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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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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1〕496 号)发布日期:2021-12-21信息来源:能源局电力处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投集团,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关电力企业,相关市场主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2021 年 12 月 2 日附件四川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0〕181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消纳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推动四川发挥全国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确保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省的年度最低可再生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公众号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实现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二、消纳保障实施机制(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省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规定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超额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三)本省内国家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简称“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内)地方电网企业,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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