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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_20220127_182037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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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政策依据】为加快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310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内涵】本办法适用于重点行业企业年度用能全过程预算管理,包括年度基准能耗指标确定、监测预警、监督管理、考核运用等活动。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行业的企业。第四条 【总体要求】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2第五条 【分级管理】实行用能预算分级管理。年综合能耗 5000 吨(含)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委托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地方在下达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前,须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年综合能耗 1000 吨(含)至 5000 吨标准煤的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具体权限由设区市节能主管部门确定。年综合能耗 1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重点行业企业,其用能预算管理工作由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开展,实施办法由所在地自行制定。第二章 指标确定第六条 【确定方法】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经信等相关部门,按照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综合考虑企业能效水平等因素,确定重点行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原则上按照以下先后顺序确定:(一)设区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已明确分解下达重点行业企业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任务的,应以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核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并符合节能审查批复规定要求。3(二)重点行业企业(项目)符合节能审查批复规定要求的,以节能验收或节能审查批复明确的能耗总量为基础,综合考虑用能权交易、节能监察情况等因素确定其年度基准能耗。(三)企业分期实施的项目,按实施阶段分类核算。对于已建项目的,应根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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