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能源双碳资料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政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免费下载

【政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_第1页
1/8
【政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_第2页
2/8
【政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_第3页
3/8
— 1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沪环气候〔2023〕43 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 2023-2025 年 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2025 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函〔2023〕43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现将本市2023-2025 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 2 — 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包括经最近一次核查结果确认以及上年度新投产预计年度排放量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达到 1 万吨标准煤)的发电行业(分类代码见附件 1,自备电厂视同发电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停止排放温室气体,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 2.6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我局将组织现场核实确认,并在确认其完成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后从名录中移出。 根据《通知》要求,本市 2023 年度发电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详见附件 2。我局根据确定的名录,向管理平台申请开立重点排放单位账户,并将登录名及初始密码告知重点排放单位。 二、工作内容 (一)制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环办气候函〔2022〕485 号,以下简称《核算报告指南》)要求,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通过管理平台(网址为www.cets.org.cn)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工作。其中,2023 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需在 3 月 8 日前完成。 (二)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 重点排放单位应按照《核算报告指南》等要求,在每月结束— 3 — 后的 40 个自然日内,通过管理平台上传燃料的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元素碳含量、购入使用电量、发电量、供热量、运行小时数和负荷(出力)系数以及排放报告辅助参数等数据及其支撑材料。其中,2023 年度 1 月月度信息化存证需在 3 月 8 日前完成。 (三)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重点排放单位应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通过管理平台报送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其中,2022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2022年...

1、当您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声明:本站为非经营盈利性个人网站(C2C模式),即所有资料为用户上传并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所有资料仅供个人学习使用,请勿他用。本站所获取的赞助将用于本站服务器及运营成本,感谢大家的支持。我们倡导共建、共创、共享的模式分享知识! 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资料或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等任何权益,请立即通知联系客服或在资料页面直接举报反馈,我们会及时妥善处理。

客服微信:pv3515客服QQ:2090330665客服邮箱:2090330665@qq.com

若无法下载、资料侵权等问题联系客服立即处理!微信:pv3515

【政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通知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
微信客服
  • 管理员微信
QQ客服
  • QQ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客服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