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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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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草局: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三定”规定,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职责整合至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湿地动态监测工作。为搞好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协调配合,减少工作重复浪费,充分发挥现有机构队伍的调查监测能力,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制度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每年开展一次,并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及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图斑为工作范围。(一)统一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每年 3 月份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联合发文部署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明确调查监测任务和工作要求。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联合发文或转发文件,共同推动做好本行政辖区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草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本行政辖区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二)统一分类标准林地、草地、湿地指标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可以根据需要,在林地、草地、湿地的二级地类基础上细化。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指标应覆盖并仅限于“三调”及其国土变更调查的全部林地范围,草原面积、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应覆盖并仅限于“三调”及其国土变更调查的全部草地范围。需要调整分类指标的,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林草局修订分类标准。林草业务管理需要的其他专项监测指标由国家林草局确定。(三)统一调查底图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保持相关数据基础的一致性。自然资源部统一向国家林草局提供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国家林草局统一制作调查底图下发地方林草主管部门使用。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享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含原始数据和正射影像图)和相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四)统一成果发布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成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及其他成果由林草主管部门发布。二、明确任务与分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组建工作专班,负责起草工作部署文件,审核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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