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 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科)发〔2022〕29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企业: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2〕30 号)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工作,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2〕2 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22〕30 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要论述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先立后破,统筹发展和安全,以 2030 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为引领,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打造绿色低碳乡村,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和各方统筹,合理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有序开展碳达峰工作,支持银川等有条件的城市率先实现碳达峰。坚持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强化技术创新,加强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坚持双轮驱动、共同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建设方式绿色转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