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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免费下载

【政策】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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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 东 省 电 力 并 网 运 行 管 理 实 施 细则(2023 年修订版)一第章 总则一 第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山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和并网主体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级、市级、县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统称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主体,包括并网发电厂、新能源电站、独立储能电站、地方公用发电厂、负荷侧并网主体等。并网发电厂是指由山东省调直接调度的火电、核电、抽水蓄能等发电侧并网主体(不含自备电厂)。2新能源电站是指由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风电场、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风电场、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发电量全额自用、采取装设逆功率保护等措施确保不上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不纳入考核范围,亦不参与考核资金返还。独立储能电站是指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由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容量 5 兆瓦/2 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不含抽蓄),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地方公用发电厂是指由地调、县调直接调度的公用发电厂(含煤电、生物质、水电、三余等)。地调、县调直接调度的自备发电厂可参照执行。负荷侧并网主体是能够响应电力调度指令的虚拟电厂,包括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5 兆瓦以下)、电动汽车(充电桩)、蓄冷蓄热空调、电热水器、高载能工业负荷、自备电厂及所属企业负荷、居民农业侧可调节负荷等。负荷侧并网主体视其对电力系统运行的影响参照本细则执行。3第三条 并网主体应遵循电力系统客观规律、市场经济规律以及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山东能源监管办)依法对辖区内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力交易机构)和并网主体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管。根据山东能源监管办授权,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对并网主体开展考核管理,省调负责计算考核与返还结果、负责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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