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环生〔2025〕4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的通知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为优化调整本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路径,实现降本增效,现将《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3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文件—2—上海市农村生活污水优化治理路径技术指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24〕3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估结果,按照“绿色低碳、降本增效”理念,制定本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各相关区因地制宜地优化调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既包括对未治理农户开展治理和管控,也包括新(改、扩)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包括纳管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二、术语和定义本指引所称的农村生活污水、黑水、灰水、资源化利用、“三基本”等概念与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保持一致。纳管处理是指经管网收集后输送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式。集中处理是指经管网收集后集中输送到某座就地设施统一处理的方式,一般服务人口大于50人或日处理规模大于5吨。分散处理是指在农户周围建造设施,就近收集处理的方式,一般服务人口小于50人或日处理规模小于5吨。生态管控是指在采用三格化粪池等方式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配套一定的生态—3—措施、管理手段来实现“三基本”的方式,一般用于搬迁撤并范围内农户及零星分散农户。三、优化路径选择要点(一)总体思路充分考虑农村地区人口集聚度、环境敏感度、生态承载力等因素,与国土空间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湿地规划和排水规划等有机衔接,科学评估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充分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农民意愿,坚持分类、分级、分步有序推进,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工艺。针对未治理农户生活污水治理与管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建,科学安排工作时序,按轻重缓急梯次推进。工作流程示意图详见附录A。(二)治理模式选择结合现场摸排调查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靠近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区域,宜纳管处理;农户集聚程度高、环境敏感性高的区域,宜集中处理;农户居住分散、地形条件复杂受限的区域,宜分散处理;农户有意愿且周边有条件的区域,可资源化利用;人口规模小、收集难度大的区域,可生态管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低碳节能的模式。(三)处理工艺选择以进水水量水质及其变化特征为核心,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合理选择工艺或工艺组合。不盲目追求高去除率、高水质标准,减少不必要的高能耗、高碳耗强化处理工艺。靠近重要—4—水体的,可采用MBR、AAO等污染物去除率高的处理工艺。一般区域中,进水浓度较低的,可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工艺;水量水质波动大的,可采用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等抗冲击负荷工艺,并加大调节池容量。需要选择工艺组合的,处理工艺间应有互补作用,一般不超过2种。改造MBR类设施的,宜比选AO、接触氧化、生物滤池等处理工艺后确定改造方案,必要时增设人工湿地或其他工艺设施。推荐工艺表详见附录B。四、未治理农户治理要点对未治理农户应开展评估,内容包括:农村人口变化趋势、农户居住分布、生活污水产生收集和排放现状、周边环境消纳条件、农户自身意愿等,形成“一村庄一方案”;仅有零星农户未实施治理的村庄无需编制方案。根据未治理农户所在村庄的规划性质进行分类治理。(一)规划保留村治理要点按照人口规模、集聚程度和水量波动等情况分级选择治理路径。人口规模大于1000人或人口变化波动较大的,且距离市政管网较近,宜优先纳管处理,无纳管条件的应集中处理。人口规模在200至1000人之间的,应综合考虑建设和运维成本,选择集中处理或纳管处理。人口规模在50至200人之间的,应综合考虑消纳条件和农民意愿,选择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