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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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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绍兴市碳排放权管理及交易相关活动,我局制定了《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 年 3 月 17 日绍兴市促进碳排放权管理实施方案为规范绍兴市碳排放权管理及交易相关活动,促进重点碳排放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 19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0〕167 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县两级碳排放权规范管理,完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市级核查、复核机制,帮扶企业规范碳报告编制,梳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挖掘减排潜力。二、目标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点企(事)业单位包括:(一)符合国家确定的纳入碳排放权交易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单独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详见附件 1);(二)符合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非碳交易纳入企业标准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单独核算的温室气体排放单位。三、主要内容(一)建立完善碳报告管理机制1.建立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对接,根据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确定标准,确定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每年汇总全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连续两年未达到排放当量标准或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再排放温室气体的,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2.完善核查复查机制。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碳交易纳入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报告、核查、复查等相关工作。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非碳交易纳入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报告核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对核查情况开展复查。重点企(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送工作。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对提供核查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接受社会监督。(二)规范碳排放权监督管理3.规范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制度。省生态环境厅确定分配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权配额后,属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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