、石化、建材、装备、算力、交通、绿氢、煤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我省特色产业集群中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鼓励已列入国家和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的园区,提前梳理规划园区周边风光资源及输电通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电直连项目。绿电直连中的风电、光伏电源规模不占用年度开发建设方案指导规模。 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做好电网接入。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作为整体专线接入公共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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