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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浙江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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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2浙江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全省节能评估审查,节能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机制推广等工作,充分发挥节能专业人才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完善对项目节能方案的技术论证和政策咨询机制,促进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以及在库专家出库、使用和管理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能效领域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以独立身份自愿参加本省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节能监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节能量审核、用能权确权、节能业务培训、节能政策法规和措施制定等工作的专家学者。第四条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实行“统一条件、集中管理、分级使用、资源共享、随机抽取”的原则管理。浙江省能源局负责建立和管理全省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2第二章入库条件第五条申请入库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学风严谨、公正诚信、廉洁自律、责任心强,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二)自愿参加并接受节能主管部门及能源监察机构委派的节能监察评审、咨询论证、授课培训等工作,并接受管理与监督;(三)年龄在 65 周岁(行业权威专家可适当放宽至 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精力能够胜任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四)精通专业知识,熟悉节能领域和行业发展,了解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节能工作经历 15 年以上可放宽至中级技术职称)。第六条申请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方式开展,如实填写《能源能效领域专家申请推荐审批表》(见附表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已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专家个人同意。第七条每年统一开展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入库受理审核工作,择优入库。第八条入库后,专家入选信息在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和发布,接收社会监督。3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在库专家主要职责:(一)为节能政策法规标准制定、节能审查及事中事后监管、节能量审核、用能权确权、节能业务培训等工作提供意见、建议和方案;(二)参加节能监察、评审、咨询、论证、验收、培训、调研等工作。不能按时参加者,应提前两天履行请假手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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