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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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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成都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试行) 近零碳排放区是指在现有低碳试点工作基础上,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发展低碳产业、使用清洁能源、运用低碳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加强低碳管理、倡导低碳生活、加强生态建设等综合性措施,实现不产生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或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源与碳汇趋近平衡的指定区域。为贯彻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结合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特编制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及成都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为统领,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能源绿色低碳高效利用为关键,通过系统提升园区、工业企业、社区、公共机构、景区等领域绿色低碳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综合能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具有成都特色的“近零碳”建设路径,促进经济社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二)建设目标。到 2025 年,力争建成近零碳园区、工业企业、公共机构、景区共不少于 30 个;建成近零碳社区不少于— 4 — 30 个,实现区(市)县全覆盖。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经验,推荐一批成效显著的近零碳排放区试点纳入省级或国家级试点示范。 二、遴选条件 (一)近零碳排放园区。以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园区管理单位为建设主体。园区应已被纳入省级及以上重点产业园区名录,优先考虑规划建设完善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工业园区或循环化园区等,园区内产业以先进制造业、新经济产业为主,能源结构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建设期内应实现园区(纳入碳排放核算边界)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二)近零碳排放工业企业。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为建设主体,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优先考虑绿色工厂,企业能源结构以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行业先进要求。建设期内应实现企业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碳排放量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 (三)近零碳排放社区。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为建设主体。优先考虑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高、公共交通便捷,居民低碳意识较强,已开展城市更新、建筑节能改造的既有社区或小区集合。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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