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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免费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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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抢占新型储能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等重大战略机遇,引领全球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奋力推动“建设创新坪山、打造未来之城”,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 号)《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 号)《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坪山区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坪山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一)新型储能领域(锂离子电池、固态锂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氢能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电池材料、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以及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20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50 万元支持。― PAGE \* MERGEFORMAT21 ―(二)新型储能领域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称号企业新设立或新迁入总部或区域总部的,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最高 150 万元支持。(三)鼓励新型储能领域企业建设中试生产线,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设备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万元支持。(四)支持在坪山区开展新型储能领域国际性、全国性、品牌化的高端论坛、沙龙、赛事等交流合作活动,经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 50%,给予主办单位一次性最高 150 万元支持。以上(一)(二)(三)支持不得重复申请。二、强化生态要素保障(五)新型储能领域新设立或新迁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质中小企业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规模 1000 万元以上且增速15%以上的,以及经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重点引进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 50%、最高 40 元/平方米/月的租金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100 万元资助,最多连续资助36 个月。本项与本措施第一部分“推动产业链稳链强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不得重复申请。― PAGE \* MERGEFORMAT22 ―(六)对新型储能领域新产品、新应用取得欧洲、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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