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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鼓励办法(试行)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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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鼓励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鼓励各类“无废城市细胞”积极创建,促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提高绿色生产和生活水平,根据《中山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鼓励工作的组织实施,鼓励对象为中山市内完成建设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无废城市细胞”,具体包括“无废园区”、“无废工厂”、“无废酒店”、“无废餐馆”、“无废商场”、“无废公园”、“无废学校”等。第三条 申报条件(一)开展“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与验收申报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2 —1.申报单位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存续期满一年,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市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信贷、债券等逾期,担保的企业、个人违约等,提供截止申请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4.近三年内或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或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未受到安全、环境、质量主管部门处罚。(二)进行申报的工厂、园区内的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或处置、披露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近 3 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未被列为环保警示企业或信用不良企业、未出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抽查不达标情况。— 3 —第四条 鼓励原则遵循“无废城市细胞”建设主体自主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评选出一批“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成效显著的园区、工厂、酒店、餐馆、商场、公园和学校,对其进行公开表彰和奖励。第五条 鼓励方式(一)对完成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无废城市细胞”分别授予“中山市无废园区”、“中山市无废工厂”、“中山市无废酒店”、“中山市无废餐馆”、“中山市无废商场”、“中山市无废公园”、“中山市无废学校”等称号并授牌。市无废办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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