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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免费下载

【政策】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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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山东省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持续推动山东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光伏发电并网调度运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网源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国能发监管规〔2021〕60 号)等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已并入山东电网运行的,由山东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其他光伏发电设施可参照执行。发电量全额自用、采取装设逆功率保护等措施确保不上网的集中式电站不纳入考核范围,亦不参与考核资金返还。第三条光伏电站以调度计划单元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本细则。第四条山东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光伏电站执行本细则及结算- 2 -情况实施监管。在山东能源监管办授权下,电力调度机构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具体实施所辖电网内光伏电站参与本细则的执行与结算工作,运行结果报山东能源监管办审核后执行,光伏电站依据运行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五条光伏电站应在并网前与相关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并于协议期满前 3 个月与电力调度机构联系续签事宜、且在协议到期前完成续签。无协议不得并网运行。第六条 新建光伏电站应按照《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在并网之日起 6 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光伏电站,不得继续发电上网。第七条新建、扩建光伏电站应在并网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并网调试、试验(含配建储能设施)。因自身原因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天考核电量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电量=PN×1(小时)×α逾期式中,PN 为光伏电站的总装机容量(兆瓦);α逾期为逾期考核系数,其数值取 0.05。新建光伏电站自并网之日起,正常参与本细则规定的调度纪- 3 -律考核、非计划停运考核条款考核及返还,自调试期(3 个月)满后次月 1 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扩建光伏电站自调试期(3 个月)满后次月 1 日起参与 AGC、AVC 考核及返还,自并网之日起参与其余项目的考核及返还。第八条 光伏电站应当在并网之日起 6 个月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有关光伏电站运行特性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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