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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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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滨海湾发〔2023〕30 号关于印发《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各办(局)、中心、分局,控股公司:《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业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莞滨海湾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2—东莞滨海湾新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为抢抓新型储能产业发展机遇,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滨海湾新区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储能产业中心,根据《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东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第一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滨海湾新区登记注册,缴纳主要税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健全财务制度,从事新型储能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本办法所指新型储能产业是指以电化学储能、机械储能、电磁储能为主的储能产业(抽水蓄能除外),包括储能电池、储能材料、核心设备、系统集成、检测建设运维、储能应用、回收利用等领域。重点支持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核心技术研发和数字能源等领域。第二条 【龙头企业招引扶持】(一)项目投资奖励。重点支持引进高性能储能电池、新型储能终端产品集成及关键制造项目,对投资规模在 5 亿元以—3—上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项目总投资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奖励,并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二)经营贡献奖励。对新迁入的新型储能企业,自投产后第二个会计年度起,上一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 1亿元以上的,按其上一年度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25%,给予连续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 1 亿元的经营贡献奖励。第三条 【储能产品展销生态搭建扶持】(一)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在新区设置展销中心。构建“滨海湾展销+大湾区制造+海内外市场”为核心的储能产品产销体系,支持依托新区产业载体建设储能展示中心,针对工商业储能、家庭储能、便携式储能等终端产品打造一站式、多领域、全产业链的商贸采购对接交流平台,对入驻企业最高可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 50%且不高于 50 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租金补贴,连续补贴时间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依托产业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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