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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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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省“无废城市”高质量建设,推动城市绿色低碳转型,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 江苏省“无废城市”建设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地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江苏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江苏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是“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投入。省财政采取“考核奖励”与“项目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对“无废城市”建设成效显著的地区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三条 “无废城市”建设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负责奖励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省生态环境厅下达奖励资金,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牵头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并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无废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库组织评审各市县“无废城市”相关项目,做好项目入库管理组织开展奖励资金绩效自评价。(三)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无废城市”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指导本区域项目实施督促项目单位按季度报送资金执行及项目进展情况,负责自评价等工作。(四)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及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绩效自评价等工作,并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源头减量类。采取技术革新、工艺优化、原辅材料替代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的项目。(二)过程管控类。固体废物规范化分类贮存管理,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的项目。(三)末端利用处置类。补足本地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提升飞灰、废盐等特殊类别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多种类别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处置,以及其他具有环境效益高、公益性强等特点,可有效减少填埋量,节约土地资源的项目。(四)保障体系类。制定固体废物专项规划、规章制度生态环境标准规范等政策,搭建固体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管平台,构建数字化监管体系的项目。(五)“无废园区”“无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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