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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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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沪发改能源〔2026〕44 号关于做好上海市 2026 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规〔2022〕104 号)、《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 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4〕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光伏发电管理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5〕189 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 2026 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新申报项目。一是 2027 年 6 月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二是 2027 年 6 月前开工的 6 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利用公共机- 2 -构以及工商业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项目除外)。2.调整纳入项目。已纳入 2025 年开发建设方案且未建成投运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对不能按期核准的陆上风电和不能按期开工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区应说明项目进度滞后原因和后续改进举措。确因非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经组织评估后继续纳入 2026 年开发建设方案;未说明原因或因企业自身原因进度不及预期的,按程序移出开发建设方案。二、申报要求1.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有投资意愿的企业积极开展 2026 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2.光伏电站用地需符合《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 号)要求。陆上风电项目按《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 号)提出储能建设或购买调峰能力方案。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开发建设。3.企业不得提供虚假材料,申报项目场址之间不得存在重复、重叠等情况。我委组织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企业项目申报资格。4.开发建设方案下达后,项目名称、投资企业、项目场址等信息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在合法合规条件下由开发企业向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管委会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由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管委会汇总后向我委申请调整。- 3 -5.各区发展改革委、相关管委会应及时将开发建设方案项目配套电网工程纳入市、区年度电网建设计划,并督促企业加快落地实施,确保项目按期核准(备案)、开工和投运。电网企业要积极落实纳入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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