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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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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 年 12 月 21 日确保企业焦作市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启动新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437 号)精神,支持我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推动氢燃料电池产业集聚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大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力度支持新增、更新的公交车、通勤车等客车和渣土车、水泥罐车、物流车、矿山运输车、邮政用车、环卫车等货车,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二、加大财政补贴奖励力度(一)对购置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进行价格补贴2023—2025 年示范应用期间,对我市单位或个人购置并在本市登记注册且符合国家示范应用要求的公交、渣土、环卫、矿山运输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市财政及各县(市、区)财政以享受国家、省奖补政策后的车辆购置价格为基础进行补贴,其中,2023 年每车补贴 3%、2024 年每车补贴 1%、2025 年每车补贴 0.5%。(二)对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营进行奖励2023—2025 年示范应用期间,对每个考核年度内示范应用车辆累计用氢运行里程分别达到财建〔2021〕437 号文件规定的 1.5 万公里、2.25 万公里、3 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运营奖励。其中,设计总质量 12 吨(含)以下的货车每车每年奖励 0.3 万元;设计总质量 12 吨—31 吨(含)的货车每车每年奖励 0.5 万元;设计总质量超过 31 吨的重型货车每车每年奖励 1 万元;车身长度 10 米(含)以下的客车每车每年奖励 0.3 万元;车身长度超过 10 米的客车每车每年奖励 0.5 万元。(三)对传统燃油(燃气)渣土车替换为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的给予退出补贴为加快氢燃料电池渣土车在我市推广应用,推动主城区现有经依法准入并合法经营的传统燃油(燃气)渣土车平稳退出,按照 6年(72 个月)退出的标准,对在补贴期限内将传统燃油(燃气)渣土车替换为氢燃料电池渣土车的,根据剩余运营月数(旧车在 2020年 1 月 1 日前购买登记的,按照“72 个月—旧车车辆行车证登记日期至氢燃料电池渣土车行车证登记日期之间月数”计算;旧车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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