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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指引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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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沪环气候〔2025〕112 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指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助力本市演出、赛事、会议、展览等领域大型活动的碳中和工作,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 年 7 月 9 日(此件主动公开)— 2 —上海市大型活动碳中和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指导本市各类大型活动的碳中和工作。其他活动鼓励参照本指引执行。第二条(大型活动定义)本指引所称大型活动,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大型演出、赛事、会议、展览以及其他大型活动。大型演出:指现场参加人数(含演职人员、观众及其他参与者)五千人及以上的演出活动。大型赛事:指现场参加人数(含参赛人员、观众及其他参与者)五千人及以上的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大型会议:指现场参会人数(含分会场、分论坛,不含线上)四百人及以上的会议。大型展览:指现场参加人数一万人次及以上或展览面积五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展览。其他大型活动:指除上述活动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第三条(大型活动碳中和定义)本指引所称大型活动碳中和,是指大型活动在优先实施减排的基础上,针对受技术和经济等因素限制难以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通过购买或接受捐赠的方式获取碳配额或其他碳减排量,从而抵销其排放量的行为。用于抵销的碳配额或其他碳减排量大于等于大型活动实际产生的— 3 —排放量时,即界定为该大型活动实现了碳中和。第四条(总体要求)鼓励举办大型活动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举办单位”)以及场馆单位、服务单位和参与方等主体按照本指引对大型活动实施碳中和,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鼓励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率先主动开展碳中和并列支相关预算。第五条(责任主体)举办单位是大型活动碳中和的责任主体。举办单位可自行开展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碳中和工作。第六条(管理支持)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市减污降碳中心”)为本市大型活动碳中和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开展平台运行管理、碳中和项目指导协调等工作。第七条(管理平台)依托“一网通办”等公共信息平台,以城市数字化转型工具为服务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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