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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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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自贸临管委〔2021〕759 号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管委会组织编制了《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2021 年 12 月 24 日(此件公开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1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若干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临港新片区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确保安全、统一规划、有序建设、规范经营的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指导,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定义)本办法所称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注车用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及相关设施。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临港新片区内加氢站建设的规划、审批、设计、施工和验收。本办法未予以规定的工作,按上海市相关规定办理。第四条 (部门职责)管委会发改处负责加氢站项目立项审批管理工作;规资处负责专项规划报批及加氢站建设有关的规划土地审批工作;高科处负责协调区域内既有加油站增建加氢设施等资料整理:碳中和资料库2工作。管委会建交处负责新片区内加氢站项目建设协调工作;临港新片区建交中心负责加氢站建设项目安质监管理及综合验收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辖区内加氢站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 (规划编制)建交处会同规资处组织编制《临港新片区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第六条 (建设用地)鼓励加氢站建设用地集约使用。在符合新片区加氢站布局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在公交场站、机场港口、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内,企业可以使用交通设施、工业、仓储等自有土地建设加氢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新增加氢站用地以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其中迁建加氢站用地可由经济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复,明确受让主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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