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目 录第一编 总 则第一章 基本规定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一节 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二节 监督管理制度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三节 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六章 生态保护补偿第七章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第二编 污染防治第一分编 通 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排污许可管理第二分编 大气污染防治第三章 一般规定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 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五节 农业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第七章 一般规定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 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 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第四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第九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2第十章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第四分编 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一章 一般规定第十二章 陆源污染物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三章 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污染防治第十四章 废弃物倾倒海洋污染防治第十五章 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第五分编 土壤污染防治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八章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基本规定第二节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第六分编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章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第二十一章 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第二十二章 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第二十三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第七分编 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四章 一般规定3第二十五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六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七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二十九章 一般规定第三十章 核设施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一章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二章 铀 (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第九分编 其他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第三十五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第三十六章 光污染防治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生态系统保护第一节 森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